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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旧唐书(上)-第16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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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丁卯朔。玄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开元三年七月庚辰朔,六年五月乙丑朔,九年五月乙巳朔,十二年闰十二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丙午朔,二十年二月癸酉朔,八月辛未朔,二十一年七月乙丑朔,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二十三年闰十一月壬午朔,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天宝元年七月癸卯朔,五载五月壬子朔,十三载六月乙丑朔。  
  肃宗至德元载十月辛巳朔。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蚀既,大星皆见。代宗大历三年三月乙巳朔,四年正月十五日甲午蚀。十三年甲戌,有司奏合蚀不蚀。十四年二月丙寅朔。德宗贞元三年八月辛巳朔,日蚀。有司奏,准礼请伐鼓于社,不许。太常卿董晋谏曰:“伐鼓所以责群阴,助阳德,宜从经义。”竟不报。六年正月戊戌朔,有司奏合蚀不蚀,百僚称贺。七年六月庚寅朔,有司奏蚀,是夜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先是司天监徐承嗣奏:“据历,合蚀八分,今退蚀三分。准占,君盛明则阴匿而潜退。请书于史。”从之。十年四月癸卯朔,有司奏太阳合亏,巳正后刻蚀之既,未正后五刻复满。太常奏,准礼上不视朝。其日阴云不见,百官表贺。十七年五月壬戌蚀。  
  元和三年七月癸巳蚀。宪宗谓宰臣曰:“昨司天奏太阳亏蚀,皆如其言,何也?又素服救日,其仪安在?”李吉甫对曰:“日月运行,迟速不齐。日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有馀,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馀,率二十九日半而与日会。又月行有南北九道之异,或进或退,若晦朔之交,又南北同道,即日为月之所掩,故名薄蚀。虽自然常数可以推步,然日为阳精,人君之象,若君行有缓有急,即日为之迟速。稍逾常度,为月所掩,即阴浸于阳。亦犹人君行或失中,应感所致。故《礼》云:“男教不修,阳事不得,谪见于天,日为之蚀。’古者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月蚀,则后素服而修六宫之职,皆所以惧天戒而自省惕也。人君在民物之上,易为骄盈,故圣人制礼,务乾恭兢惕,以奉若天道。苟德大备,天人合应,百福斯臻。陛下恭己向明,日慎一日,又顾忧天谴,则圣德益固,升平何远。伏望长保睿志,以永无疆之休。”上曰:“天人交感,妖祥应德,盖如卿言。素服救日,自贬之旨也,朕虽不德,敢忘兢惕。卿等当匡吾不迨也。”十年八月己亥朔,十三年六月癸丑朔。  
  长庆二年四月辛酉朔,三年九月壬子朔。大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开成二年十二月庚寅朔,当蚀,阴云不见。会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四年二月甲寅朔,五年七月丙午朔,六年十二月戊辰朔,皆蚀。武德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夜,星孛于胃、昴间,凡二十八日,又孛于卷舌。贞观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星孛于虚、危,历于玄枵,凡十一日而灭。太宗谓侍臣曰:“是何妖也?”虞世南对曰:“齐景公时,有彗星。晏子对曰:‘公穿池畏不深,筑台恐不高,行刑恐不重,是以彗为诫耳。’景公惧而修德,十六日而星灭。臣闻若德政不修,麟凤数见,无所补也;苟政教无阙,虽有灾愆,何损于时。伏愿陛下勿以功高古人而矜大,勿以太平日久而骄逸,慎终如始,彗何足忧。”帝深嘉之。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夜,星孛于毕、昴。十五年六月十九日,星孛于太微,犯郎位。七月甲戌灭。总章元年四月,彗见五车,上避正殿,减膳,令内外五品已上上封事,极言得失。许敬宗曰:“星虽孛而光芒小,此非国眚,不足上劳圣虑,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敬宗又进曰:“星孛于东北,王师问罪,高丽将灭之征。”帝曰:“我为万国主,岂移过于小蕃哉!”二十二日星灭。上元二年十月,彗见于角、亢南,长五尺。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彗见东井,指南河、积薪,长三尺馀,渐向东北,光芒益穀,长三丈,扫中台,指文昌,经五十八日而灭。永隆二年九月一日,万年县女子刘凝静乘白马,著白衣,男子从者八九十人,入太史局,升令床坐,勘问比有何灾异。太史令姚玄辩执之以闻。是夜彗见西方天市中,长五尺,渐小,向东行,出天市,至河鼓右旗,十七日灭。永淳二年三月十八日,彗见五车之北,凡二十五日而灭。  
  文明元年七月二十二日,西方有彗,长丈馀,凡四十九日灭。光宅元年九月二十九日,有星如半月,见西方。景龙元年十月十八日,彗见西方,凡四十三日而灭。二年二月,天狗坠于西南,有声如雷,野雉皆雊。七月七日,星孛胃、昴之间。三年八月八日,星孛于紫宫。太极元年七月四日,彗入太微。开元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彗见五车;三十日,星孛于毕、昴。二十六年三月八日,星孛于紫微垣,历斗魁,十馀日,阴云不见。武德元年六月三日,荧惑犯左执法。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荧惑入太微。九年五月,傅奕奏:太白昼见于秦,秦国当有天下。高祖以状授太宗。及太宗即位,召奕谓曰:“汝前奏事几累我,然而今后但须悉心尽言,无以前事为虑。”贞观十三年五月,荧惑犯右执法。十五年二月十五日,荧惑逆犯太微东籓上相。十七年三月七日,荧惑守心前星,十九日退。其月二十二日,荧惑犯句陈。九月二十九日,荧惑犯太微西籓上将。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太白在太微,犯左执法,光芒相及。永徽三年六月二日,荧惑犯右执法;三日,太白入太微,犯右执法。显庆五年二月三日,荧惑入南斗。龙朔元年九月十四日,太白犯太微左执法。乾封二年五月,荧惑入轩辕。咸亨元年十二月,荧惑入太微。上元二年正月九日,荧惑犯房星。仪凤四年四月九日,荧惑犯羽林。调露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太白经天。  
  长安四年,荧惑入月及镇星,犯天关。太史令严善思奏:法有乱臣伏罪,臣下谋上之变。岁馀,诛二张,五王立中宗。景龙三年六月八日,太白昼见于东井。景云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入羽林。太极元年三月三日,荧惑入东井;四月十二日,荧惑与太白守东井。先天元年八月十四日夜,月蚀尽,有星入月魄中。十六日,太白袭月。开元十年七月二十九日,荧惑入南斗。天宝十三载五月,荧惑守心五十馀日。至德元载十一月二十六日,荧惑、太白同犯昴。武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太白、辰、镇聚于东井。九年六月十八日,辰、岁会于东井。二十三日,辰、岁、太白又会于东井。贞观十八年五月,太白、辰合于东井。景云二年七月,太白、镇同在张宿。武德三年十月三十日,有流星坠于东都城内,殷殷有声。高祖谓侍臣曰:“此何祥也?”起居舍人令狐德棻曰:“昔司马懿伐辽,有流星坠于辽东梁水上,寻而公孙渊败走,晋军追之,至其星坠处斩之。此王世充灭亡之兆也。”贞观十八年五月,有流星大如斗,五日出东壁,光照地,声如雷。咸亨三年二月三日,有流星如雷。景龙二年二月十九日,大星坠于西南,声如雷,野雉皆雊。景云二年八月十七日,东方有流星出五车,至于上台。天宝三载闰二月十七日,星坠于东南,有声。京师讹言官遣枨枨捕人肝以祭天狗,人相恐,畿内尤甚。景龙元年九月十八日,有赤气竟天,其光烛地,经三日乃止。九月四日,黄雾昏。唐隆元年六月八日,虹霓竟天。  
  灾异编年 至德后  
  至德元年三月乙酉,岁、太白、荧惑合于东井。十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十一月壬戌五更,有流星大如斗,流于东北,长数丈,蛇行屈曲,有碎光迸空。乾元元年四月,荧惑、镇、太白合于营室。太史南宫沛奏:所合之处战不胜,大人恶之,恐有丧祸。明年冬,郭子仪等九节度之师自溃于相州。五月癸未夜一更三筹,月掩心前星,二更四筹方出。六月癸丑,月入南斗魁。二年二月丙辰,月犯心前大星,相去三寸。三年四月丁巳夜五更,彗出东方,色白,长四尺,在娄、胃间,疾行向东北角,历昴、毕、觜、参、井、鬼、柳、轩辕,至太微右执法七寸所,凡五十馀日方灭。闰四月辛酉朔,妖星见于南方,长数丈。是时自四月初大雾大雨,至闰四月末方止。是月,逆贼史思明再陷东都,米价踊贵,斗至八百文,人相食,殍尸蔽地。上元元年十二月癸未夜,岁掩房星。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蚀之,大星皆见。司天秋官正瞿昙譔奏曰:“癸未太阳亏,辰正后六刻起亏,巳正后一刻既,午前一刻复满。亏于张四度,周之分野。甘德云,‘日从巳至午蚀为周’,周为河南,今逆贼史思明据。《乙巳占》曰,‘日蚀之下有破国’。”其年九月,制去上元之号,单称元年,月首去正、二、三之次,以“建”冠之。其年建子月癸巳亥时一鼓二筹后,月掩昴,出其北,兼白晕;毕星有白气从北来贯昴。司天监韩颍奏曰:“按石申占,‘月掩昴,胡王死’。又‘月行昴北,天下福’。臣伏以三光垂象,月为刑杀之征。二石歼夷,史官常占。毕、昴为天纲,白气兵丧,掩其星则大破胡王,行其北则天下有福。已为周分,癸主幽、燕,当羯胡窃据之郊,是残寇灭亡之地。”明年,史思明为其子朝义所杀。十月,雍王收复东都。上元三年正月时去上元之号,今存之以正年。建辰月,肃宗病。是月丙戌,月上有黄白冠连成晕,东井、五诸侯、南北河、舆鬼皆在中。建巳月,以楚州献定国宝,乃改元宝应,月复以正、二、三为次。其月,肃宗崩。  
  代宗即位。其月壬子夜,西北方有赤光见,炎赫亘天,贯紫微,渐流于东,弥漫北方,照耀数十里,久之乃散。辛未夜,江陵见赤光贯北斗,俄仆固怀恩叛。明年十月,吐蕃陷长安,代宗避狄幸陕州。广德二年五月丁酉朔,日当蚀不蚀,群臣贺。十二月三日夜,星流如雨,自亥及晓。永泰元年九月辛卯,太白经天,是月吐蕃逼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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