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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水说论语-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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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认为,应该保持人性的自然,反对过分提倡仁义和礼,过分提倡,反倒走到自己的反面。保持人的自然本性,反倒有可能实现自然而然的人的天性中的仁。这就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这个路子,保持人性自然,其实也是道理上对但实行起来很难的。
那么,到底该怎么办呢?仁难道是不能提倡的吗?仁难道是不能实现的吗?
我们说,专制社会下,皇上天生是要奴视他的臣民的,君主剥夺个人利益是他的专制天性决定的,于是人们的权益得不到尊重,人们也就不会尊重别人的权益。于是,君主不对臣民行仁,臣民也不对其他臣民行仁。只有臣民个体的权益被尊重了,才会尊重别人的权益(去行仁)。而不尊重别人的权益,相应的欺诈以及欺诈被揭穿后也无羞耻感,圆滑,无信等等仁所统领的各种好品德的对立面的东西,就都出现了。
要想实现仁——这种人性中的美好成分在臣民和社会中的流行,靠的还是社会体制的民主、平等和法治化。在专制体系下,孔子再怎么声嘶力竭地在《论语》一本书中反复唱说仁的崇高,向君王分析行仁对他和对社会的好处,君王也是不可能做到仁的。民众也就不会学仁的。
而民主和法治的体制下,你自己的利益和欲望,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公民的利益是得到法令体系对它的保护和尊重的)。个人的利益得到保护,才会对别人的利益进行尊重,这种维护别人利益和促成别人利益实现的仁心,才有可能较为普遍地发生。不多拿报纸的事情才可以出现。
有人把美国人不多拿报纸归结为那里的人富裕。不是的,在专制体系下,个人的利益是被君王侵夺了的,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也自然不会尊重别人的利益,也就不会有仁心,不多拿报纸。专制体系下,即便富裕,也照样会毫不犹豫地侵犯别人利益,而不会有仁。
中国古代也有富人,但却有个“为富不仁”一词。专制下的富人,照样不仁,民主下的非富人,却不可不拿报纸,尊重别人的利益,而有仁!
在专制体系下,统治者的本能就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侵犯别人的权利、利益和自由(表达为诸侯各国的君王对民众权益的侵夺和对外的侵夺扩张),这根本是违反仁的本义的。所以,在专制下,想求一俄国社会从上到下的仁的普遍存在,就不可能。
而在民主与法治社会里,统治者,也就是政府,它的行为和权力是被宪法中的“给民众以民主、权益、自由、平等”的指导思想所设定的各种体制和法令来削弱和制约着的,被束缚着的。不是孔子倡导的仁心在束缚着它,而是宪法派生的各种法令(相对于政府独立的司法和法令)在束缚着它,使得它不能随便任意侵犯别人、公民的权益,这样而实现了政府的仁。这样的仁“推广”下去,民众才会适当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乃至一定程度上地维护和促成别人的利益,成为了仁的具备,表现为不多拿报纸。
所以,仁在社会上的形成,不是靠孔子那种教化(从君王身上开始行仁的教化,君王做仁方面的自我约束并向下推广)就能形成的,而是社会体制所决定的,体制的保证所促成的。所以,孔子的仁理论和仁教化,终于是落空了,没有实现。不但在他那个时期没有实现,在后代两千年也没有实现。(到现在中国人还在多拿报纸,哈哈!)
尊重公民权利,就是最大的仁政。政府尊重了公民权益,政府是仁的了,公民个体才会尊重别的公民个体的权益,公民们才会普遍具备了仁。当然,社会诚信度等等社会问题也就改善了。孔子也希望政府尊重公民权益,他要君王有仁,要行仁政(就是他和孟子所说的也就是儒家一直倡导的薄征敛、轻刑罚、使民以时),但这种政府对下的仁政,不是靠着说教和呼吁,靠着孔子向君王脑子里灌输仁理论而能求来的,而是美国那样从宪法到社会体制结构一系列的体系来实现的。比如限制政府权力,分权以保护民众利益和自由,为此政府做出了安全方面的牺牲和代价,政府在很多安全和控制方面让步,对于滥用自由权力的公民也低调慎重对待,以免形成不好的惯例以后政府会步步进逼而伤害到公民应该拥有的自由权等权益。美国人为了建立这样不侵犯民众权利从而使得民众也乐于不侵犯他人权益的社会(相对的“仁”的社会,仁就是对他人利益,比如君主与民众利益,民众对其它民众利益的维护和乐于促成)是花了很大代价的,乃至冒着国家安全受损害和威胁的代价。而其它一些国家则往往借口国家安全利益而剥夺公民权利,这就不是政府对民众“仁”,民众之间,这个民众也就不会对别的民众仁了(犹如君王为了自己的私欲或者“国家利益”而剥夺民众利益和自由,于是从国君到民众社会层次,仁都不存在了)。
顺便说一下什么叫做自由,对君王权威的抵抗就叫做自由。
中国历史上指望靠着知识分子说服各级君主和统治者施仁政,不侵犯人民利益,最终实现政府的仁,和民众中因此也建立仁,终究是不被听进去的。孔家信徒以仁去教化君王乃至进一步影响全社会走向美好和仁,终是千年而未见成效。
美国为了保护公民权益(实质上等同于孔子的行仁和行仁政,保护民众或者他人的权益、欲望)付出了国家安全的代价——指宁可削弱政府对民众所拥有的权力,譬如有人出版氢弹的秘密,但政府还是克制着不去处罚,冒着国家安全的危险也尽量不一步步走向侵犯民众的出版权,这一点,在精神上,有类似于宋襄公为了重仁,为了在政府和民众层面推动仁,宁可冒着在对敌战争中使得国家安全受了损失,但也不无限扩大政府的行为和权力范围,譬如去打不成列的敌人。
虽然在动力上有不同,但为了维护仁,而宁可付出代价,宁可控制自己的政府行为,其精神上,是接近的。只是动力上是自我约束在起作用还是民意约束或制度约束在起作用,两者有不同。自我约束在起作用的话,下次保不齐就学乖了,不约束了(人类的学习能力是强大的啊)。
宋襄公说:“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我就是国家亡了,也不肯侵犯他人(当然这里的他人是敌人,但是能坚持传统约定的标准不侵犯敌人的权益,也就能坚持传统约定的标准不肆意扩大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去侵犯自己民众的权益、利益)的利益。这才是做到仁和仁政的根本啊。
宋襄公由此成为春秋一霸,不是完全的胡闹。宋襄公,让人敬佩啊!我们说,他是具有美国国父华盛顿等开国者的思想的,从很大程度上讲。
第三句: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
仁,就是除了关注自己的利益,也要维护别人的利益,促成别人实现欲望。对于君王或者政府,仁就是维护民众的利益,而对于民众,仁就是维护他人的利益。
孔子教人以“仁”。一旦君王仁,仁似尧舜,则不会迫害民众权益,而民众人人仁似尧舜,那么穷也好,富也好,天下都不会变味。总之,倘使从君王到臣民人人尽仁如尧舜,则王者不兴兵,官吏不贪污,商人不为奸,男的小民不为盗,女的小民不为娼,“仁”字真可当百万师。从内心修养着眼,养成仁心,以此经国,国必大治,以此御敌,仁者无敌。
虽然在专制体系下,孔子的仁的教化不会真正实现,但是在那个专制时代,也只能提倡提倡了。
孔子说:只有仁的人,可以善恶分明,可以真心地喜好人,真心地厌恶人。这还是在给仁打广告的,但是逻辑不甚好理解。大约仁的人,对人没有利益相结,所以可以客观地喜好人或者厌恶人。爱憎分明。
这句话我认为意思不是很大。
第四句: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这句话意思大。孔子说,一旦是一个仁人,就不会真正地恨别人了。
这是有道理的,作为一个仁人,对别人坏了怜惜之心,愿意保全别人的权益,促成别人的利益,这样的人,是不会真正厌恶一个别人的。譬如说大舜,舜是公认的古代第一的仁人,他的爸爸妈妈弟弟全是大坏蛋,父顽、母嚣、弟傲,父亲是个顽固派,妈妈是个大嗓门,弟弟是个反动的家伙,三口合起来几次要谋害大舜。但是大舜侍奉父母照样恭谨,后来还把弟弟封了官。他不会真正恨别人的,因为他是心怀了人。所以“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一个仁人,如果是不会厌恨别人的,他处在君位上,就不会迫害百姓或者侵害邻国,他处在臣位上,就不会上犯国君,平忌同僚,处在民位上,就不会有反社会的性格,乃至不会侵占他人的利益。至于坑蒙拐骗别人,更也是不会的了。
仁,确实是好东西啊。唯一遗憾的是,能做到仁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孔子的七十二个高级徒弟里,只有颜回能三个月不违背仁。其他则是偶尔至于仁罢了。
可见,教化而求仁,实践上是做不到的了。
有人说,教化未必能实现仁,但也不妨让孔子来提议教化一下啊。教化一下总不是坏事。这听上去是对的,但是,过分迷信教化而求仁这个处方,反倒放弃了寻找其它整治社会的药方,我想这样就有危害了。现代的中国,似乎仍然笃信和沉迷着教化,以为喊喊八荣八耻,就可以使大家有了荣辱观了。
其实,荣辱观应该这样来建立:进一步加强民主建设,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各项权益,个人的权益被保护了,荣辱观也就有了。而个人权益没有保障甚至被剥夺的社会,人就不会有崇高的荣辱观的。而这种权益,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权益(现在有了物权法),更是精神上的自由权益。
提倡仁的教化,以及其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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