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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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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铭的汪道昆。当他写到“口码三号,将星殒矣”,显然有无限凄怆的感触。汪道昆自
然不会知道,当地润笔作书的时候,西班牙的舰队,已整备出征英国。这事情的意义,
即是军备的张弛,立即影响一国国运的盛衰。世界局势如是,而这阳历1588年1月17日
清晨,将星西殒之际,我们一个古老的帝国业已失去重整军备的最好良机。30年后,本
朝的官兵和努尔哈赤的部队交锋,缺乏威南塘将军苦心孤诣拟订的战术和强调的组织纪
律,结果是众不敌寡。兹后八放军作为一股新生力量崛起于白人黑水之间,其取本朝而
代之,也只是迟早的问题了。
第七章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 李蛰——自相冲突的哲学家(1)
1602年,李赞在狱中以剃刀自刎,死后,被称为牺牲自我。这一评论不能不使人感
到怀疑。李蛰的著作不穿于当时而屡被官方禁止,但是仰慕他的人则不顾禁令而不断加
以重印。这些著作,虽然篇幅浩瀚,然而并没有在历史上开拓出一条新路。李费并不缺
乏勇气,但是通常来说,这样类型的作家如果发现了崇高的真理而愿意为之牺牲自己,
他的文字中间就会表现一种燃烧性的自我满足和欣快。这些特点不能在李蛰的著作中见
到。
少数的评论者,竟说李赞站到了下层民众的立场上,批判了剥削农民的地主阶级。
这种论调自然更属于无稽。他在1580年离开姚安知府的职务以后,一直倚靠朋友中地主
外上的周济以维持生活,而他从也不觉得接受这些周济有任何不妥。这个社会容许他不
耕而食,但是他从来没有提出应当改组。如果在某些地方批判了他的地主官僚朋友,那
也只是着眼在私人的性格和品德,而从没有提到经济立场,同时他也明确指出这种评语
可以同样适用于自己。在若干场合,他一方面自我批评,一方面又自我怜惜。在给侍郎
周思敬的信里,他说:“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祸。然而
祸来又不即来,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叹尘世苦海之难逃也。可如何!’丁目在这种语
调中看不出丝毫自我牺牲的意味,也就是说,写信的人并没有能以燃犀烛照的锐利眼光
看透社会的病弊,立下“与汝偕亡”的决心。
但是李蛰对这个社会具有理智上的关心,则属毫无疑义。这种关心和信仰自由有其
相通之处,在它的后面有社会经济的背景,也有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特别的关联,而
其个人的心理上和哲学上的特点尤其不能忽视。这些条件只能更把李蛰构成为一位特色
鲜明的中国学者,而不是一位在类似条件下的欧洲式的人物。
李蛰是儒家的信徒。1587年以前,他已经按照儒家的伦理原则完成了对家庭应尽的
一切义务。次年,他即制发为僧,时年六十一。剃发的原因是他的环境已经允许他抛却
呆板、拘束的生活,得以寻求个性的自由发展。这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遁世,不论从
理智上看还是从社会关系上看,他此后的言行实际上代表了全国文人的良心。当被捕后
接受讯问,他回答说:“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这种精神和路德的倔
强相似。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解释经典,这也和宗教革命的宗旨,即见
信徒即为长老的态度相似。但李蛰没有路德的自恃,也缺乏伊拉斯漠斯的自信。在他自
裁以后气绝以前,他用手指写了王维的一句诗以解释他的死因:“七十老翁何所求!”
其消极悲观的情绪已显然可见。
李蛰的悲观不仅属于个人,也属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传统的政治已经凝固,类似宗
教改革或者文艺复兴的新生命无法在这样的环境中孕育。社会环境把个人理智上的自由
压缩在极小的限度之内,人的廉洁和诚信,也只能长为灌木,不能形成丛林。都御史耿
定向是李蛰的朋友、居停和论辩的对手,李蛰曾屡屡对他作过不留情面的抨击,批评他
缺乏诚信。然而,李赞还以同样不留情面的态度解剖自己,指责自己缺乏诚信:“志在
温饱,而自谓伯夷叔齐:质本齐人,而自谓饱道沃德。分明一介不与,而以有等借口;
分明毫毛不拔,而谓杨朱贼仁。动与物免心与回违。”他还怀疑自己用佛门的袈裟遮掩
了“商贾之行之心’,“以欺世盗名”。这种奇怪现象的症结,在于内心矛盾的剧烈交
战而无法自解。
李蛰于1527年生于福建泉州。他的家族原姓林,后来改姓李。六世祖林写是泉州的
巨商,以贸易往来于波斯湾,娶“色目女”,可能就是印度欧罗巴种的女人。在其后相
当的时间内,他的祖先仍然和混血的家庭和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往来,一直到曾祖父一代,
他家庭中的国际色彩才归于消失,李蛰本人则从小就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长大成人。
到李蛰这一代,他的家道早已中落。1552年,他得中举人。中举后因为经济困难,
不能再耐心拼得进土及第的资格,即要求循例在政府中任职。之后,他多年沉浮于下僚,
位卑俸微,郁郁不得志。1559年,又因为父亲死去而停职丁优。服满后入京求职,等待
了一年零八个月,才得到了一个国子监教官的职位。候补期间,以教书糊口。他生有4
个儿子3个女儿,但除了大女儿以外,其他都不幸夭殇。据李蛰自己说,有一次他有7天
没有吃到多少东西,最后甚至饥不择食,不能分辨“稻粱”和“黍稷”的差别。
1563年,他的祖父去世。上司和朋友根据当时的习惯,送给了他相当丰厚的蹲仪。
至此,他下了一个重要的决心。他把全部款项的一半在他做过教官的河南购置地产一处,
以为妻女衣食之资,让她们留在河南,余下的一半则由他自己携回福建。他所需要安葬
的不仅是新去世的祖父,而且还有祖先三代的灵柩五口。按照一般的风俗,安葬先人,
必须讲求风水,选择吉地,以期后人的飞黄腾达,否则宁可把灵柩长期停放。当时,李
蛰还在文官的下层中挣扎,虽然祖父刚刚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灵柩已经停放了50年,环
境逼迫他迁就现实,在可能的条件下一起埋葬,但求入土为安而不再作过高的奢望。这
一问题的解决,多年之后还使李蛰感到已经格尽了自己的职责。
然而这一个决定却增加了他妻子的负担。她不愿意在去家数千里之外无依无靠地独
撑门户,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学思。她的母亲年轻时居捐,历经辛苦,把她抚育成人,这
时由于思念女儿,朝夕哭泣至于“双眼盲矣”。但是李蛰手头的款项毕竟有限,不可能
在丧葬之外再携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绝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请求。他们一别三年,
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诉他两个女儿因为当地饥道,营养不良而死。这一不幸的消息当
然使他伤痛不已,当晚与妻子“秉烛相对,真如梦寐”。
李蛰在河南共城任儒学教谕3年,在南京和北京国子监任教官各数月,在礼部任司
务5年,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近5年,最后才被任为云南姚安府知府,时在1577年。
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极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项
“常例”和其他收入,逐渐有所积蓄。
这种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并没有使李蛰感到不安。他并不像海瑞一样,以为官俸
定额以外的一丝一毫收入都属于贪污。他以特行卓识而见称于当代和后世,但在这个问
题上却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来就是名利。他的诚实在于能够坦白承认
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绝私欲、为国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这就接触到了一个更为根本
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让每个人公开承认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个人打算,以免口是
心非而阴阳混淆?
使李蛰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标准的贤妻良母,只要对丈夫的事业有
利,她能够忍受一切乃至牺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创造
独立的思想和人格,离开了独立,他的内心就得不到满足。也是基于这种精神,在1580
年姚安府任满以后他决定退休。当时他年方53岁,正值官运亨通,一帆风顺,这种出乎
意外的决定对她也不能不是一种打击。然而她依然是顺从,和丈夫一起迁到湖广黄安,
寄居在耿氏兄弟家里。可是李赞后来又和耿定向闹翻,又决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
居住,她这才不得不独自回到离别了20年的故乡泉州。直到1587年,她临死以前,她曾
多少破向他呼吁,要他回到泉州。当她的死讯传来,李蛰曾写了6首诗表达当时的伤感。
诗中称赞她的贤淑,说“慈心能割有,约已善治家”,夫妻40年来未曾反目,只是由于
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献,在给女婿的信里,李蛰提到在听到噩耗以后,没有一
夜不梦见她,文字的凄怆,令人不忍卒读。好几年以后,他还劝告朋友不要轻易削发为
僧,尤其是有近亲的人更要三思而后行。这种劝告,不妨看成这位充满矛盾的哲学家的
一次自我忏悔。
李蛰的一意孤行,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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