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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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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是不附带任何预先设定的限制的。
这一观点与女性主义的一个观点十分吻合。
女性主义的批判认为婚姻契约的双方不应自己决定契约的内容是什么。
例如,马。舒尔兹提出的以下问题:假设“约翰和玛丽决定她原则上同意根据需要性交,这种协议能够禁止她日后控告约翰强奸吗?”舒尔兹认为有人强烈主张私人契约不应当凌驾于刑法之上,但是她写道:“国家宣布婚姻中的性暴力自然而然是可以接受的,有关性暴力的强制私人协议与这种观点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
“舒尔兹:《婚姻的契约制》,第280页。
这种答复回避了契约的限制以及契约之外其他选择的问题。
最近,契约观还被用来把其他形式的异性或同性性行为也纳入“性革命”的范围。
有人用只有个体才能决定如何出卖自己的所有权这种观点来捍卫奴隶契约,无独有偶,最近有人用契约学说来捍卫施虐受虐色情狂,或所谓的幻想奴隶契约。
有些女性主义者捍卫施虐受虐色情狂的理由是:“它是一种相互同意的行为……理解施虐受虐色情狂的关键是幻想。
角色、对白、装束以及性行为都是一个戏剧或仪式的一部分……关系常常是平等的。
“加里菲亚(PCalifia):《女性主义和自虐施虐狂》(Feminism and Sadomasochism),载于《异端》,第12辑,1981年,第31页。
更多的讨论可参看《论坛:女性主义关于性的争论》,载于《符号》,第10辑,1984年,第1期,第106~135页。
反对施虐受虐狂的女性主义者认为它是不道德的,没有觉察到装束的滑稽模仿因素。
也许是这样吧,但与契约逻辑的剧情和男权制下男性“个体”的全部意义的展开相比,施虐受虐色情狂是一种在反叛性或革命性上都有些逊色的幻想。
“个体”是可以相互改变的——男女差别消失了——个体具有对于自身的所有权,有权签订各种契约,这种司法权的界线是岿然不动的。
因此,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在某一时期的偏好在施虐受虐色情行为中扮演任何角色。
加里菲亚:《女性主义和自虐施虐狂》,第32页。
契约以及“个体”对于性别差异的胜利在18世纪后半期就被萨德(Marquis de Sade)所预见了。
他写道:“可爱的人儿,你将获得自由……你跟我们(男人)一样自由,维纳斯的战斗生涯向我们开放着,同样也向你开放着”——萨德笔下的妇女们与男人并肩作战,像男人一样作战。
他的一个主人公卢瓦瑟(Noirceuil)邀请另一个主人公朱利特(Juliette)参加一个幻想剧的表演;朱利特——装扮成女人,必须与一个装扮成男人的女人结婚,在同一个婚礼上,我装扮成一个女人,是一个男人的妻子。
然后,当我走向神坛准备与一个装扮成姑娘的嬖童结婚时,你将与另一个穿着女装的女人结婚。
引自卡特(ACarter)《萨德的妇女和色情意识形态》(The Sadeian Woman and the Ideology of Pornography),第119页和第98页。
萨德笔下不断改头换面的主人公是对契约想像中具有绝对性别差异的个体的身份的巨大讽刺和生动描绘。
从契约的角度来看,主人和奴隶的形象、“看守和犯人、警察和疑犯、纳粹和犹太人、白人和黑人、配角和主角、父母和孩子、牧师和忏悔者、老师和学生、妓女和嫖客等等人物”加里菲亚:《女性主义和自虐施虐狂》,第32页。
都可以用来代表性别自由,这是毫不奇怪的。
公民统治需要依附者的同意,讲述奴隶和妇女披枷戴铐地被卖掉、安守自己的从属地位的故事层出不穷。
在一个有名的色情故事《O的故事》(The Story of O)中,女人O被捕头关了起来,供其淫乐,每在她遭受袭击和强暴之前,都有人问她是否愿意。
本杰明(JBenjamin)对这一点有所强调,参看《爱的纽带:合理的暴力和色情统治》(The Bonds of Love:Rational Violence and Erotic Domination),载于《女性主义研究》,第6辑,1980年,第1期,第157页。
男人利用通过契约而产生的政治依附关系而施展男性的政治创造能力。
在一个契约和个体的男权建构如此广为流传,以至从身份制向契约制的运动的终结应该通过女性主义对幻想奴隶契约的捍卫来宣布的时代,这种能力运用得多么巧妙啊!当代女性主义者(尤其是美国的女性主义者)常常得出结论说,取代性别的男权建构的惟一方式就是取消性别差异,使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在政治上都变得无关紧要。
乍一眼看去,彻底取消身份、由契约取而代之,似乎表明男权制和男性性权规律最终被击败了。
契约的自由承诺的实现似乎就在眼前,男人和女人、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男权建构似乎就要打破。
女性主义者力争并赢得的法律改革的意义就表现在通常所说的“性别中性”这一术语中。
这种改革意味着妇女的公民权得到了保障,但是,这种改革方式也产生了一些奇怪的结果,例如,有人企图为怀孕立法,对男人和女人一视同仁。
当这样的假设,即取代性别差异的男权建构的惟一方式就是从表面上看性别中性的“个体”时,许多怪事发生在妇女身上。
契约对身份的最终胜利不是男权制的终结,而是以现代形式得到巩固。
性契约的故事告诉我们契约为什么是一个男权得以产生和维护的温床。
婚姻成为纯粹的有关性使用的契约——或者更准确地说,性关系具有了普遍卖淫的形式,这是妇女作为女人在政治上被击败的标志。
当契约和个体在公民自由的旗帜下达到全盛时期时,妇女没有了别的选择,只能(力争)成为男人的复制品。
在契约的胜利里,作为统治和从属的性别差异的男权建构完整无缺,但是被压制下来。
只要这种建构还完整无缺,“个体”就具有意义,向妇女和男子提供自由承诺,使他们知道自己必须成为什么。
只要这种建构还在被压制着,女人就只能有一种想法。
异性关系不一定非要采取统治和从属的形式不可,但是,在契约和身份、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的男权对立中,自由关系是不可能产生的。
女性主义者的梦想不断被契约所颠覆。
卖淫错在哪里?。1
在现代男权制下,男人可以通过很多不同方式来维护性契约的条款。
婚姻契约仍然是男权的根本,但是在当今,婚姻还不是得到社会认可的男人获得女人身体的惟一方式。
随意的性结合以及“同居”在二三十年前就已经不再受到社会制裁,除了私人协议之外
,还存在巨大的数百万美元的女人肉体交易。
卖淫是男权制资本主义不可分割的部分。
妻子再也不能在公共场合拍卖(虽然在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她们可以从菲律宾邮购到),但是男人可以在资本主义市场购买女人肉体的使用权。
男权明确地体现在“契约自由”之中。
任何有支付能力的男人都可以在各级市场购买妓女,她们常常成为商业、政治和外交交易的一部分。
然而卖淫常常不是在光天化日下进行的。
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主义行业一样,卖淫也被视为私人行业,嫖客与妓女之间的契约被视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一种私人协议。
并且,尽管这一行业规模宏大,但卖淫还是被笼罩在秘密之下。
英国的城市伯明翰大约有人口100万,其中大约有800名妇女充当街头娼妓,或者在她们的家里、旅馆、“桑拿室”、“按摩室”和“护理机构”卖淫。
每周都购买她们的服务的男子近14000名,也就是说每个妓女大约有17个男人。
麦克列奥德(EMcleod):《工作妇女:当今的卖淫》(Women Working:Prostitution Now),第12~13页;表11。
据记载,美国的需求水平与此相当,在全国,每周的男顾客总数根据保守估计也有1500000人。
数字引自金林斯(MAJennings):《牺牲品即罪犯:对加利福尼亚卖淫法的思考》(The Victim as Criminal:A Consideration of Californias Prostitution Law),载于《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第64辑,1976年,第5期,第1251页。
据估计,在美国,每天花在嫖妓上的费用为4000万美元。
引自《旧金山先驱报》,1985年2月3日。
虽然卖淫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但仍然是秘密的,原因之一是,与此相关的行为如拉客常常是非法的。
很多卖淫生意都具有犯罪的特征,然而这并不是它成为私下交易的惟一理由。
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希望大家都知道他购买过这种商品。
例如,与妓女结交一经发现,政治家就会倒台。
经验证明,妓女的主顾中有四分之三是已婚男人。
难怪伯明翰的妓女们发现节假日生意惨淡,因为男人常常在此期间与妻子与孩子一起离开了这个城市。
麦克列奥德:《工作妇女》,第43页。
捍卫妻子的性从属地位的从来都不乏其人,但是,无条件捍卫卖淫的人最近已经很少能找到了。
在过去,人们认为卖淫是可以保护年轻妇女免遭强奸和保护婚姻和家庭免受男人的性蹂躏的必要的犯罪;卖淫是贫困和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而必须自己养活自己的女人一条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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