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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下台内幕-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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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权势阶层中的民意代表与政府官员收入之高,拥有财富之多,不是一般老百姓所能相比的。其中有多少是合法合理的,有多少是非法得来的,无法得知。但许多民意代表与官员财富来源不明,经常受到外界的质疑却是事实。
台湾行政官员的薪水收入偏高,不断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与广泛争议。早在1993年,台湾《商业周刊》就揭露了台湾各级行政首长薪资偏高的不合理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没有影响官员薪资的不断增加。1997年,台湾“总统”的月薪(不计特支费)为822万元,“副总统”617万元,“五院院长”与“总统府”秘书长为273万元,副院长为177万元,部长为158万元,政务次长为14万元,常务次长123万元。与发达国家国民所负担的政府首长薪资比较,台湾民众的负担远高于美国与日本。有人计算,台湾“总统”李登辉的直接薪水是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两倍;若按国民所得比较计算,台湾人民的负担则是美国人的48倍。以1996年为例,台湾“总统”的年薪为1076万元新台币,远高于美国总统550万元新台币、日本内阁总理660万元新台币、法国总统276万元新台币与英国首相230万元新台币的水准。
台湾这些行政首长除正常的薪水外,还有其他补贴与费用。尤其是“特别费”或“特支费”成为台湾官场一种特权。不仅各级民意代表与行政官员有特别费,就是学校校长与公立医院院长等也有特别费。目前一年政府的特别预算高达五六亿元,一次领取,全部免税,其中有一半不必有报销单据,可以说“随便使用”。民意代表与官员的各种兼职灰色收入与不正当收入,不亚于合法取得的收入,因此台湾的权势阶层大多富有,拥有巨额财富或豪宅的官员十分普遍。
1995年初,台湾《时报周刊》记者对台湾21个县市42位议长、副议长的财力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据资料显示,在42位议长、副议长中,有36位议长、副议长拥有土地666笔,而且有一半以上的人拥有数十处土地,其中南投县议长郑文铜以拥有68笔土地居冠,堪称“大地主”。以土地面积来看,云林县副县长陈国益拥有近8万平方米的土地,独占鳌头。在寸土寸金的台湾,这些土地都是一笔巨额财富,且还会不断增值。这42位正、副议长的存款总额(按其公布的财产计算,不包括其家属名义下的财产)总计达17亿多元新台币,其中台北县议长许再恩与高雄县议长吴鹤松的个人存款均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上。另有27位正、副议长名下有企业,其中大多与投资、建筑或营建有关。
这些民意代表本身的薪水待遇已相当高,如台北市与高雄市议员在调薪前,1年薪资收入超过600万元新台币,议长年收入超过850万元新台币。这些民意代表除薪资外,各种补助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据统计,“立法委员”除了相当于各部长级近200万元新台币的年薪外,还包括年终奖金24万元、出国考察费20万元,法令研究费10万元、电话费12万元等,总计约达120多万元。即使如此,这些民意代表还不满足,不时提出加薪主张的“自肥条款”。
这些民意代表还有其他变相的收入。按规定,“立法委员”可有四位公费助理,每位助理薪俸年资为24万元及数目不小的奖金,而这些钱也大多流入“立法委员”自己的口袋里。原来,这些助理大多是“立法委员”的家属与亲戚,如太太、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等。而那些不分区“立法委员”(不参加直选,按政党比例分配的名额)一般不问政,也不必聘助理,而助理费照拿。因此,有人估计,一个“立法委员”的年收入可能接近2000万元。
“立法委员”的其他灰色利益与收入就更大,是无法估算的。当然也不是人人有份,那些政商关系良好、地方势力庞大者,最易获得这种利益。
高官厚禄的特殊待遇也可从针对李登辉“总统”卸任后的待遇看得出来。执政十余年的李登辉退出政治舞台时,有关部门已为他卸任后的待遇进行新的预算规划。据台湾“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审议的预算书,有关“卸任总统礼遇经费”的预算主要包括:1、终身薪俸2024万元(1年);2、“总统”官邸修缮费1300万元;3、房屋租金900万元(1年半);4、寓所事务与侍卫人员办公室租金850万元(1年半);5、资讯设备费353万元;6、卸任后“总统”办公室设备费1348万元;7、卸任“总统”寓所设备费2833万元;8、车辆费500万元;9、保健医疗费335万元(1年半)。这些预算合计总额41393万元。这是在台湾财政赤字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做出的预算,卸任“总统”享有如此丰厚的待遇,可以说是台湾政治腐败到了极点的集中表现。
李登辉当政12年,已从早期一个寒酸的公务员变成一个亿万富翁,拥有巨额财产。李登辉有多处数千万元至上亿的别墅,有多张值数百万的高尔夫球证,分别持有数千万元的股票与存款,而尚未公开的更不知有多少。2000年1月30日,新党“总统”参选人李敖举行记者会,公开指称,他手里握有一份密件,李登辉在瑞士银行有一个秘密账户,存款高达6000万元新台币。
高官高薪厚禄(2)
由此不难发现,台湾权势阶层个个高官厚禄,以合法与不正当手段为自己牟取利益。特别是身为台湾领导人与国民党主席的李登辉从昔日一个穷书生变为亿万富翁,而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海外有秘密账户与下台后的优厚待遇,让人民看清了执政的国民党权势阶层腐败到了极点,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终于在2000年用选票抛弃了国民党。
第十章 地方权力派系化
派系政治的窠臼(1)
国民党的成长与发展,始终无法逃脱派系政治的痕迹。派系政治的结果是,国民党内无法高度团结,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人事倾轧,权力腐败,严重影响国民党的发展。
蒋介石掌握国民党大权后,为巩固自己在党中央的势力,发展出以黄埔系统为嫡系的权力人脉关系,同时党内不同实权派也形成各自的政治势力,掌握相应的权力部门。这种派系政治在抗战时期达到高峰,当时国民党中央的派系主要包括了CC派(陈果夫与陈立夫兄弟领导的国民党中央组织系统即“中统”)、军统系(主要是以戴笠为领导核心的特务系统即“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统计调查局”)、孔宋集团(以孔祥熙与宋子文为代表的财经部门)、政学系(在行政系统上辅助蒋介石统治的一批原“政学会”的势力)及团派(主要是以“三民主义青年团”为核心形成的一批政治势力)等五大集团。这五大派系均是国民党内部依附蒋介石的不同政治势力,另外还有与蒋介石抗衡的孙科太子派、汪兆铭派、胡汉民派以及西山会议派等。这种派系的存在,影响了国民党内部的团结与发展。
国民党接收台湾时起,派系政治开始延伸到台湾权力体系之中。当时,曾在大陆发展有成的台籍人士成为国民党接受的要员,纷纷返台担任政府部门要职,形成一股政治势力,被称为“半山派”(即半个大陆人,半个台湾人),而且以陈仪为首的接受要员在发展自己政治势力的同时,也与台湾岛内原有的政治势力“阿海派”(以蒋渭川与许丙为代表)与“台中派”(以林献堂与杨肇嘉为代表)展开结盟,形成战后初期台湾政治派系结构。不同政治派系或政治势力之间,为权力或经济利益展开了较量与争夺,特别是台湾本土性的政治势力或派系,为壮大实力,迅速向地方渗透,逐渐形成以地域为主的地方派系。
蒋介石政权败退台湾后,对其在大陆的失败及台湾“2·28事件”进行了深刻反思,除加强党的改造外,对统治集团内部的派系进行整顿与重新定位,运用各种方式削弱或清除既有的派系势力。蒋介石通过一系列的分化、牵制与流放等办法基本上将原党中央的五大派系解组,重新确立了蒋介石的威权统治与部署了蒋经国的接班之路。同时,为了巩固政权,蒋介石也对台湾光复初期出现的全岛性派系或政治势力进行整顿,但却容许地方派系的存在与发展,以利用其作为地方选举的动员力量。
国民党当局采取的重要策略是,通过各种制度性的设计或政策性的安排,压缩地方派系的势力范围,让其局限于县市以下的层次发展,避免地方派系出现跨县市范围的全岛性大派系,同时避免其与国民党中央或政府权力内部政治势力结盟。为此,国民党当局在政策上采取长期不改选“中央民意代表”,不举办省长及直辖市长以上的行政首长选举,禁止在议会发展次级团体,杜绝跨县市或全岛性串连。为便于操控,在每一个县市扶持至少两个以上的派系存在,以达到派系之间的制衡与控制。同时,国民党中央通过给予地方派系特殊的经济利益以换取其在政治上的支持与政治结盟。
地方派系就是以一定地域为范围的区域性经济政治联盟,它依靠庞大的社会关系网,控制了地方重要权力机构与经济社会资源,在选举中进行政治动员,在经济上进行利益交换与分配,甚至与黑社会势力勾结,形成地方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一个县市一般有两个以上的地方派系,每个派系有一个或多个派系领袖。派系领袖基本上当选过县市长或县市议会正、副议长。每个派系都有自己的一批政治人物或地方实力派人士,如“立法委员”、县市议员及议长、县市长、乡镇市长、乡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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