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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的历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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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乞丐营生便是底层贫困民众“创造”出的一种谋生手段,尽管这种手段被社会礼俗所排斥,不为社会现存的文化价值体系所接受,但它仍被创造出来,并被后来者所学习和沿用。这是生存的需要。 
  这种新的手段就是通过种种方式将乞丐自身的弱者形象、苦难经历、悲惨际遇传达给世人,借以调动人们的同情,进而获得人们的施舍。所谓“路讨”、“行讨”、“苦讨”、“骗讨”便联翩而至,所谓“叫街”、“哀号”、“诉冤”、“脱轴头”、“打单子”、“拉破头”、“吞刀”、“耍蛇”、“装相”、“诈骗”等等作法也系列推出。这些活动、行为、手段、作法已与乞丐者流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成为有别于其他群体的,专属于乞丐的文化要素,当这些专属于乞丐的文化要素进一步繁衍并紧密结合在一起时,乞丐文化类型之形成也就为时不远了。   
  二文化“标定”(1)   
  一组相关文化要素的产生是亚文化类型形成的前提。而文化要素,诸如行为、活动、立场、态度、规则、产品等从分散的、独立的“元件”演化为彼此关联的、结构稳定的系统,其间应当有一个复杂的重组合成的过程。对于每一种文化体系而言,这一重组合成的过程都是漫长的,形式是潜隐的,我们想弄清楚其中的具体演化过程与机制,委实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也正是文化研究的难点所在。作为乞丐文化的类型与体系,其形成与发展之过程的探究,困难更多,理论上既无定论可循,史料上也难于确考。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参照比较分析,通过参照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的有关理论,从理论上将乞丐文化类型之形成的内在逻辑揭示出来,因此,我们有关此类问题论述只具有假说的意义,然而假说却是通向科学的一个必经之途。 
  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简单地说,源于两端,一是社会生活的积累;一是社会文化的“标定”。 
  首先,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是他们长期特定生活实践、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乞丐们的生活经验、生存技艺、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在经年积月的生活历程中逐步形成、定型并加以传承的结果。 
  乞丐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与社会互动中,逐渐摸索创造了一系列专属于他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技能、人生态度、价值取向等等文化要素,诸如鹑衣百结、托钵持棍、蓬首垢面的角色形象,沿街讨要、坐地哀号、示人以弱、哭诉苦情、装相作态,以及通过各种曲艺取悦于人的行为方式,街头讲唱、耍蛇吞刀、拉破头皮与刺击手腕、以及贩人售假与采生折割的特殊技能,还有流动不居、家无盖藏、即取即食、无挂无牵的生活方式,等等,都是他们在长期的行乞生活实践中逐步摸索创造出来的。经年积月,天长日久,这些角色形象、行为方式、特殊技能、生活方式就成为与乞丐者流紧密关联的文化要素,成为专属于乞丐、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大相轩轾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最初可能是个体的、零散的,只具有个相文化要素的特征,后经社会传播,这些角色形象、生活技能、行为方式渐为其他成员所效仿沿用,从而被定型化与普遍化,个相的文化要素便演变为共相的文化类型了。此其一。 
  其次,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也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具体而言,就是社会主流文化对乞丐文化的“标定”作用的结果。 
  按现代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合规范与礼俗要求的越轨行为,这些越轨行为,与其说是社会成员自身选择的结果,毋宁说是社会对他们的标签作用而促使并强化。“标签”理论认为,越轨并非一个人行为的自由选择,而是社会对一个“违反者”进行评判裁决与惩罚的结果。越轨者即是一个可以对之成功地使用此种标签的人,越轨行为便是人们如此标定的行为。我们社会中的一些所谓“青少年犯罪”、“独行特立者”等等都与社会的外在标定作用有关。社会标签理论包含三个要点:①越轨是社会界定的;②社会控制机构在分派越轨者标签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③一种越轨者标签一旦被使用,它便使个人有了污名;并可能造成一种越轨的身份。 
  社会主流文化的“标定”作用产生文化隔离机制,乞丐被另类视之,在隔离状态下,乞丐所特有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技艺、态度、观念等等文化要素被进一步强化,当行为成为一种定势、生活成为一种习惯、态度成为一种习性、技艺成为一种专长的时候,零散的文化要素便被组合成特定的文化结构,这种结构也就是文化类型的前身了。 
  文化类型的形成不仅使乞丐的社会身份日见清晰、角色形象日益鲜明,而且使乞丐的行为逐渐带有专门化的色彩。从文献史籍上看,魏晋六朝以降,乞丐的行为方式已呈现出专门化、技能化的特点,这时的乞丐已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乞丐,他们已不再是简单的乞食于路人,或仅凭哀号求乞于他们,而是以各种他人所无的伎俩、技艺为乞讨手段,这些手段五花八门、种类繁杂,如唐代的乞丐,其行乞方式就有如下数种: 
  (1)利用脚书行乞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五记载:“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乞儿无两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欲书时,先再三掷笔,高尺余,未曾失落。书迹官楷,手书不如也。”这是残疾乞丐利用脚书楷字的绝技乞讨。 
  (2)利用怪胎动物行乞 
  唐张《朝野佥载》卷五说:“(玄宗)开元年,咯下人牵一牛奔,腋下有一人手,长尺余,巡坊而乞。”即用怪胎动物沿街行乞。 
  (3)利用木制器械行乞 
  同书卷六还说:“将作大臣杨务廉甚有巧思,常于沁州市内刻木作僧,手执一碗,自能行乞。碗中钱满,关键忽发,自然作声云‘布施’。市人竟观,欲其作声,施者日盈数千矣。”这是利用木制机械人乞钱,吸引了无数施者。 
  (4)利用驯鸟乞钱行乞 
  《太平广记》卷四六二记:“唐魏令为西市丞,养一赤嘴鸟,每于人众中乞钱,人限一文而衔以送伶处,日收数百,时人号为‘魏丞鸟’。”养鸟行乞,也是都市生活的引人景观。 
  (5)利用歌唱行乞   
  二文化“标定”(2)   
  唐段安节《乐府杂录》谓:唐代宗大历年间,“有才人张红红者,本与其父歌于衢路乞食。过将军韦青所居,在昭国坊南门里,青于街片牖中闻其歌,即纳为姬”。行艺乞丐利用卖唱乞食,歌声悲哀婉转、低沉郁回,引发人们的怜悯哀叹。 
  (6)利用炙治医术行乞 
  “崔炜”条,说唐德宗贞元时,崔炜晚年居南海,“不事家产,多尚豪侠;不数年,财业殚尽,多栖止佛舍”。时逢中元日,当地人集百戏于开元寺前,崔炜见一乞食老妪,在错蹶打翻酒店酒瓮而被老板殴打,算算所损价值仅一文钱,崔炜怜悯乞婆,脱衣替其赔偿。乞婆为答谢崔炜伏义行为,就把自己用艾草炙治敷疣的医术传授给崔炜。可知乞婆是擅长施医行乞的。 
  (7)利用药鼠符术行乞 
  唐冯翊子子休撰《桂苑丛谈》说,禧宗末年,广陵有穷丐人杜可均,40余岁。“人见其好饮绝粒,每日常入酒肆巡坐求饮,亦不见其醉,盖自量其得所,人有怜之者,命与之饮,三两杯便止。”杜可均经常到城中西街娱乐酒旗里乞饮,发现鼠坏衣物,即将自己药鼠术符书写于主人,自此鼠踪遂绝,也是一位有药术的乞丐。 
  (8)利用占卜预言行乞 
  《酉阳杂俎》续集卷三说:“成都乞儿严七师,幽陋凡贱,涂垢臭秽不可近,言语无度,往往应于未兆。居西市悲田坊。”因他善预言世事,非常灵验,人们争先施舍于他,每次得到钱帛后,全部用于修道观,并告诉人们寺院不用修,据说有“拆寺之兆”,果然几年后就发生了“武宗灭佛”之举。显然,上述这些乞丐已不是简简单单的要饭花子,他们的确是在乞求别人的施舍,但是,他们是通过一系列技能表演,包括行头的装扮、道具的摆设等来达到这一目的的,而这类行为、这种方式是其他群体的人们不屑为也不擅为的,这便是乞丐的专长了,这种专长正是乞丐文化类型的要素之一。 
  除了特殊的技艺、行为方式、角色形象之外,乞丐还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信仰、传说,由此构成其文化类型的重要内核。 
  乞丐的信仰传说主要表现为祖师的信仰与崇拜,这种祖师信仰崇拜是中国古代行业文化的显著特征之一。中国古代传统行业向有三百六十行之说,而行行皆有祖师的信仰传说,其中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诸如工匠以鲁班为宗,江湖艺人以桃园三结义为其祖,而尤以关云长为祖师,就连狭邪之人也奉所谓白眉神为其初祖。作为“穷家行”的乞丐自然也应弄一个祖师来供奉,乞丐们也果真弄来一个,他就是范冉。范冉史有其人,本为东汉一名士,据《后汉书·范冉传》载,范冉字史云,陈留外黄人,年青时尝为小吏,后弃官遁至南阳。其言行举止卓尔不群,桓帝时任为莱芜长而不就,后隐处于梁沛之间,“徒行敝服,卖卜于市”。行迹类于乞丐,其生活窘困,常有衣食之忧,然范冉守志不屈,民间有谚云:“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终以贫困而死,时郡县地方颇尚其名节,谥以“贞节先生”之荣誉称号。就是这样一位清廉无为、贫而守志的名士几经改造加工变成了乞丐们顶礼膜拜的祖师。乞丐关于范冉的祖师信仰传说究竟起于何时,我们已难于确知,大抵说来,丐帮形成之时当有相应的祖师信仰,因为这种信仰传说总是与群体活动相呼应的,它往往是群体意识的集中反映,据此而论,有关范冉之为丐祖的传说当不迟于宋代。今天我们所掌握的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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