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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刚-财富命案-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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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需要检查他的证言,他们发现他住的卧室与杀人的现场之间隔着一个过道,这可能使熟睡状态的他听不到太多的动静。警察也找来了他当天所穿的衣服,仔细检查了上面的痕迹,包括他穿的鞋都进行了检查,证明没有任何血迹,也没有搏斗痕迹。 看来,这名少年说的是真话,不过,警方希望他努力回忆回忆案发当天早上8点到10点之间的事情,他说,那天清晨,他好像在朦胧中听到有人按门铃,还听到了死者好像在和人对话。对话中,他还听出来,对方好像是个中年妇女,但是说什么他并没听清。

  也许,杀人凶手就是这个女人。不过,进一步的尸检结论也提出了质疑,死者的手脚及口鼻处都有青紫色的淤痕,表明死者在临死前的那一刻曾试图反抗,但显然凶手的力量更大。她被人用电线勒住脖子,又被人用剃须刀割断静脉,这一系列的残忍暴行,难道真的也都是出自一个女人所为吗? 就在这时,现场勘查的警方报告说,他们意外地在卧室的席梦思床垫上,发现了一枚鞋印,鞋印上面带有血迹。 经过检验,鞋印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血,很显然,这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警方分析,尽管凶手事后清洗过现场痕迹,但由于这枚鞋印和床垫颜色相近,因而被凶手遗漏了。他们据此分析属于男性用的皮鞋,并根据鞋长,分析身高大概在160到165之间。 警方推断,鞋印很可能是凶手在翻动柜子上的物品时,由于身高不够,踩在床垫上造成的。 虽然鞋印有些模糊,但经过技术处理后,痕迹检验人员还是能大致看清楚鞋子的轮廓及花纹。在市内一家规模很小的手工制鞋的小作坊内,警察发现了和现场一模一样花纹的鞋底,钱的价格最少是30,最多也就是50。 警方大致勾勒出了凶手的身份特征,这个人应该是一个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是来自城镇周边地区,而且,他是一名身高在160到165的男性。

  警方综合了他们获得的发现,首先,在案发当天的早上,曾有一名陌生女子造访死者,并和她对话;然后,案发现场的带血鞋印说明曾有一名男性凶手。那么,这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女一男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是这两个人共同作案、一起蓄谋杀死了死者吗?

  就在警方准备寻找这一男一女的时候,死者的父亲给警方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支支吾吾,警察问了半天,他才说了一句话,“有个事,说出去丢人,现在没办法了,我告诉你们吧”。 死者的父亲找到警方,讲述他隐藏了许久的秘密。原来,几年前孙秋蓉认识了一个十分有钱的煤窑老板,比她大十多岁,然而对方早就有家室,又没打算离婚娶她,只是做“二房”。传统观念深厚的老父亲当然坚决反对,但是女儿就是打定了主意,一门心思地跟定了煤窑老板,并很快便和他同居了,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就是在案发现场发现的那个未满岁的婴儿。

  警方分析判断,这个案子是因情而引起的仇杀非常大。 警方首先调查了死者的情人,也就是煤窑老板霍起泰,发现案发当天他到澳门去了,没有作案时间。 同样,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案发当天也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对于这两个人的行踪,都有充分的人证和物证可以做出证明。 然而在警方询问霍起泰的姐姐霍起华时,发现这个女人竟然十分可疑。警方怀疑她时因为他们发现当要她说一下案发当天当时的活动情况时,她讲的过于流利并且极具细节,她是这样说的:“当时我和我姓杨的情夫在我的客厅睡觉,大概是12点多钟起的床。”于是警方找到了她说的那个姓杨的男人,不过,在案发时,他人在广东打工,根本就没回过本市,就更不会和这个霍起华厮混在一起。这证明,霍起华在撒谎。 警方进一步发现,霍起华和一个叫常建青的男子关系密切。然而当警方向霍起华问起这个男子的时候,这个女人再度撒谎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常建青。 警方怀疑,她和她所极力隐瞒的常建青,就是他们要找的那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的一男一女。支持他们怀疑的重要证据就是,常建青的身高体征,与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那个带血的足迹的主人非常相似:身高1米65,穿着比较朴素,穿鞋的档次与现场的鞋印的档次相符,而且案发前后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宾馆里入住过,刚好是案发前开房,案发以后退房。

  警方拘捕了常建青,并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一部红色波导手机,他们核对了手机的串号,发现这正是死者被抢劫的那部手机。在审讯中,常建青供述说,案发当天,他和一个叫白战国的人一起闯入公寓,用一把剃须刀和电线杀死了死者。随后他说出了指使人的名字,就是霍起华。 案发当时,是霍起华上楼先把门叫开之后,他们才冲进去的作案的。不过,霍起华这么做的具体原因他们也不知道,霍起华还告诉他们作案后要伪造成入室抢劫的样子,而且还要仔细清理现场,别留下痕迹。

  警方随后拘捕了霍起华, 落网后的霍起华已经无力隐藏罪恶的阴谋了,她承认,她是受到了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的指使。 原来,这个阴谋之中包含了一个有悖人伦的秘密。8年前,霍起泰和邱玉翠的一对儿女不慎双双溺水死亡,而人到中年的邱玉翠也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后来,霍起泰认识了死者孙秋蓉,随后,他向妻子提出了借腹生子的荒唐想法,为了传宗接代,盼子心切的邱玉翠竟然答应了。一年后,死者果然为霍起泰夫妇生下了一个男孩,作为报答,邱玉翠给了孙秋蓉十万元作为报酬。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丈夫霍起泰非但没有和死者断绝关系,反而继续保持   同居 关系,并在第二年又生了一个男孩,由“二奶”孙秋蓉独自抚养,夫妻关系开始变得日益紧张。于是,邱玉翠产生了雇凶杀人、铲除后患的动机,一场凶案随即上演。

  写到这里,忽然想起一桩陈年旧案《十五贯》来,屠夫尤葫芦从亲戚家借得十五贯铜钱回家,哄其继女苏戍娟说是卖她的身价。苏因不愿为婢,深夜私逃投亲。地痞赌棍娄阿鼠闯入尤家,偷盗十五贯铜钱,并用肉斧杀尤灭口。第二天清晨,邻人发现尤被害,钱被盗,其女又无下落,猜测纷纷,就一面报官,一面追赶凶手。客商陶复朱的伙计熊友兰,带十五贯钱往常州办货,途中遇苏戍娟问路,二人因此同行。邻人差役追至,见苏、熊男女同行,又见熊所带之钱正为十五贯,疑其为凶手,娄阿鼠乘机诬蔑,于是苏、熊二人被送往无锡衙门。无锡知县周忱主观臆断,将苏熊二人以通奸谋杀罪判死刑。临刑,苏州知府况钟监斩,发现苏、熊二犯罪证不实,据理力争,并以金印作押相迫。况钟冒着丢官的风险,亲至无锡现场查勘,获得线索后,又改扮私访,将真凶娄阿鼠捉住。

  这曲剧目原本是为了表现况钟的办案认真,但我也从中嗅到了财富与感情之关系的味道,尤葫芦之丧命虽说是娄阿鼠所为,但实因他一时戏言把苏小姐的终身与十五贯铜钱连在了一起。可见这姻缘之事一沾金钱,便立马夺去了一条人命,所以在情感问题上,开个玩笑都不能拿金钱做素材的,更别说依托在金钱之上的种种男女情态了,地老天荒的爱情有时不可奢求,但一时财迷心窍的堕入情网却是应该避免的,这世间还是应该给纯粹的、美好的关系留下一点空间为好。



仇富命案

  这个章节本来更不愿意动笔写的,因为我觉得由这两个字“仇富”所引发出的种种议论,无论是支持之说或是反对之说,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没有太多的裨益。邓小平说过,发展是硬道理,我们有一次在做大型电视活动策划时,一个撰稿人开玩笑说,住在五星级宾馆里想出来的创意,就是比在招待所里琢磨出来的点子高,虽然是笑谈,但是不可否认,财富积累的效应不仅仅在于物质基础的增加,也在丰富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意识空间,物质文明催生精神文明。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体会,饿着肚子的时候,人的情绪都不会太好,谈什么事情都容易激动,吃饱了、坐定了,才可以气定神闲的论道谋划。社会要前进,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积累做保证,在给自己积蓄财富的同时,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人,理应受到人们的尊重,这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既然“仇富”之说已然成为了一个可资谈论的话题,就决非空穴来风,令人不得不察。显然这两个字组成的词是暗含着省略了主语的,谁在仇富呢?不可能是富人自己,那就是与其对立的穷人,那么,穷人仇富吗?一种观点说,历来穷人都是羡慕富人的,如果说仇富不如说羡富,乡下的穷老太太刘姥姥三进大观园,对贾家“鲜花著锦,烈火烹油”般的奢华生活方式和极尽铺排的盛大排场,是充满了发自内心的崇拜、热爱和羡慕的,只有感激赞叹,而毫无仇恨之意。那么这里面有一个前提,作为一时望族的贾府,并没有嫌贫爱富,从上到下,尤其是当时执掌大权的CEO凤姐,不管在其它的事情上有过什么不能原谅的过错,在对待刘姥姥这么一个说不认就可以不认的穷亲戚上,做得很是到位,用极具心态描述感的四川话来说,是做得很是巴实,不但大方地给出了令刘姥姥出乎意料的银两和衣料,招待祖孙俩吃饭外加观光游览,还安排了和最高领导贾母的会晤。在这里,贫富双方相处和谐,以至于刘姥姥投桃报李,日后还上演了义救风尘的壮举,把凤姐的女儿从火坑中赎出,抚养成人,可以说帮了富人的大忙。可见,贫富并不绝对是势不两立、情同水火的,贫者对富者的羡慕是包含了社会对成功的肯定,富者对贫者的关怀体现了作为社会人的责任。

  还有一个几乎人人皆知的例子,比尔·盖茨的豪宅占地六千平米,合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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