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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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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怡和洋行是最大的股东。
1881年,港英当局公布华人归化法案。从此,华人可以申请加入英国国籍。
1881年开始,港英当局举办人口普查。从此以后,每十年做一次。1881年普查结果,全港人口十六万四百多人。男性十一万五千多人,女性四万五千多人。全港华人超过15万,外籍人近1万。
第八任轩尼诗坚尼地时期计划的重建堤坝,在轩尼诗任内终于动工,轩尼诗还计划另建一所中央学校和医院,以代替1874年被台风摧毁的洛克医院。轩尼诗任内还敷设了总长三百多英里的自来水管道,市民用水更加方便。
器重华人伍廷芳
轩尼诗在任期间,为史家乐道的是起用伍廷芳为立法局议员。因为这是标志华人在港地位改善的一件史实。历来为欧洲人垄断的立法局,1880年1月,第一次有了华人议员。第一位出任华人议员的就是伍廷芳。
伍廷芳是广东新会县人,父亲伍荣彰在南洋经商。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3年后随父归国,居住在广州芳村。13岁时进入香港圣保罗画院学习,1861年毕业后,曾任香港高等审判厅翻译。1874年自费赴伦敦林肯法律学院学习,3年期满取得了大律师资格,不久回香港担任律师。
轩尼诗信奉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同时也看到了香港中国居民在香港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受到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对华人的处境感到同情。他曾经表示,要使中国居民与欧籍居民地位相同,拥有同样的自由,并有权参与政府的各项施政措施。轩尼诗的主张触犯了香港英商的利益。1878年10月7日,英商赖星等数十人集会,决议上书英国殖民地部,要求撤销轩尼诗港督职务。
1877年5月,从英国林肯法律学院毕业的伍廷芳回到香港,被批准成为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也是第一个在香港的华人大律师。伍廷芳和东华医院总理梁鹤巢号召在港华人支持轩尼诗,他们在大会堂举行会议,反对“外籍人士之攻击港督”。开会时,台风讯号黑球已经高悬在船政厅旗杆上,但中国居民仍然踊跃赴会,不多时会议厅就座无虚席。这实际上是香港中国居民反对种族歧视的一次集会示威活动。
轩尼诗对伍廷芳非常器重。1878年七八月间,伍廷芳被委派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三名主考官之一。当年12月又被委任为太平绅士,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1879年香港律政司因事返回英国,轩尼诗准备让伍廷芳代理这一职务。消息传出后舆论哗然,广大中国居民为之振奋,而充满殖民主义偏见的香港英国官员和商人大为不满。他们认为,港督偏爱华人。他们说,如果华人可以代理律政司,将来按察司缺出,也可以由华人代理了。于是,他们酝酿写信向英国政府告状。轩尼诗只好撤回原议。
1880年立法局议员吉布请假返回英国养病。轩尼诗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让伍廷芳暂行占据立法局的这一席位。当他就此事写信给英国国务大臣时,引用香港华人领袖一份呈文的内容说,香港华人在人数上以 10∶1 的比例超过了外国人,应该允许华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轩尼诗还建议改组立法局,使伍廷芳能够比较长期地担任立法局议员。英国国务大臣不同意轩尼诗的观点,但是同意由伍廷芳暂时担任立法局议员,直到吉布返回香港为止,或者以三年为期。
当时在英国殖民地部有这样一个看法:由于香港总督需要经常与立法局举行秘密磋商,内容会涉及英国与中国的关系,特别是英中关系变得紧张的时候,在立法局存在一名华人议员是很麻烦的事情。
1880年1月19日,香港政府公告宣布,伍廷芳暂行代理吉布的立法局议员一职。伍廷芳由此成为香港第一个华人立法局议员。虽然立法局只是个咨询机构,华人议员只有伍廷芳一人,而且属于暂行代理的性质,但立法局中毕竟是有了华人的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华人在香港力量的增长。香港华人领袖人物对此感到欢欣鼓舞,他们特意赶到总督府,向轩尼诗表示祝贺。后来由于吉布不再返回香港,伍廷芳被任命担任立法局议员3年。
1880年5月,巡理府的白吉能返回英国度假四个月,轩尼诗任命伍廷芳代理他的职务,这使伍廷芳成为香港华人中第一个在香港政府中代理高级行政职务的人。此事在英国下院引起了争议。有人提出:为什么伍廷芳既担任有报酬的官职,又担任非官守议员。要求香港政府给予解释。1881年1月,香港政府组织考试局,对中央书院的教师进行考核,轩尼诗不顾各方面的压力,提议增补了伍廷芳、王韬(华人学者)为考试官。
伍廷芳不负轩尼诗的信任,1881年6月13日,立法局开会时,伍廷芳提出创建车路计划,经过多次讨论,《车路则例》于1882年2月获得通过,为香港开辟电车线路制定了法规。这是伍廷芳对香港交通事业的贡献。
尽管轩尼诗十分器重伍廷芳,但充满殖民主义偏见的其他英国人时常向他找麻烦。再加上立法局议员权力有限,并且只有一名华人,势单力薄。伍廷芳很难在香港发挥他的才智。这时中国内地正处于洋务运动时期,正在兴办一些近代企业,非常欢迎受过西方教育的中国人回国任职,伍廷芳在接到李鸿章请他回国的邀请时,虽然他在立法局的任期还未满,但他毅然离开香港,返回祖国内地。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多次参与清政府的外交活动,历任驻美国、秘鲁、墨西哥、古巴等国公使。
辛亥革命以后,伍廷芳站到了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一边。在孙中山遭受封建军阀排挤的艰难岁月,他仍然追随孙中山为“树立真正之共和”而奋斗。
废除公开笞刑
香港开埠之后,一直对犯人实行笞刑,直到轩尼诗上任,才正式提出废除公开笞刑。
笞刑,俗称打藤。西洋的笞藤相当于中国从前的笞刑。不过中国是将犯人揿在地上打屁股,西洋则是把犯人捆在木桩上,用皮鞭或藤条抽打赤裸的脊背。这本来是欧洲封建阶级对待奴隶的一种私刑,后来随着殖民地的开发,遂成为对付殖民地人民的一种普遍刑罚。19世纪初,英国人把这种刑罚用来对付印度殖民地人民。1841年英国侵占香港,鞭笞很快就被英国人从印度转到这里对付中国人。
叶灵凤先生的《香港笞刑史话》曾介绍过香港监狱的鞭笞及中国犯人受鞭笞的情形。1841年至1843年间,璞鼎查时期,“向中国人所施用的刑罚是鞭笞、苦工和监禁。全部,或者近于全部都要鞭笞,鞭笞的数目从20下至100下不等。笞100下的很少,大都是40下或50下,后一数目是最普通者。这是公开当众施行的。罪犯背上挂着一块牌,写着中国文字,从监狱领至上环街市的刑场,在那里执行法律所判处的刑罚,然后再送回监狱。”
当时,香港对于笞刑用得很滥,每周四都有一次,而且每次不只一人。居民偶犯一点小错,如不缴罚款,偷一盏灯,都会受到笞刑,而且数十上百下。1845年间,英国下院曾有人对香港笞刑提出质疑,因此,香港有一时期曾停用笞刑,不久,伦敦又批准恢复使用,但情形有所改善。1847年戴维斯政府制定的《新警察法例》规定,笞藤不得超过60下。
在港府内部,对于笞刑,司法界与行政当局曾屡次发生争执。这些争执的起因一半是因为人事问题,一半是因为英国本国人士和在港的英国人对笞藤的施用表示不满,不满的原因有三条,一是施用太滥,对于轻微的小罪,动辄鞭笞数十下;二是太残酷,受刑人大都内伤很重,有的甚至晕倒或死去;三是这刑法的对象仅以中国人为限,显然不公正。
笞刑之残酷,在香港有各种传说,因为是公开执行,居民可随意观看,传说大多是亲眼目睹。据传,执行的刑吏头戴红帽,手持径寸粗细的麻缆,浸透煤油。犯人袒背受刑,虽精壮之夫,忍受三笞即会晕厥于地。所谓麻缆,即西方所用九尾鞭,用九条皮带或九根麻绳束在一起做成鞭子,上面更有许多节,一鞭下去会有九条伤痕。据法庭记录,1865年8月23日,有14人在水上警察署前公开受笞,围观的中外居民很多,没有医官在场,结果有二人被笞晕过去。1866年10月11日,一犯人被判受笞三次,执行第三次后,送入医院,因受伤过重,不治而死。
1865年6月,麦当奴一上任,立法局通过了当年第十二项防暴安全法例,规定凡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处公开笞藤若干。这法例的用意,本是用来严厉对付当时香港盛行的挟私报复以及用凶器劫夺他人财物的罪犯的。实际上变成了专门对付中国犯人,据说中国歹徒不怕死,最怕肉体上的痛苦。但条文上却不便规定仅适用于香港的中国籍罪犯。于是自这条法例通过后,1866年2月,一向仅施用在香港中国罪犯身上的公开笞藤,忽然被法官运用到两个英国犯人身上。一个名叫奥斯丁?米费尔,是商船水手,被控用刀戳伤同伴,判处两年苦工监禁外,再公开笞藤两次,每次25下。另一罪犯是约翰?汤普逊,被控犯使用麻醉剂偷窃之罪,判处监禁3年,外加公开笞藤3次,每次50下。
法官使用新颁法例将外国人也判处公开笞藤,在香港实在是破天荒的创举。当时旅港的外国人认为,将一个外国人在香港中国人眼前当众鞭打,实在太丢全体外国人的面子,因此联名上书总督麦当奴,请求对于汤普逊被判处要公开笞藤三次的判决予以修正。总督到底修正没有,法律史家诺顿?凯希还费心查找资料,没有查到任何记载。
1877年,轩尼诗一到任,便着手改革香港对华人的施政方针,尤其注意监狱设备和对中国犯人的待遇。于是久已成为争论中心的公开笞藤,便成为他努力改革的第一个目标。叶灵凤先生分析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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