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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_后汉书-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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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十三万二千五百八十二。
上生色育。依行为宫,谦待商,色育徵。
七日。律,六寸七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七寸七千五十九。
中吕,十三万一千七十二。
上生执始。中吕为宫,去灭商,执始徵。
八日。律,六寸六分小分六弱。准,六尺六寸万一千六百四十二。
南中,十二万九千三百八。
上生丙盛。南中为宫,安度商,丙盛徵。
七日。律,六寸五分小分七徵弱。准,六尺五寸万三千六百八十五。
内负,十二万七千五百六十七。
上生分动。内负为宫,归嘉商,分动徵。
八日。律,六寸四分小分八微强。准,六尺四寸万五千九百五十八。
物应,十二万五千八百五十。
上生质末。物应为宫,否与商,质末徵。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九强。准,六尺三寸万八千四百七十一。
蕤宾,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
上生大吕。蕤宾为宫,夷则商,大吕徵。
一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二微强。准,六尺三寸四千一百三十一。
南事,十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
不生。南事穷,无商、徵,不为宫。
七日。律,六寸三分小分一弱。准,六尺三寸一千五百一十一。盛变,十二万二千七百四十一。
上生分否。盛变为宫,解形商,分否徵。
七日。律,六寸二分小分三半强。准,六尺二寸七千六十四。离宫,十二万一千八十九。
上生凌阴。离宫为宫,去南商,凌阴徵。
七日。律,六寸一分小分五微强。准,六尺一寸万二百二十七。
制时,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
上生少出。制时为宫,分积商,少出徵。
八日。律,六寸小分七弱。准,六尺万三千六百二十。
林钟,十一万八千九十八。
上生太蔟。林钟为宫,南吕商,太蔟徵。
一日。律,六寸。准,六尺。
谦待,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一。
上生未知。谦待为宫,白吕商,未知徵。
五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九弱。准,五尺九寸万七千二百一十三。
去灭,十一万六千五百八。
上生时息。去灭为宫,结躬商,时息徵。
七日。律,五寸九分小分二弱。准,五尺九寸三千七百八十三。
安度,十一万四千九百四十。
上生屈齐。安度为宫,归期商,屈齐徵。
六日。律,五寸八分小分四微弱。准,五尺八寸七千七百八十六。
归嘉,十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
上生随期。归嘉为宫,未卯商,随期徵。
六日。律,五寸七分小分六微弱。准,五尺七寸万一千九百九十九。
否与,十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
上生形晋。否与为宫,夷汗商,形晋徵。
五日。律,五寸六分小分八强。准,五尺六寸万六千四百二十二。
夷则,十一万五百九十二。
上生夹钟。夷则为宫,无射商,夹钟徵。
八日。律,五寸六分小分二弱。准,五尺六寸三千六百七十二。
解形,十万九千一百三。
上生开时。解形为宫,闭掩商,开时徵。
八日。律,五寸五分小分四强。准,五尺五寸八千四百六十五。
去南,十万七千六百三十五。
上生族嘉。去南为宫,邻齐商,族嘉徵。
八日。律,五寸四分小分六大强。准,五尺四寸万三千四百六十八。
分积,十万六千一百八十七。
上生争南。分积为宫,期保商,争南徵。
七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九半强。准,五尺三寸万八千六百七十一。
南吕,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
上生姑洗。南吕为宫,应钟商,姑洗徵。
一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三强。准,五尺三寸六千五百六十一。
白吕,十万四千七百五十六。
上生南授。白吕为宫,分乌商,南授徵。
五日。律,五寸三分小分二强。准,五尺三寸四千三百六十一。
结躬,十万三千五百六十三。
上生变虞。结躬为宫,迟内商,变虞徵。
六日。律,五寸二分小分六强。准,五尺二寸万二一百一十四。
归期,十万二千一百六十九。
上生路时。归期为宫,未育商,路时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九微强。准,五尺一寸万七千八百五十七。
未卯,十万七百九十四。
上生形始。未卯为宫,迟时商,形始徵。
六日。律,五寸一分小分二微强。准,五尺一寸四千一百七。
夷汗,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七。
上生依行。夷汗为宫,色育商,依行徵。
七日。律,五寸小分五强。准,五尺万二百二十。
无射,九万八千三百四。
上生中吕。无射为宫,执始商,中吕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九强。准,四尺九寸万八千五百七十三。
闭掩,九万六千九百八十。
上生南中。闭掩为宫,丙盛商,南中徵。
八日。律,四寸九分小分三弱。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
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
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徵。
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
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
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徵。
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
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
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徵。
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徵,不为宫。
七百。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
迟内,九万二千五十六。
上生盛变。迟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
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
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徵。
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
迟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
上生制时。迟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徵。
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暢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CE73常数及候气而已。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炭,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郊则和,否则占。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案历而候之。气至者灰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
志第二 律历中
贾逵论历 永元论历 延光论历 汉安论历 熹平论历 论月食
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余年,历稍后天,朔先于历,朔或在晦,月或朔见。考其行,日有退无进,月有进无退。建武八年中,太仆朱浮、太中大夫许淑等数上书,言历朔不正,宜当改更。时分度觉差尚微,上以天下初定,未遑考正。至永平五年,官历署七月十六日月食。待诏杨岑见时月食多先历,既缩用算上为日,因上言「月当十五日食,官历不中」。诏书令岑普候,与官历课。起七月,尽十一月,弦望凡五,官历皆失,岑皆中。庚寅,诏书令岑署弦望月食官,复令待诏张盛、景防、鲍鄴等以《四分法》与岑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岑六事。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诏书令盛、防代岑署弦望月食加时。《四分》之术,始颇施行。是时盛、防等未能分明历元,综校分度,故但用其弦望而已。
先是,九年,太史待诏董萌上言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历者杂议,讫十年四月,无能分明据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远,日、月宿度相觉浸多,而候者皆知冬至之日日在斗二十一度,未至牵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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