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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十记-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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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意见。新机场问题的磋商前后延续了数年,是另外一个颇为复杂的故事,这里就不做专门记述了。
约一年以后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访英国。那时,正值中英外交关系升格20周年前夕,两国领导人又刚刚签署了关于新机场问题的谅解备忘录,所以,访问的气氛较好。
不过就在那个时候,英方又酝酿在香港立法机构中推行一种所谓“常设委员会”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机构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构。
针对这一动向,我在会谈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为未来特别行政区设计了行政主导体制,这种体制也是多年来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现在改为立法主导,势必与基本法抵触。中方不希望发生这种事。当时,赫德还是表示,英方无意改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
关于1995年下一届立法局的选举,我提醒英方,这最后一届立法局选举的办法应该与基本法相衔接,否则不能直接过渡。赫德说,英方将于1993年就此做出决定,此前将与中方磋商。
然而,我访英后不久,英国政府于4月任命曾任保守党主席的“强势人物”彭定康,取代了被视为对华“软弱”的卫奕信,出任最后一任香港总督。
彭定康一上任,就进一步大幅度地改变英国对香港的政策。两国围绕香港政制发展方向的分歧,很快就演变成新一轮公开而严重的较量。
英方“三违反”的政改方案
按理,最后一任港督的使命应该是在香港过渡期的最后阶段,与中方很好合作,保证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能够做到这一点,就是功德圆满,可以名留青史。
不想,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却反其道而行之,就怕向中方交接政权时太顺利。
他于1992年7月上任后不久,便推出了一个与中方对抗的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对香港面临的1994年区域组织选举和1995年立法局选举完全搞了另一套设计。表面上,这个方案仍然说要维持行政主导制;实际上,却要急剧改变政制,迅速提高立法机构的地位和权力。其主要措施有:把立法局的功能团体和选举委员会的间接选举改为变相的直接选举;马上取消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区域组织委任制,改变区域组织的非政权性质和职能。
彭定康于10月7日做了上任后的第一次施政报告,公布了他的政改方案。此前,9月25日,在我出席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赫德外相时,他向我通报了政改方案的内容;同时,英方在北京通过外交渠道,也提交了文本。我当场做了原则表态,强调对1995年选举的安排,必须先经双方磋商一致,并应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几天后,中方经研究,决定由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鲁平会见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对彭定康方案做初步评论,具体说明了方案与基本法相违背之处,并指出按方案产生的立法机构无法过渡“九七”的前景,还特别提醒英方,不要进行公开论战。
英方显然已决定挑起事端,完全无视中方的反对和提醒,未经磋商达成一致,便单方面公开发表了这份政改方案。这种做法违反了联合声明的规定,是蓄意挑起公开争论,企图借舆论向中方施加压力。方案一出台,英国首相和外相就马上公开表示支持。
中方也立即公开表明立场,对英方举措深表忧虑,并指出将来香港回归前后的政制不能衔接,其责任不在中方。特区的有关机构将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设立。
彭定康先发表方案,然后才于10月22日到北京访问。他想以既成事实来要挟中方,要中方以他的方案为基础,提出反建议。
我们坚持按照联合声明所规定的原则办事,认为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直接关系到平稳过渡,须由双方讨论,达成一致,英方不应不经磋商,便单方面采取行动。所以,中方要求彭定康应首先改变态度,公开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会晤中,中方反复、详细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违反了联合声明,如何违反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以及如何违反双方过去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违反”。
当时,我们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还不大了解上述中英两国外长1990年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在我同彭定康的会见中,我严肃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对中英合作提出了挑战”,今后的问题在于双方是继续合作,还是“分道扬镳,另起炉灶”。这些话说得很重,在过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谈判中,我们还从未使用过这种语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若罔闻,完全听不进中方的忠告,也不理会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没有任何成果,双方的立场形成了公开的对立。
这时,我们对形势做了冷静的分析,判定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出笼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背景。方案严重威胁着香港的平稳过渡,是完全无法接受的。
为了应付可能到来的危机,我们做好了两种准备:一方面采取坚定的立场,进行必要的斗争,争取维护双方合作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要为最终可能出现的政制不衔接的情况,做好“另起炉灶”的准备。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将他的政改方案刊登于宪报之后,中方即采取了第一项反措施,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第十章 港澳回归 香港回归中的中英较量(4)
17轮外交谈判
英方见中方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采取了坚决拒绝的态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舆论的强烈批评,于是,建议通过外交渠道正式谈判,来解决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了一封信,建议双方“不附加先决条件地”进行谈判。我们当时还是希望英方能够回心转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继续合作下去,就从大局出发,同意了英方的谈判建议。
我于2月11日回信答复赫德,提出谈判应在“三符合”的基础上进行,作为对英方“不附加先决条件”的回应。我还指出,如英方此时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将无益于谈判,希望英方慎重考虑。
此后两个多月里,双方就谈判的新闻发布和双方代表团的组成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的内部磋商。最后商定,于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开始两国政府代表间的谈判。中方代表为姜恩柱副外长,英方代表为英国驻华大使麦若彬。
中英之间的这一次交锋,长达半年之久,一共进行了17轮谈判,过程相当曲折、复杂。中方抱着诚意,为维护双方的合作,做出了许多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也做了必要的让步和妥协。遗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弃其“三违反”的立场,更在最后阶段,在双方就大部分问题几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突然节外生枝,单方面中断了谈判。随后,英方即把其政改方案交立法局通过,从此与中方“分道扬镳”,最终走上对抗的不归路。
后来,中英双方分别发表了有关谈判的详细经过,因立场不同,双方是各说各的。
原来,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达成了谅解和共识。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过渡到香港回归后的安排问题所达成的协议。随后,1990年4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决定,更是明确规定了这一届立法局议员如何直接过渡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成员。这就是所谓的“直通车”安排。
1993年的17轮北京谈判,主要议题就是详细讨论了香港1994/1995年度选举的安排,其总目标就是在英方“三违反”政改方案的威胁之下,争取挽救“直通车”的安排,以确保“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
在谈判期间,我同赫德外相有过两次长时间的会晤,详细讨论了谈判中遇到的各个难题,谋求解决办法。“直通车”问题就是双方讨论最多的难题之一。
1993年7月,赫德外相再次访华。当时,北京谈判还处于初期阶段,重点还在讨论较为原则性的问题,进展不大,前景也不明朗。我建议双方就前一段谈判中涉及的原则性问题搞个文字纪要。赫德则表示,还是先讨论细节问题,双方距离拉近了,再搞文本。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没有谈拢。
根据当时的谈判进展情况,我又着重谈了“直通车”的重大意义,希望英方珍惜这个经双方多年磋商来之不易的成果。 “直通车”安排是在两个不同性质政权之间进行交接时,一方同意让另一方管治下的原立法机构议员经过一定手续,直接过渡成为新机构的议员。我对赫德说,一个国家内两党,比如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竞选后换班交接时,各方面都会有变化,不可能由两个政党来讨论执政班子的“直通车”安排,而中英关于香港的政权交接,却与两党竞选不同,可以搞“直通车”,这是一件完全创新的工作,史无前例。
这时,赫德重申了英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即中方的特区筹委会在确认“直通车”时,应有明确、客观的标准。
此次会晤后,外界已看出中英谈判的症结所在。有香港报纸称,中英谈判能否达成协议,取决于双方在“直通车”问题上所能做出的让步。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纽约再次会晤时,北京谈判仍处于僵持状态。双方都表示对谈判的进展感到失望,对前景不太乐观。英方已开始在会外散布不怕会谈破裂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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