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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承诺-第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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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拥护政府,拥护当权的党,在不妨碍整个社会利益,国家
利益条件下,而保障自己特殊的自治权利。以上三种组织互
相为用,缺一不可。三者均健全,则天下无敌,缺一就要削
弱,缺二就是幸存,走到灭亡是必然的。
——《徐特立文集》 原题《政党与政府》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版
民主的正轨:毫无保留条件地还政于民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
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
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
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
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
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
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
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因此,建设一个国家的民主,第一个标志,第一个步
骤,就是把上述四权交给人民,不作一丝一毫的保留;政府
的负责官员,由人民来选举,从人民中间产生;政府的大政
方针、政令法律,由人民来决定,由人民来创制;政府官员
的失职或政策法律行不通,是违反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就可
以罢免他或撤废它。一个国家是不是实现了民主,执政当局
是不是有诚意实现民主,就看他是不是把人民应有的权利,
毫不保留地交给人民;并且对于人民实行这几种权利,是不
是毫无保留地加以尊重。
根据这种标准来衡量我们当前的政治局势,就可以知
道,我们要完成民主建设,首要的任务就是还政于民,就是
把人民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真正交还给人
民。如果离开这四种人民权利,甚至任何人民应有权利都不
交给人民,而高唱实施民主宪政,还政于民,那就未免是空
谈了。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
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
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
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至于在陕
甘宁边区和敌后广大的解放区,已经建立了人民选举的政
权,组织了服务于人民的军队,解除了人民的痛苦,改善人
民的生活与教育,就是说,人民无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
济上、文化上,都已实现了充分的民主,在这些地方,问题
就是要在法律上予以承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显出还政于
民的诚意。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
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前者应该
得到发扬光大,而后者应该立即改途易撤,真正还政于民,
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么?然而有些不愿意中国实现民主的人,
不愿意中国从落后进展到民主进步的人,他们空谈实现民
主,却不把任何一点自由交给人民;不但如此,对于人民已
经得到自由权利的地方,他们还要加以取消,说是取消了这
些民主,才能够实现民主。这样一来,倒好象政府不由民
选,法令不由民立,才叫做民主;而人民选举的政府,人民
决定的法令,反而是不民主了。言论出版集会和人身自由是
民主的起码条件,但他们认为要求这些条件,是阻挠民主。
没有党派的合法地位,没有取消一切限制人民的法律和组
织,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但他们
认为提出这些要求,就是反对还政于民。在他们的世界里,
简直一切都是颠倒的了。
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人民作主,这是全国人民无不
知晓的事。抗战八年来,人民的要求就是要得到应得的权
利。边区和解放区一万万以上的人民已经得到的民主权利应
该保持,不能保持就是取消民主;大后方和敌占区人民是没
有得到民主的,现在应该得到,如果不让他们得到,就是阻
挠民主。世界是民主的世界,中国也应该是民主的中国;在
民主的中国,取消民主和阻挠民主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
如何实现民主呢?请走上民主的正轨:把人民的权利交给
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
惧上,而是建筑在群众的信任上
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
群众、压迫群众。边区个别地方政府有脱离群众的现象,这
是政府工作中很严重的病态。
边区政府权源出于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
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的行政权,已
深入到社会的基层。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采纳群众的意
见,了解群众的生活,保护群众的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
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
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群众才感觉到政权是他们自
己手中的工具,政府才真正是他们自己的政府。
群众对政府的批评也许有错误的可能,政府所做的,也
有时为群众所不了解,因而发生误会。这时政府工作人员必
须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切不可打击他们,更不应当对他
们借故报复。我们要相信群众是可以说服的。
至于那些敌探、汉奸、托匪及专心破坏政府威信、妨害
政府工作的坏家伙,政府决不能放纵他们,但必须在群众中
揭穿那些害虫的罪恶,用群众的力量来惩治他们,而不是政
府简单地判罪了事。
政府的权威,不是建筑在群众的畏惧上,而上建筑在群
众的信任上。群众一经信任政府是他们自己政府的时候,政
府在当地就有无上的权威。
——《董必武选集》第55…56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党员犯法应加重治罪
边区政府是我们党领导群众建立起来的,政府也在党领
导下工作。政府所颁布的法令,所定的秩序,我们党员应当
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那些法令和秩序是我们公共生活所必
须,而且法令和秩序是经过了一定的手续才制定出来的,秩
序是经过一定的时间才形成起来的。在制定和形成时已经渗
透了我们党和我们自己的意见和活动。我们如果违背了政府
的法令,破坏了社会的秩序,我们自己必须负责,受到国家
法律的制裁。
我听说我们边区有些党员同志犯了法,因为他自以为是
党员,想不受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而有些地方党组织也觉得
党员犯法,是党内的事,让他逃避政府的审判和处罚。这都
是不对的。国民党在全中国范围内因为它的党员不遵守它领
导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而遭受到国人的痛恶,这是我们应当
拿来作为鉴戒的。党员应当自觉地遵守党所领导的政府的法
令。如果违犯了这样的法令,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
犯法加等治罪。为什么呢?因为群众犯法有可能是出于无知,
而我们党员是群众中的觉悟分子,觉悟分子犯罪是决不能宽
恕的,是应当加重处罚的。不然的话,就不能服人。从前封
建时代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传说,从这传说中很
可以看出人民希望法律上平等的心理。难道说我们共产党不
应当主张比封建时代传说下来的一点法律上的平等更前进一
步吗?
我请求边区党通过一个决议,警告我们党员必须遵守边
区政府的法令。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
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罪人,党决
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党员毫无例外,而且要加重治
罪,这更表示党所要求于党员的比起非党员的要严格得多。
——《董必武选集》第58…59页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专制政府!
谁使中国不能安定?
中国人民的灾难实在太深重了。在国民党反动派将近二
十年的长期专政中,中国的混乱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前十
年,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进行内战。结果,日本帝国主义打
进来了。在抗战的八年中,越到后来,国民党反动派越是抗
战消极、反共反人民积极。日本一投降,他们就把他们在抗
日战争中保存的实力大量派出,全国大打。……
长期的灾难折磨着中国的人民,但同时也教育了他们。
从二十年来的历史事实,他们深深地懂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
专政不改变,中国就永远不可能安定,中国人民就永远不可
能有好日子。这个真理,不但中国的人民懂得,而且许多远
隔重洋的外国人,也都逐渐清楚地了解了。现在,只有那些
舐刀口上的血来养肥自己的奴才们,才还在那里厚颜无耻地
讲他们那个臭不可闻的“法统”。而三国会议的决议,却不
但要国民党停止内战,并且要它放弃一党专政、放弃它那个
“法统”。
然而站在人民的头上、吸人民的血过活的国民党反动
派。并不是轻易地就放弃他们的专政的。恰相反,他们要用
各种方法来继续维持他们的专政。内战是一种方法,制造暴
行与血案也是一种方法。今天,中国还不能安定的主要原因
就在这里!
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说法:“要变不要乱”。仿佛谁要
把中国变得更乱似的。现在,官方豢养的论客们更公然地企
图恐吓人民,说国民党是希望中国安定的,而共产党却希望
天下大乱。其实,“要变又要乱”的人是没有的。中国人民
和它的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中国共产党,不但“要变不要
乱”,而且正是要“以变止乱”,而且知道只有变方能止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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