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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數-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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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后天。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目录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五行生克
八宫所属五行
卦气旺
卦气衰
十天干
十二地支
八卦象例
占法
玩法
卦以八除
爻以六除
互卦起例
年月日时起卦
物数占例
声音占例
字占
一字至十一字占
丈尺占
尺寸占
为人占
自己占
占动物
占静物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
八卦万物属类
八卦方位图
观梅占
牡丹占
邻夜叩门借物占
今日动静如何
西林寺牌额占
老人有忧色占
少年有喜色占
牛哀鸣占
鸡悲鸣占
枯枝坠地占
风觉鸟占
风觉占
鸟占
听声音占
形物占
验色占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八卦万物属类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占卜总诀
占卜论理诀
先天后天论
卦断遗论
八卦心易体用诀
体用总诀
体用生克篇之二
天时占第一
人事占第二
家宅占第三
屋舍占第四
婚姻占第五
生产占第六
饮食占第七
求谋占第八
求名占第九
求财占第十
交易占第十一
出行占第十二
行人占第十三
谒见占第十四
失物占第十五
疾病占第十六
官讼占第十七
坟墓占第十八
体用生克篇之三
三要灵应篇序
三要灵应篇
体用生克篇之四
十应奥论
十应目论
复明天时之应
复明地理之应
复明人事之应
复明时令之应
复明方卦之应
复明动物之应
复明静物之应
复明言语之应
复明声音之应
复明五色之应
复明写字之应
遗论
体用
体用论
衰旺论
内外论
动静
向背
静占
体用生克篇之五
观物洞玄歌
起卦加数例
屋宅之占诀
器物占
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
观梅数诀序
八卦定阴阳次序
变卦式八则
占卦诀
体用互变之诀
体用生克之诀
体用衰旺之诀
体用动静之诀
占卜坐端之诀
占卜克应之诀
断占总诀篇之二
万物赋
饮食篇
观物玄妙歌诀
诸事响应歌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占物类例
物数为体诀
观物看变爻为主
观物克应法
观物趣时诀
观物用易例
万物戏验
断占总诀篇之四
占卜十应诀
论事十大应
卦应
卷一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干、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干、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干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彳」、「丿」,此为左者;「一」、「乙」、「、」此为右者。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干,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干,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干,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干: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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