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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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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 … '美'卡罗尔·帕特曼… '现代文学'
本书作者卡罗尔·帕特曼,出生于英格兰的苏塞克斯,牛津大学哲学博士,世界最主要的政治理论家之一,现执教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政治科学系。曾任澳大利亚政治科学联合会会长、美国政治科学联合会顾问,并于1991…1994年间担任世界政治科学联合会会长;1996年当选为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院士。作者曾因本书于1989年获美国政治科学联合会颁发的维多利亚·舒克奖。
社会契约是一个关于自由的故事,而性契约则是一个关于隶属故事。性契约是契约论中一个被压抑了的层面,是对原始契约理论选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社会契约以性契约为前提,而政治权力真正起源是性权或者婚姻权。
前言
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人们对契约论重新兴趣盎然起来,这一趋势至今仍是方兴未艾。
有关社会契约观的新的复杂的提法层出不穷,有些提法手法巧妙,在很多方面对契约论进行了相当精细的发挥。
其中有一些观点由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他们曾经是契约学说的理论前提和实践意义的坚决反对者。
我之所以另辟蹊径撰写本书,是因为当前的讨论忽略了某些极其关键的东西。
性契约从来就没有被提及过。
性契约是契约论的一个被压制了的层面,是众所周知的对原始协定(the original agreement)的理性选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当今所普遍理解的原始契约只不过是17和18世纪的古典契约理论家在其著作中所描述的政治起源行为的一部分。
我的研究旨在对理论的自我审查制度的表层进行突破。
在某种意义上,现在正是对性契约进行论述的大好时机。
契约学说已经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这意味着现在已有可能一窥契约论的全貌。
在另一种意义上,现在又不是一个大好时机;正是因为契约论所具有的影响,性契约有可能被埋葬得更深,女性主义的契约批判也有可能会进一步边缘化。
契约论重焕生机,这不仅仅是政治理论内部演化的结果,它与更为宽泛的政治发展息息相关。
其核心就是把民主解释为个体的主动权(或者说选择),人们可以用私人企业和私有化的口号而对此做一个精炼的概括。
所有的政治计划都以自由的名义抛向市场。
这种销售(至少在1987年以前)一直异常红火,有的买主甚至来自曾经对这种政治广告加以抵制的地区。
社会主义者的反契约观在当前的政治背景下已显老旧且失却大部分说服力,如果要提出新形式的批判,就有必要以新的眼光看待契约论。
契约论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些有关原始协定的虚构。
契约理论家宣称要揭示的是,人们应当如何对主要的政治制度加以适当的理解。
公民、就业和婚姻都是契约性的,然而,由于人们常常透过严重缺枝少干的契约论——实际上,毫不夸张地说,是一种已日益衰竭的理论——的透镜来看待它们,社会契约和就业契约遭到了系统的曲解,而婚姻契约则常常被人所忽视。
在对古典契约论以及与此相关的有关同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几年研究之后,我开始意识到社会契约以性契约为前提,而公民自由则以男权为前提。
我最初所感兴趣的是政治义务,虽然我在这个问题上所做出的结论(参看《政治义务问题》)与许多人的观点相左,但我的观点大部分都还没有越过常规的界限。
当我意识到古典理论家在有关妇女进入公民社会以及妇女在公民社会里的义务问题上留下了一笔遗产,而当代的理论却对此一无所知时,我的讨论便开始与社会契约理论的条条框框相抵触起来。
只有当我不再拘泥于主流政治理论的范围对妇女被容纳的问题进行探讨,而是专门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明确地就这些著作以及契约关系的实际例子提出问题之后,我才开始留意到这一失败的深度和特点。
常规的途径既不可能揭示为什么这个问题是如此根深蒂固而难以驾驭,也不可能揭示为什么契约论的提倡者和批判者都不可能在不破坏他们对“政治”和“政治”关系的建构的条件下对女性主义加以严肃的思考。
我的一些观点受到通常被贴上激进女性主义者标签的作者的支持,但是,把女性主义者划分为激进女性主义者、自由女性主义者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的做法意味着,女性主义相对于其他学说而言常常是第二性的,是一种附属品。
女性主义与社会主义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契约,尽管女性主义者对于父权制概念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十多年,但对现代父权制的契约特征却极少有人注意。
尽管如此,我的观点还是从女权运动的理论和行动中受益最深,正是因为它们,我才转变了我的政治理论观和政治生活观。
本书经过多年的酝酿才得以写成,许多常常看起来彼此毫无关联的讨论以及在澳大利亚和美国出现的许多论文和讲座使我受益匪浅。
我感谢所有的参加者。
本书的写作本身倒还说得上是一气呵成。
1984~1985年,当我在斯坦福的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做研究时,我决定尝试着对我的一部分工作作一个总结,并根据一些资料写出了草稿。
非常庆幸的是,在我试图对自己的思想进行整理的过程中,我能够身处如此惬意的精神和物质环境,还得到友好的同事的有力支持。
1986~1987年,我成为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社会科学院的一员,在那里我同样也非常幸运。
在这个研究所,我置身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氛围,这里异常宁静,但又令人文思涌动。
除了最后一章,这整本书都是在高级研究所充裕的私人时间里完稿的,最后一章则在悉尼大学紧张的公共生活之余完成。
琼。斯科特阅读了第一章至第四章并提出批评,依兹。赫尔对第五章做了详细评论,我和他们俩还有吉奥凡娜。普罗卡西在午餐时间曾就本书多次进行讨论,对此我一一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还感谢桑迪。莱文森就法律问题所提供的帮助。
我要致以特别感谢的还有:玛丽亚。维吉兰特,她为我减轻了写作本书的许多繁重任务,并就本书不无热情地提出批评;还有佩格。克拉克和露西尔。奥森,没有她们本书就不可能写成。
在我乱糟糟的手写稿和打字稿面前,她们的技巧、不辞劳苦的行为和愉快的态度使我及我的书一次又一次免于出现严重失误。
我的丈夫把第八章和前言录入计算机,再一次对我的学术工作提供了支持并成为一个尖锐的批判者。
我还应该感谢大卫。赫尔德的鼓励以及他杰出的编辑工作。
立约
讲述各种各样的故事是人类努力使自己及其社会具有意义的主要方式。
在社会契约论者的著作中,人们可以找到最负盛名和影响最大的现代政治故事。
这个故事,或者说猜测,讲述了一个崭新的公民社会以及一种崭新的政治权力形式是如何通过原始契约而诞生的。
通过把我们的社会说成是起源于契约,国家和公民法的权威以及现代公民政府的合法性就找到了一种解释。
原始契约以及广义上的契约论,亦即一种宣称自由社会关系具有契约形式的理论,在当前的魅力可能已经超过自17~18世纪古典作家讲述他们的故事以来的任何时候。
然而,今天所讲述的故事也毫不例外地只有半个。
我们充耳所闻的都是社会契约;关于性契约的讨论却是一片沉寂。
原始契约是一种性的…社会的公约,然而性契约的故事一直遭到压制。
对社会契约论的标准阐释并没有涉及故事的全部,而当代契约理论家也没有指出这个协定的一半已经丢失。
性契约的故事也是关于政治权力起源的故事,它对为什么政治权力的实施是合法的做出解释——但是这个故事把政治权力当成男权或性权,当成男人对女人所施加的权力。
这个故事所丢失的一半讲述的是现代所特有的男权制(patriarchy)形式是如何建立的。
从原始契约中所诞生的新公民社会是一种男权的社会秩序。
社会契约论通常被视为一个关于自由的故事。
对原始契约的一种解释是,处于自然状态的居民用不安全的天赋自由换取国家保护下的平等的公民自由。
在公民社会里,自由是普遍的:所有成年人都享有同样的公民地位,例如,当他们进入就业契约或婚姻契约之后,他们就能够根据原始契约享有自己的自由。
另一种解释联系古典著作中关于自然状态的猜测,而认为当儿子们断绝了对自己父亲的自然隶属关系,并用公民政府来取代父亲的统治时,他们就赢得了自由。
作为父权的政治权力与现代公民社会是不相容的。
根据故事的这种解读,公民社会是在父亲的统治——或父系制——被推翻后根据原始契约而创立的。
因此新的社会秩序似乎是反男权制的或者说是后男权制的。
公民社会是根据契约而创立的,因此契约与男权制似乎必然会相互对立。
对古典故事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解读没有提及除了自由还有很多东西都与此相关。
在原始公约的形成过程中,男人对女人的统治、男人平等地享有的对女人的性权力都得到规定。
社会契约是一个关于自由的故事,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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