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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之形-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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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米涅·渥特丝



   一个黑女人安妮的非正常死亡牵连出种族、人性的深刻问题。验尸官断定安妮是死于车祸。发现安妮尸体的目击证人,不满意警方因人设事草草结案,于是挺身而出,却在街坊及警方的逼迫下,举家迁往国外。二十年后,目击证人再度出击,锲而不舍地重新调查,发现到一个惊人的事实:人人都在“安妮之死”中插了一脚。警方、验尸官、街坊小混混、鬻肉维生的妓女,甚至多年至交都成了帮凶。信件、剪报、医疗报告贯穿全书,借以还原事件真相。背叛、贪婪、无知、恐惧、自私,道出可怕又真实的人性。谁是悲剧的始作俑者?谁又是临门一脚的凶手?  

    一

    我始终不能确定“疯子安妮”遇害是因为她是疯子还是因为她是黑人。那时候
我们住在伦敦西南,还记得我在11月一个潮湿的晚上下班回家,发现她倒在我们房
子外的水沟里时的那份震惊。那是1978年——那个不满的冬季(thewinterofdiscontent)
——那时政府控制不住工会,每天都有罢工,医院不再照料病人,人行道上满是一
堆堆没人收的垃圾。要是我没认出她那件格子布旧外套,我可能会对她置之不理,
会以为水沟里的那堆东西只是被丢弃的衣服。

    她的真实姓名是安?巴茨,是我们这条路上惟一的黑人。她是个身材结实的女
人,个性自闭,强烈排斥社交接触,人人都知道她喜欢喝酒,尤其是加勒比海的朗
姆酒,夏天常常可以看到她坐在人行道上唱福音赞美诗。她被冠上“疯子”的称呼,
是因为她脸上常会出现奇怪的表情,喃喃自语,以一种怪异的零乱小碎步急匆匆地
来来去去,看起来像是个小孩在玩“骑竹马,跑得快”的游戏。

    她的事情鲜为人知,只晓得她母亲死后留给她一间房子和一小笔独立的收入,
以及她是独自过活,与一大批流浪猫住在一起。据说她母亲比她还疯,她父亲就是
因为这个才抛弃她们俩。葛兰姆路的一名长期住户信誓旦旦地说,巴茨太太神经发
作时会对路人大骂脏话、猛转圈圈像个回教苦行僧(dervish ),但由于巴茨太太
已经死了好长一段时间,这故事无疑是愈说愈活灵活现。

    我一点也不相信,就像我也不相信那些谣传,说安妮在房子里养着活鸡,然后
整只连毛直接丢到滚水里去煮,当她自己和那些猫的晚餐。这是胡说八道——她吃
的肉是从本地超市买来的,跟其他人没有两样——但她的近邻说她花园里有老鼠,
还说她厨房里传来可怕的气味,于是活鸡的故事就这么生成了。我一向都说她家不
可能既有老鼠又有猫,但没人要听讲理的话。

    这些邻居让她的日子很不好过,老向地区委员会、RSPCA (英国的防止虐待动
物皇家协会。——中译注)以及警方举报她。但他们的抱怨没有任何结果,因为委
员会不能强迫她搬出她自己的房子,那些猫并没有受到虐待,而且她也没有疯到可
以送进相关机构的程度。要是有家人和朋友支持,她或许可以把那些骚扰她的人一
状告上法院,但她是个独来独往的人,非常维护自己的隐私。卫生访员(英国上门
护理老弱、病患、孕妇的医护人员。——中译注)和社工曾多次白费口舌地想说服
她住进照护机构,而本地的牧师每周去敲一次她家的门,以确定她还活着。他这么
专程跑一趟,她却总是在楼上的窗子里大声咒骂,但他并不以为意,尽管安妮完全
不肯上教堂。

    我只是见过她,并非真的认识她,因为我们住在路的另一头。我始终不明白这
条街上的人为什么对她怀有这么大的敌意。我先生说这跟房地产价格有关,但我不
同意他的说法。我们在1976年搬来葛兰姆路时,很清楚自己可以负担得起住在这里
的原因。这里虽然有里士满区的邮递区号,但绝对是“在错误的那一边”。这里是
19世纪80年代兴建的劳工住宅,有两排楼上楼下各两房的连栋房屋坐落在里士满和
牛轭湖之间的A316号公路旁,在这里买房子的人没有人指望可以一夜致富,尤其是
公有房舍还夹杂在私人住宅之间。这些房子的门一律是黄色,很容易辨识,而我们
这些自己出钱购房的人看不起它们的住户,因为其中至少有两个问题家庭。

    我个人认为,从小孩对待安妮的方式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大人的态度。他们无情
地取笑她、骂她,模仿她零乱的小碎步,残忍地显示出他们自认优越的权利;然后
如果把她烦得抬起头来怒目而视,他们就会吓得尖叫着跑开。这就像是纵狗斗熊的
表演一样。他们去刺激她是因为看不起她,但同时也怕她。

    当然,回想起来,我希望自己能为她挺身而出,但就像其他保持沉默的人一样,
我认定她可以照顾自己。确实,怕她的不只是小孩。有一次我试着跟她说话,她愤
怒地对我破口大骂“白鬼”,我就没有勇气再尝试了。之后,有时我走出前门会看
到她抬头盯着我们家,但她一看到我就慌忙跑走。我丈夫警告我别再去惹她,我告
诉他我觉得她是想说声对不起,但他大笑说我太天真。

    她死的那天晚上下着冰冷的雨。我从主路上转进来,人行道两旁瑟缩的黑色树
木让雨淋得湿透,使这条街看来非常阴惨。路的另一侧仅有寥寥可数的几盏路灯,
有一对男女在灯下短暂停步,然后男的继续往前走,女的斜穿过街道走在我前面。
我拉起外套领子遮住脸隔挡刺人的雨滴,走下人行道,跑过大片积水奔向家。

    我发现安妮躺在路灯黄色灯光的边缘,就在两辆停着的汽车之间,我还记得当
时我纳闷那对男女为什么没注意到她。或许他们选择忽视她,跟我一样认为她是喝
醉了。我弯下身摇晃她的肩膀,这动作让她喊出声来,我马上向后退。她倒在那里,
双臂抱头,膝盖紧紧抵着下巴,我以为她是要让自己少淋到一点雨。她身上有强烈
的尿味,我猜想她是发生了意外,但想到要帮她清理,这让我退缩不前,于是告诉
她我要进屋打电话叫救护车。

    她是不是认为我不会回来了?是不是这一点让她肯放开她那可怜的头,抬起她
充满痛苦的眼睛注视我?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就在那一刻死亡——后来他们说可能是,
因为她的头骨破裂得太严重了,做任何动作都有危险——但我知道我再也不会与另
一个人之间有如此强烈的亲密感。我感受到了她所感受到的一切——悲伤、苦痛、
绝望、受苦——尤其凄楚的是,她完全茫然不解为什么有人要杀她。我不可以被爱
吗?她似乎在这么问。我不仁慈吗?因为我不一样,所以我不太值得活下去吗?

    过了许久,警方质问我前后不连贯的零乱语句。巴茨小姐实际上说这些话了吗?
没有。她直接指控谁了吗?没有。她有没有说任何话?没有。你有没有看见任何人
跑掉?没有。所以除了她那困惑不解的眼神,没有证据能支持你关于谋杀的断言?
没有。

    我不能责怪他们的怀疑态度。就像他们所指出的,我不太可能准确解读出安妮
的眼神。人们很难面对猝死,因为这其中牵涉到很复杂的情绪。他们试着说服我那
是在我发现她之后因震惊而引发的过度想像力,表示要提供创伤后压力问题的咨询
来帮助我恢复,我拒绝了。我只对伸张正义感兴趣。在我看来,只要将杀害安妮的
那个或那些凶手逮捕定罪,我任何残存的震惊都会立刻消失。

    但是凶手一直没落网。

    根据验尸结果以及警方两周的调查所采集到的证词,验尸官判断是意外死亡。
他勾勒出的受害者是一个连清醒时都不太能掌握现实的女人,何况在事发当夜她还
喝了大量的酒。她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很高,而且一些经过的司机和好几个邻居都看
到她在路上摇摇晃晃。其中一人说他试着劝她回家去,但遭她恶言相向,只好放弃。
她的伤势——特别是头骨破裂和左手臂骨折——与遭重型车辆擦撞的情况相符:可
能是一辆卡车,驶过时把她撞到两辆停着的汽车之间,再撞上路灯柱。由于当天晚
上雨很大,灯柱上找不到任何血迹、毛发或人体组织,这并不令人意外。

    没有司机出来承认,这一点也没有引起非议。那时候很暗,大雨倾盆,停放的
车辆阻碍了视线,而且街道照明不足。验尸官语带批评地提到,地区委员会的官员
让贫穷地区照明不足的街道变成交通繁忙的危险道路。他支持警方的看法,即巴茨
小姐蹒跚地走下人行道时,正好碰到驶过的卡车,司机可能根本不知道撞了人。意
外发生的时间无法确定,不过巴茨小姐的伤势很严重,不太可能存活超过15到30分
钟。

    验尸官说,这是一个悲惨的案件,突显出现代社会对弱者的照护应该带有强制
性。有很明显的证据——她死后翌日警方进入她家时,那房子的脏乱程度;她的酗
酒习惯——都显示她无法妥善照顾自己。他认为如果社工和卫生访员能强迫巴茨小
姐接受帮助,那么她今日就会还活着。发现尸体的证人指称巴茨小姐的邻居以种族
歧视的态度联合起来排挤她,但这一点没有证据,因而验尸官相信这位邻居的行动
只是出自对她福祉的关切。尽管同一名证人情绪化地坚持有人故意将巴茨小姐推向
驶来的车辆,但验尸官的结论很明确:这是意外死亡。结案……




    这件事过后不久我就病了,在床上躺了好几天。我告诉来看我的代理医生说我
得了流感,但他诊断的结果是抑郁,开了镇静剂给我,我拒绝服用。我开始害怕电
话,路上传来的任何声响都会让我从椅子上跳起来。我丈夫萨姆一开始很体谅,但
很快就意兴阑珊,因为我开始睡在客房里,并嚷嚷地说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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