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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历史的100件大事-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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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十五年间,又被称为熙丰变法。
王安石是北宋中期的改革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出生于世宦之家,博学强记,能文善赋,早年就负有盛名,22岁中进士,出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在于土地兼并,发展生产是解决国家危机的根本之道。1058年,王安石应召赴京做官,他上了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主张变法。这封奏书受到官僚士大夫的称赞,但暮年的仁宗已无心变革现状了。英宗在位仅4年,变革更是力不从心。神宗做皇子时,对王安石就十分器重。他即位不久,王安石就被调为翰林学士,不到3年,便由参知政事进位为宰相。1069年,中央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创立新法的机构,并相继制定出一系列新法。变法开始了。
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和重点。主要措施有:(一)均输法。以路近价廉为原则收购国家需要的物品,促进国家物资的合理使用和运转,限制商人操纵物价,减轻人民负担。(二)青苗法。每年青黄不接时,政府借钱物给农户,夏秋交还,加收利息二分,以限制高利贷者,增加政府收入。(三)募役法。把原来按户等轮流当差服役,改由政府出钱募役,原来应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由差役改为雇役,是我国役法史上划时代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四)市易法。在京师开封及各大城市设立“市易务”,控制市场,平抑物价,目的在于要国家垄断商业贸易,防止富商大贾操纵物价。(五)方田均税法。重新清丈土地,按等级核定税额,防止偷税漏税。
经济方面的改革是为富国,军事方面的改革是为了强兵。主要措施有:将兵法,置将练兵与统军,改变将不知兵的旧制;保甲法,把农村民户加以编制,以民兵制代替募兵制,以减除冗兵,增强国防力量。此外还整编军队、改进武器装备等。另外,王安石还整顿学校教育和改革科举制度,并统一学校教材,设立“武学”、“律学”、“医学”,以培养专门人才等。
王安石变法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显著成效。政府的财政状况大有改善,北宋军事实力明显提高。在与西夏交战中,取得了熙河之役的胜利,收复故地二千里,这是北宋历史上十分少见的胜利。然而,由于变法涉及面广,阻力很大,遭到两宫太皇太后、皇太后及元老重臣如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等守旧派的激烈反对。神宗去世后,10岁的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临朝,起用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史称“元佑更化”。哲宗亲政后,逐渐恢复新法,但由于新旧党争,新法已没有什么进展了,北宋王朝也逐渐走向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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