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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斗,我不用人扶-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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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赢得汉武的青睐,“以为李氏世将,而使将八百骑。尝深入匈奴二千余里,过居延视地形,无所见虏而还”。不久,“拜为骑都尉,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受制于无能而又狂傲自大的国戚,贰师将军李广利。事实上,李陵一生的悲剧从这一时刻开始,就已经正式上场了。
李广利乃嫉才妒贤而又心胸狭窄之人,自然不会让李陵出风头。“天汉二年,贰师将叁万骑出酒泉,击右贤王於天山。”以李陵之才能,本当担任一方要职,冲锋陷阵;然而李广利却准备让他专管后勤辎重。报国心切却又不韵世故的李陵自然不愿意,乃向汉武“叩头自请曰:‘臣所将屯边者,皆荆楚勇士奇材剑客也,力扼虎,射命中,愿得自当一队,到兰干山南以分单于兵,毋令专乡贰师军。”并立下“愿以少击众,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这样的豪言壮语。李贰师自然很不高兴。不过用兵心切的汉武却深嘉许之,并令弩都尉路博德率兵在半道迎接李陵之军,以作侧应。博德曾为伏波将军,不甘为陵之後距,就奏称“方秋匈奴马肥,未可与战,臣愿留陵至春,俱将酒泉、张掖骑各五千人并击东西浚稽,可必擒也。”。汉武“疑陵悔不欲出而教博德上书”,大怒不许。李陵于是只有匆忙率领步卒五千,兵出居延。
旬月,陵军到达浚稽山,并与单于的三万骑兵相遇。匈奴兵见汉军少,蜂拥围攻之。“陵搏战攻之,千弩俱发,应弦而倒。虏还走上山,汉军追击,杀数千人。单于大惊,召左右地兵八万馀骑攻陵。陵且战且引,南行数日,抵山谷中”。由于连续作战,陵军士卒多数负伤,但士气未敢稍懈。明日再战,又斩首叁千余级。孤军不利,而援军迟迟未至,李陵乃命且战且退。“南行至山下,单于在南山上,使其子将骑击陵。陵军步斗树木间,复杀数千人。因发连弩射单于,单于下走。”
面对如此强劲而毫无畏惧的对手,匈奴军又不知陵军虚实,以为自己面对的乃是汉军精锐;而且此时李陵军已退至离开汉朝边塞不远,单于也担心自己是否会中敌引敌深入围而歼之之计,因此也已心生怯意,准备要撤。就在这时,陵军一个叫管敢的军侯汉奸,因曾被其校尉所辱,而投降匈奴,并告之以“陵军无後救,射矢且尽,独将军麾下及成安侯校各八百人为前行”。单于闻之大喜,攻陵军益急。连战八日,汉军且战且退,“未至汗山,一日五十万矢皆尽。。。士卒多死,不得行”。“匈奴遮狭绝道,陵食乏而救兵不到”,兵困马乏,弹尽粮绝。李陵知道已被算计,犹叹道:“复得数十矢,足以脱矣”。有军吏劝求道径还归,被李陵拒绝,称“吾不死,非壮士也。”并下令乘夜让兵士各自逃亡,那样或“犹有得脱归报天子者。”到了夜半,“击鼓起士,鼓不鸣。陵与韩延年俱上马,壮士从者十馀人。虏骑数千追之,韩延年战死。陵曰:‘无面目报陛下!’遂降”。
李陵之败,主要原因在于李广利的援军迟迟不至。然而李陵以五千军士力抗匈奴八万骁勇之敌,坚持近十日,不可谓非奇迹,不可谓不尽力。可惜李陵未能实践其“吾不死,非壮士也”之诺言,而如韩延年那样战死疆场,以完名节,其一生的大错,正始于此。或者这是因为他毕竟还年轻气盛,欲图来日争贰师援兵不至这口气?或者他想暗敛机锋,以待来日?固然,自古以来战无必胜之理,战败则就有被降的可能。然而不管怎样,武将贪生,战败降敌,在近代之美国人那里,或仍可以“光荣投降”而赢得谅解甚至喝彩;在时下流行的三两不韵世事的小毛娃子光着屁股又蹦又跳地在那里歇斯底里嚷嚷着的“汉奸万岁”的口号声中,或也能赢得惺惺相惜的相投臭味。然而在中国传统之“不成功便成仁”的伦理和道德框架里,却决不能容许之;在任何一个尊重人格尊严超过了生命、并渴望在人格的实现中实现个人的价值的社会里,大概也鲜能被容许。而况自古以来,被俘不降不屈就义的壮士多有,岳飞所谓“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者也。因此,李陵的投降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辩解的。李陵之为后人所痛恨之处,也正在于此。
如果李陵战死或自尽而死,他必已是垂范千古的民族英雄;如果李陵就此甘心情愿地作人奴才,为人驱使如明末的洪承畴,那倒也简单。然而李陵却选择了另一条路,一条似乎是为了使自己从“心有不甘”中解脱出来的路。这条路对他而言是至为难行,每迈一步,都要备受民族大义良心的煎熬。
然而他确是被他那不甘之心所驱使,沿着那条路向前走去了。
(三)
中华民族在经历了春秋战国数百年战乱、和秦火及随之的七八年楚汉相争后,人丁凋零,民不聊生,众心思定。经过文景四五十年修生养息后,到武帝时,才渐渐形成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民族形体。相随于它而产生的,即所谓的“汉奸”。因此,汉奸实可谓与本民族如影随形,从一终始。
汉奸,顾名思义即背汉之奸人。于汉朝而言,任何的出卖了汉朝天下之利益者,都可以归入汉奸之列。在帝制时代,天下每每被简单等同于帝王家之天下,因此维护帝王正统之人就常常把背叛了帝王家利益之人,也简单的归为贼逆,乃至于汉奸。这当然是不正确的。诚如顾炎武所道,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因此,所谓汉奸,首先是一个民族和民族所立根其上之文化的概念,而非与国家有必然关联之概念,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为统一,但二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汉奸之界定,根本要看他之行为是否背叛、或者葬送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之根本利益,而不是看其是否效忠于某一家一室。是故,蒋氏败居台湾,柄守民族大义,不为汉奸;而李贼登辉之流的台独分子,以出卖中华民族之利益为己任,故天下华人同声共愤,人人得而诛之,此则汉奸之活例证也。所谓背叛,是把利益出卖于异族,如秦桧汪精卫者流;所谓葬送,如贪婪蛀食本民族之精血,虽不卖于人却也给本民族带来极大损伤,如历来之贪官污吏、尸居其位之无能蠢徒;此二者都应算入汉奸之列。
同时,对中华民族之根本利益的界定和诠释权,也决不操纵于任何强权,抑或无论是被虚幻化、或是被具象化的“人民”之手。强权统治者之利益向难与民族之利益相统一,固已被历史所反复证实;即便是所谓最广泛之“人民”,也必要受时代之局限,而难于看清本民族之利益,究在何处。因此,如果要对是否汉奸作一公正的评判,则拥有最后评判之权力者,只有时间,和绵延于时间之中的被真实书写之历史。是故,秦桧虽能以欺瞒天下于一时而善终其身,亦不免于长跪千载任人唾弃;袁崇焕虽被愚昧民众唾骂而活活生食,其忠魂碑骨终能历万代而永久,共三光而永光。
汉奸除了可按前述的背叛与葬送、即拿了民族利益去卖和拿了利益自己吞吃之间来分别外,还可据其行状、危害大小进行归类。
汉奸以危害而论,可分大汉奸、中汉奸和小汉奸。诸如汪精卫周作人者流一人附逆可使民族抗击外来侵略之锐气受剧挫者,是为大汉奸;以手无缚鸡之力鼓噪舌簧为敌效命惜无多大影响力但总能时不时得点赏钱如时下那般四处乱窜求洋人制裁中国来换点买米的钱者,是为中汉奸;头戴鸭舌帽给鬼子站岗放哨带路抓八路顺便到良民家偷点鸡抢点狗而心里总还惴惴不安者,是为小汉奸。
汉奸以行状论,则可分苦命汉奸、白痴汉奸和泼皮汉奸者。苦命者,是只知为敌效命作牛作马一肚子苦水也不敢倒,如洪承畴那样干的眼睛累瞎而没得大官作、如阮大铖那样跑的累死也没人埋者也;白痴者,是为敌效忠却被其玩弄于股掌之间、一旦油料被轧尽则被廉价兜卖甚至置之不管而自己还懑头不知一脸纯情相,如魏师傅者也;最后一种即所谓泼皮汉奸,是诸汉奸中时尚比较多见者,即在自己的脸上身上处处涂抹上“汉奸”字样,然后跣足光屁股披头散发沿街乱蹿见人就长哞一声“我是汉奸”,随后就现出一脸得意状、从别人惊讶猛醒后顿喝一声“打”之中获得无上之满足者也。
以上述之标准衡量之,则战败被俘并甘愿受降之汉将李陵,又该属于哪一类呢?
(四)
如果将李陵投降的原因尽归于其贪生怕死,似乎不太能让人信服。作为从小熟韵“虽忠不烈,视死如归”之道理的名将李广之后,作为临十倍于己之敌苦战近十日而毫无惧色的一代名将,生死似乎不应当是特别重大的问题。而况李陵在最后关头,确实是想一死了之的。之所以不死而要受降,却让兵士们尽可能杀出重围向汉武报信,似乎别有考虑。诚如后人伪托《答苏武书》所道的:“陵岂偷生之士,而惜死之人哉?宁有背君亲,捐妻子,而反为利者乎?然陵不死,有所为也,故欲如前书之言,报恩於国主耳”。这应该是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汉初自汉高到汉武,对功臣一直是很克薄的。从汉高的诛杀韩信、韩王信等,到景帝时为应付七王之乱而无辜诛杀晁错,到武帝时的腰斩公孙敖等,一路下来血光不断,正应了“飞鸟尽,良弓藏;狐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良将亡”之古训。李陵的祖父飞将军李广,也大抵应算是被当朝给逼死的。而今李陵一败军之将,战虽至勇矣,失利之责却无可推诿;李广利路博德之不救援虽或有意如此,可人家是皇亲国戚,权高位重。以汉武之刚愎暴躁,再加自己临行前所立下的一番豪言壮语及汉武对自己所寄予的厚望,如今纵有百口,又如何能给自己辨个清白?此所以李陵要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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