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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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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干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干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外遇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凡看物数,看其成卦,观其爻辞。如得干,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用卦看其有用无用。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如互见干、兑,决为一二之数。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但互卦重干、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
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如干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干卦体卦干而互又是干。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非金非石,此为体矣。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
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如得干,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破处多也。
观物克应法
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
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
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锺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其色白而可用。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互见干、兑,虽圆面毁也。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
凡猜手中物,干金为圆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有气柔,无气刚。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兑为毁折之物,带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干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则为无用之物。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互应者,互卦之应也。变应者,变卦之应也。此二卦之诀也。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
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
互应
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
变应
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
方应
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
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
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
外应者,外卦之应也。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干。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
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如离为体,宜晴。坎为体,宜雨。巽为体,宜风。震为体,宜雷。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
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干、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
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干,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干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干在上,刚在外。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干在下,刚于内。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干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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