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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痛的边缘-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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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子说让我死吧让爱情留下。我说让爱情去死吧我要卑贱地活着。
小杰子正与一女生进行着爱情马拉松,不过跑到现在也没确定关系。但他乐此不疲。他说摘不到的苹果才是最好的苹果,所以他每天晚上晚自习结束后都会跑到楼道口去“站成一块风中的望妻石”。
小杰子总是说我没追求,但也要有人追才行啊。我始终认为二中是不会有什么美女的。小杰子曾经带我去看过一个他口中所谓的美女,结果是我回来看见谁都觉得是美女。
4
十二月十三日我指天誓日地说要是明天我再收不到稿费我就去死。结过十二月十四日三张汇款单低眉顺眼地躺在我的邮箱里。于是我跑到街上疯狂shopping,最后口袋里只剩下一个硬币了,我用它打电话给小A,我告诉他我在三个小时内花光了我三个星期写字挣来的钱。
一下子花光自己千辛万苦挣来的钱会有种血淋淋的快感。
我不说假话。
5
在我开了一个星期的夜车,做完了一整本习题集,并且喝完了一整瓶二百克装的雀巢咖啡可是数学仍然不见起色之后,我骄傲地宣布我和数学反目成仇了。它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吧,我横竖就这样了。可是在我对它翻脸之后我的数学马上考了个很高的分数。真的很高,离满分都不远了。
那天去讲台上拿试卷的情形我还记得很清楚。厚厚的一叠试卷,最上面的是分数最高的,越往下分数越低。我习惯性地从中间翻开往后找,结果找到只剩几张试卷了也没看见我的。于是我想这就是数学对我的报复。当时我在祈祷我不能是最后一名我一定不能是最后一名。果然最后一张不是我的。而问题在于我的试卷在哪儿呢?正当我在纳闷的时候我看见我的名字光明正大地出现在最上面一张试卷上。
原来数学是个欺软怕硬的家伙。
数学带来的喜悦一直延续到下午测验一百米短跑冲刺的一刹那。因为在那一刹那我把脚给扭了。在脚踝传来巨痛的时候我耳边传来清晰的“咔嚓”的声音。于是我吓得六神无主,心想:断了断了肯定断了。结果当我在跑道边坐下来的时候我发现操场边有个小孩把树枝折得“咔嚓咔嚓”响。
我坐在跑道边上不能动弹,那模样不是一般的傻。我想我注定还是要倒霉的。而这时老师宣布后天测验三千米长跑。我听了之后差点吐血。不过老师马上回过头来对我说:当然你是不用跑的。
我一下子又高兴了。我像是塞翁一样看着自己心爱的马儿跑了之后几个月它居然拖儿带女屁颠屁颠地跑回来了。
我想我是个幸运的天才。我真是个幸运的天才,我要不是个幸运的天才那简直是笑话。
6
学校的老师实在太过分了,平安夜居然用来考试。坐在教室里做英语试卷的时候我在想家里会不会有人想起把我千辛万苦布置好的圣诞树搬到大门口去。我在想我亲爱的爸爸妈妈会不会忘记给我买礼物。我在想我们家没有烟囱圣诞老人怎么爬进来怎么能在我的床尾挂上心爱的玩具。我在想也许圣诞老人可以从空调的排气孔爬进来。我在想今天很冷云层很厚这个南方的暖城会不会破天荒地下一次雪,那我就不用拿着喷雾雪花到处制造气氛了。我在想我家楼下的饭馆里会不会摆出热气腾腾的烧鹅,玻璃窗外会不会有一个小女孩在擦完三根火柴之后就被冻死了。
我把我所想到的一切写进了英语作文里,后来老师给了我一个满分。
回家的路上我看到满街都是“圣诞快乐”的字样,成千上万的小孩子在街上疯跑,每个司机都笑眯眯地减缓车速。孩子们都穿得很厚,像一个个的胖雪人。
在我家楼下我看到一个男人正在笨拙地把小天使往圣诞树上挂。等他弄好之后我发现他把绳子系在小天使的脖子上了。很明显:小天使被吊死了。我很想走过去把小天使救下来,但最后我还是没有行动。
因为我想快点快点快点回家。
平安夜我睡得很安稳,因为我相信圣诞老人一定会从空调的排气孔里爬进来。为了以防万一我还特意开了一扇窗户。
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发现床尾放着个大盒子,包装得极为漂亮。于是我拿过来就拆,一边拆我一边想会不会是我向往已久的一千块的大拼图呢?结果当盒子被打开之后三本厚得足够砸死人的题库触目惊心地掉了出来。
我为此生了一上午的气。我独自在九鼎百货的大门口坐了一上午,吃掉了整整三桶冰激凌共重1.5公斤。吃完之后我的心情就好了,起来拍拍屁股就tomorrow is another day了。是谁说过:把痛苦溺死在食物中。
回到家我就看到了妈妈给我买的直排轮安静地放在我的旧滑板旁边。
7
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十二月就要过去的时候,我最终还是感冒了。一天用掉三卷手纸的滋味不太好受。于是我想:明年也就是明天我要穿厚一点的毛衣,厚一点再厚一点,不要感
冒。
消失的天堂时光(1)
1
崇明又在吃安眠药了。原来他一粒一粒地吃,现在他一把一把地吃。我曾经把他的安眠药全部收起来,他也没有反对,只是每夜端着一杯咖啡,在客厅里来回踱步,像只郁闷的狮子。
彻夜彻夜的脚步声最终让我手软把药全部还给了他。我当时的感觉像是把一根绳子给了一个想要上吊的人。
崇明是这个工业时代悲哀的缩影,是个富有而寂寞的孩子。
崇明十八岁的时候一场空难把巨额保险和庞大的家产一股脑砸给了他。他立刻成了一个令人羡慕也令人可怜的孩子。
我不需要你的可怜。这是崇明常说的一句话。
崇明现在二十二岁了。好听一点说他是个先锋诗人,流浪作家,网络写手,现实一点说他是个无业游民。但还算幸运,他有足够的钱供他挥霍一生。
而我是个普通的高二的男生,我身上惟一不普通的地方就是我有个很了不起的妈。我妈不是白领,她是金领。所以我也握着大把大把的货币,和大把大把寂寞的时光。
2
我之所以和崇明住在一起,也是由于我妈的缘故。
我所就读的中学是全国重点,但我妈对学校住宿条件的评价却是:那不是住人的地方。
所以我就搬来和崇明住。
听我妈说,我姑姑的舅舅的侄子的某某某的某某某的儿子就是崇明。我记得当时我很没规矩地大笑,笑得带点讽刺带点阴冷。真他妈滑稽,我八成与克林顿也能扯上关系。
达尔文说,千万年前我们都是猴子。
最终我还是住进了崇明家里,并且崇明没有把我当小孩子看。尽管崇明比我大五岁,但崇明比我更像个孩子。
我因为有个神通广大的妈,所以我从小就耳熏目染地学会了极度商业化的微笑和八面玲珑的辞令。这为我在包括老师在内的大人世界里赢得了很好的评价。
但崇明却没有如此的保护色。他不太爱说话,喜欢温柔平滑的黑夜,有时候我看着崇明的眼睛觉得里面是无穷无尽的黑色潮水。诗歌和网络是他身体里流淌的冰蓝色的血液。他像所有这个城市后现代阴影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一样,极度自恋,又极度脆弱。
我也一样,但我的外表有层润滑油,使我不至于被世俗磨得太伤。
我们都是靠灵感为生的发亮的虫子,都是极度自我崇拜的金光闪闪的神,都是空虚得无处可躲的黑暗天使,都是史前傲视百万生灵的恐龙,都是6月6日降生的魔鬼之子。
我们起舞不止,舞到涅方可止息。
我和崇明一样,天生的血液是冰蓝色的。
而我或多或少还有些精神分裂。白天我把头发乖乖地梳下来,穿着朴实规矩的校服,背着书包乖乖地在马路边上等红绿灯。晚上,我把头发朝后面梳起,露出里面一缕一缕的金黄,穿上我偏爱的紧身T恤和硕大无比的裤子,戴上狗链一样的手链脚链,像个囚犯一样丁丁当当地招摇过市,看见美女就吹口哨,活脱脱像个痞子。
3
崇明最终还是没有把药吃下去,他说,才十一点,出去蹦。我应声而起,全副武装破门而出。
晚上的时候我妈会用手机找我,我总是从容地躲到洗手间里,关门挡住外面震天的喧嚣,一边装模作样地念几句英语一边答我妈的话,还一边故意叫崇明把电视关小声一点。
黑夜永远是美丽的,耀眼的霓虹在整个城市间隐隐浮动。疯狂而迷幻的气息从发烫的地面升起来,午夜剧场在城市里拉开暧昧的帷幕。这个城市像莫文蔚说的那样,“愈夜愈美丽”。
世界末日之后的地球仍然旋转不止,自由与个性是我们存在的全部理由。在这个实际开始之初,我们就是上帝,就是一切,宇宙为我们闪烁不已。
4
木棉天堂。
看这个名字应该是个很安静的场所,应该是书店或者画廊。但它却是这个城市轻浮与张狂的所在。纸醉金迷的迪厅。
崇明曾经是这里的金牌DJ。他用天生锐利的触觉和对音乐近乎病态的偏激成功地谋杀了成千上万个空虚的灵魂。在他们眼里,崇明就是天堂门口的金字招牌。崇明在他最巅峰最光芒万丈的时候撒手不干了,躲到家里写诗——尽管这是个饿死诗人的年代。
推开玻璃门,震天的音乐把我们吸进这个充满黑暗、汗水、迷幻与个性的巨大旋涡,所有的人在疯狂的音乐中手舞足蹈,挣扎沉浮,如同溺水的火鸡。
很快我们就发现了舞台上抱着吉他猛甩头发的叶展。
叶展和他的找天堂乐队是这个城市年轻人的骄傲。他们唱出了我们所有的纯真所有的脆弱所有悲悲戚戚的年代和所有闪闪亮亮的时光。叶展也是我和崇明最好的朋友,因此我们更加骄傲。
叶展抱着一把金色的吉他,高高在上地向我们俯视,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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