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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全译_004-第1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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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冬季,十月,丙午(二十日),太宗在皇宫后苑追打兔子,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劝谏说:“上天让陛下做华、夷父母,怎能自我轻贱呢?”太宗又要追猎鹿,思力脱下头巾解下腰带,跪在地下苦谏,太宗只好停止。
'15'初,上令群臣议封建,魏徵议以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子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诸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世无虞。”十一月,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毋或黜免,所司明为条例,定等级以闻。”
'15'起初,太宗令大臣们议论分封诸王的事,魏徵认为:“如果分封诸王建诸侯国,则卿大夫们都靠俸禄生活,必然导致大量征赋。另外,京城一带赋税不多,原来依靠京都以外,如果都分封给诸侯国,则国家经费顿时短缺,再加上燕、秦、赵、代诸国均管辖有夷族,如有出现紧急情况,到内地调兵,难以及时奔赴所在地。”礼部侍郎李百药认为:“朝廷运祚的长短,命在上天,尧、舜都是大圣人,守定国祚却不能长久;汉、魏虽然微贱,恣纵却国运长久,推却不掉。如今让皇亲国戚子子孙孙均有自己封国的百姓与社稷,几代之后,将骄奢淫逸,相互攻伐残杀,对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不断地更换郡守县令呢!”中书侍郎颜师古认为“不如分封亲王宗子,不使他们过于强大,以州县相间隔,交错为界,互相维持牵制,让他们各自遵守自己的境土,同心协力,足以扶持京城皇室。并且为他们设置的官吏,均由尚书省选拔录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许他们擅自施行刑罚,朝贡礼仪,都订立格式。这种制度一旦确定,千秋万代可保平安。”十一月,太宗下诏:“皇室宗亲以及勋贵大臣,应让他们担任地方长官,并传给其子孙,没有大的变故,不得随意黜免,各部门明文规定条例,定下不同等级以上报朝廷。”
'16'丁巳,林邑献五色鹦鹉,丁卯,新罗献美女二人;魏徵以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鹦鹉犹能自言苦寒,思归其国,况二女远别亲戚乎!”并鹦鹉,各付使者而归之。
'16'丁巳(初二),林邑进献五色的鹦鹉。丁卯(十二日),新罗献美女二人,魏徵认为不应接受。太宗高兴地说:“林邑的鹦鹉还能够自己诉说怕冷,想回到自己国内,更何况两个女子远别亲人。”吩咐使臣将两个美女及鹦鹉分别带回其本国。
'17'倭国遣使入贡,上遣新州刺史高表仁持节往抚之;表仁与其王争礼,不宣命而还。
'17'倭国派使节来朝进献贡品,太宗派新州刺史高表仁持旌节前往抚慰,高表仁与他们的国王争礼节,未传达王命而回到朝中。
'18'丙子,上祀圜丘。
'18'丙子(二十一日),太宗在圜丘祭天。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党项之地十六州、四十七县。
'19'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扩党项土地,共计十六州、四十七县。
'20'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以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20'太宗对亲近大臣说:“朕认为死刑至关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复议,正是为了深思熟虑,以减少误差。而有关部门却在片刻之间完成三次复议。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常为此停止音乐减少御膳,朕宫庭中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沾酒肉,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再者,各部门断案判刑,只依据法令条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违反法律,这中间怎么能一点冤枉都没有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规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内中央部门要五次复议,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复议。行刑的当天,殿中监属下的尚食局不得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乐。上述规定均由门下省监督。如有依律应当处死而其情形可以怜悯的犯人,记下情况上报朝廷。”于是由此而免于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复议的,在处决前一二天,到处决当天又要三次复议。只有犯“十恶”中殴打、谋杀、打死三服以内亲属的恶逆罪的,只需一次复议即可。
'21'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复上表请封禅,不许。
'21'己亥(十四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等人又上表请求行封禅大礼,太宗不允。
'22'壬寅,上幸骊山温汤;戊申,还宫。
'22'壬寅(十七日),太宗到骊山温泉。戊申(十九日),回到宫中。
'23'上谓执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故欲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己之所欲,恶人违之。苟自不能受谏,安能谏人。”
'23'太宗对执政的大臣说:“朕常常担心由于个人的喜怒而妄加赏罚,所以希望你们极力行谏。你们也应当接受别人的劝谏,不可以自己的喜好要求别人,而讨厌别人违背己意。如果自己不能接受劝谏,怎么能劝谏别人呢。”
'24'康国求内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傥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
'24'康国要求归附唐朝。太宗说:“前代的帝王,喜欢招抚地处遥远的国家,以讨得降服远方的盛名,这毫无益处而只是让百姓受罪。如今康国要求归附,如果他们遇到危急情况,按照道义来讲不能不去救援。士兵们行军万里,岂能不疲劳!让百姓疲劳以获取虚名的事,朕不做。”于是不接受康国的归附。
谓侍臣曰:“治国如治病,病虽愈,犹宜将护,傥遽自放纵,病复作,则不可救矣。今中国幸安,四夷俱服,诚自古所希,然朕日慎一日,唯惧不终,故欲数闻卿辈谏争也。”魏徵曰:“内外治安,臣不以为喜,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
太宗曾对亲近大臣说:“治理国家如同治病,病虽好了,仍需调养一段,倘若立即放纵自己,病会复发,那就不可救治了。如今中原幸得安定,四方顺服,实在是自古以来所少有,然而朕每日谨慎行事,惟恐不能持久,所以想多次听到你们的谏诤。”魏徵说:“国家内外俱得安定,我并不觉得高兴,只是高兴陛下能够居安思危。”
'25'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於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25'太宗曾和大臣们讨论刑狱诸事,魏徵说:“隋炀帝时曾有盗窃案发生,炀帝令於士澄逮捕窃贼,稍有疑点,均严刑拷打令其服罪,总共二千余人,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罪犯这么多,试着查考其诉状,其中五人曾有前科,其余都是普通百姓。张元济竟不敢执意上奏讲明真情,所以都被杀掉。”太宗说:“这岂只是炀帝无道,大臣们也不能尽忠。君臣都这样,国家怎能不灭亡!你们应深以为戒!”
'26'是岁,高州总管冯盎入朝。未几,罗窦诸洞獠反,敕盎帅部落二万,为诸军前锋。獠数万人,屯据险要,诸军不得进。盎持弩谓左右曰:“尽吾此矢,足知胜负矣。”连发七矢,中七人。獠皆走,因纵兵乘之,斩首千余级。上美其功,前后赏赐,不可胜数。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余人,珍货充积;然为治勤明,所部爱之。
'26'这一年,高州总管冯盎来到朝中。不久,罗窦各洞的獠民造反,太宗下令冯盎率本部落二万人马为大军前锋。獠民几万人,据守险要之地,各路军队难以前进。冯盎手持弩机对身边人说:“我一次射尽此箭,就知道胜负了。”连发七箭,射中七人,獠民都逃掉,于是挥兵乘胜追击,斩首千余人。太宗夸赞他的功劳。前后赏赐不可胜数。冯盎占据的地方纵横二千里,奴婢一万多人,珍奇宝物甚多;然而政治勤勉清明,部下都十分爱戴他。
'27'新罗王真平卒,无嗣,国人立其女善德为王。
'27'新罗国王真平去世,没有子嗣,国人拥立其女儿善德为王。
唐纪十太宗文武大圣大广孝皇帝上之下贞观六年(壬辰、632)
唐纪十唐太宗贞观六年(壬辰,公元632年)
'1'春,正月,乙卯朔,日有食之。
'1'春季,正月,乙卯朔(初一),出现日食。
'2'癸酉,静州獠反,将军李子和讨平之。
'2'癸酉(十九日),静州獠民反叛,将军李子和率兵征讨平定。
'3'文武官复请封禅,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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