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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时空大宋-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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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更感兴趣的是域外探险的报告,现在天上还没有遥感卫星,地上也没有远程雷达。茫茫大洋上还不知道有多少未知世界等待探索,不论是中美洲的雨林深处,还是黑非洲的大河上游,在地图上都还有大片的迷雾等待着探险家们的舍生忘死。
偶尔,有些地方会传来发现了超级巨大的海洋怪兽,又或者是有东京铁塔那么高的陆地怪兽的新闻,在报纸上惊起一点涟漪,但旋即便消失地无影无踪。
正是这一点涟漪,却会给某些想象力丰沛无比的人激起如同井喷一般的创作力。
那天程祁偶尔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个据说在某处失落的岛屿上发现了巨大无比的猩猩的小道消息,吃饭的时候与黄阳八卦了两句之后,转日黄阳便捧出来了一篇稿子。
“看看我这小说写得如何。”黄阳沾沾自喜的道:“看你写了这么多,我也算是照虎画猫,有点儿心得了。”
程祁诚惶诚恐地接过来,“且让某家拜读拜读——金刚传——大洋西南不知极处,有一岛屿偏僻素无人知……”
爱她,就要为她站在东京铁塔上打……好吧,这个时空飞机还没有发明,身高一丈的巨型金刚猩猩为了心爱的女人只能在东京铁塔上打……十五个团的厢军。
“看来蝴蝶的翅膀还真厉害啊。”程祁嘟嚷了一句之后放下了书稿。这部书稿充斥着乐观向上的人类至上主义,力大无穷的金刚被人类的计策俘获,从遥远的岛屿运到了东京供人参观,尽管他利用人类的麻痹大意逃出了动物园,但是最后还是大宋官军的围剿下一命呜呼……再伟大的自然力也都敌不过人类改造自然的创造力,这部小说的主旨很鲜明,也很符合时代的气质。程祁想到:在现在这个以多铆蒸钢为美的时代,贸贸然的就提出什么“寂静的春天”,也确实是太不合时宜,现在人类还没有尝到过分改造自然的苦头,自然也还想不到要去城里什么大德鲁伊神教。
“怎么样?”黄阳还等着他的评价呢。
程祁笑道:“当然很好了,不如投出去吧,就投彭友直他们家如何?”
“甚好,甚好。”
彭友直现在与程祁的关系极好,他的小姨子最近来的稍微少了些,但是他的幺妹彭幼岑却经常来玩儿,一来是催稿,二来也是把一些值得一读的读者来信交给他。
程祁最新发表的两篇推理小说,也获得了不错的反响。很多人都盛赞他又开辟了一条新的写作道路,不过程祁还在耐心地等待,这两篇小说,只是他投石问路丢出去的时候,后面可还是有大招在等着呢。
“程祁哥哥,这些是我哥哥整理出来的来信。他说有几封来自洛阳的很有意思。”彭幼岑把书信放在桌上之后,就坐在一边巴巴地望着他。
程祁知道她要什么,从柜子里拿出一叠手稿:“这篇《金刚传》是黄阳君的大作,你读一下。”
彭幼岑还没有读过黄阳的文章,也是好奇,便捧着书稿在一边安静坐下。程祁从读者来信中找到彭友直特别提示的两封洛阳来信,展开信纸开始读了起来。
写来第一封信的是洛阳高等师范学堂的一位法学教授,他先做了一番自我介绍之后然后提出一个小小的请求,他希望能够在课堂上与学生们探讨《无人生还》这个案件。
教授说他觉得这个案件很有趣:一位司法官(应当依法行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的缘故,不能将十一名有罪之人送上刑场或者关进大牢,所以他决定替天行道,用自己的手来铲除这些罪孽,最后他也因为自己违背了司法的程序正义而自尽。这个故事抛开推理与悬疑的成分,作为法学之本来与学生们讨论也是极为有趣的。
那就是什么是法律?是天定之法还是人定之法?
在大宋帝国,一直以来有两种路线之争,前者以朱熹及其门徒们为代表,被称为福建法学派,他们的代表性观点就是:天理昭彰,法理昭昭,法理显现天理,天理映射法理。简单地说来,朱子学派认为存在着一个终极的宇宙规律,所有的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原理都能用一个最简单的规律表达出来,这既是天理。但是人的认知力是有限的,只能够逐渐地认识真理而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天理也并不神秘,它并不是高高挂在天上的月亮,而是蕴藏在世间万事万物之中,水流向下是重力的原理,弓矢飞行是惯性的原理,人的生老病死,王朝的兴衰更替也各有其中的道理。朱子学派的学者认为,这些道理都是统一的,他们在更高的一个层次上可以被用一个更简洁更明了的公式、定律表达出来。
法学也不例外,它也存在一个“通项公式”,一个先天的自命题,它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怀有这一主张的法学派也被称为自然法学家。他们主张法律应当尽可能的契合法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去趋近法的天理,这样的法律才能被称之为“良法”,良法才能通向善治。
而与自然法学家们相对的另一派,同样来头不小,他们的祖师爷可以追溯到商鞅、荀卿和韩非等三晋法学家,尽管一度秦法被污名化,但是帝王们仍然明白其中的玄妙:外儒内法,王霸杂用之。三晋法学的复活起源于共和时代。共和时代对帝国时代的法律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执掌大权的议会重新修订了《六典》和《大律》。但是他们却面临着一个难题:如果说周以前的两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神授,周以后的一千年,法律的神圣性来自于君王。那么一群议会的“无赖汉”制定出来的法律有何神圣性可言呢?
第五十章 无赖汉的春天(二)()
在这南北逐鹿角力的时候,为了争取正统,为了证明共和政体的合法性,一群来自齐地的法学家们解释道:什么是法律?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就是法律。
这一句话很简单,却戳破了法典的神圣外衣,法律从此既不是天理的法典化,也不是君权的乾纲独断,而只是国家强制的规定。国家——可能是君权朝廷,也可能是共和政府,还有可能是君主立宪的四级议会。
通过戳破这一层简单的画皮,被临安府的王公贵族们蔑称为“无赖汉”的四级议会掌握了法律这个统治的武器——当共和政府统治区的大地主大贵族们拒绝按照共和政府的要求进行土地改革、选举民意代表的时候,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它得以实行。尽管他们拒绝承认所谓的共和政府的合法性——“自古未闻无君无父之朝廷”——但是没有关系,只要有强制力、土地和人民,那么就是一个合法的政府。
为三晋法学派招魂的法学大师名叫耶律楚材,是一位契丹贵族,不过他在大辽过的并不怎么好,所以南下来讨生活,在青州传道授业二十年,然后就风云际会变化龙,成为了所谓“强制力法学派”的总大将。
朱熹已经去世三百年了,耶律楚材的时代也过去了两百多年。直到现在,自然法学派和强制力法学派依然相互攻讦,互不相让。
程祁所在的东京大学园是自然法学派的大本营,洛阳高等师范学堂则是强制力法学派在中原的重镇,这一封书信来得很巧,而且正是程祁所期盼的——他这个以小说家出道的无名小卒的春天估计就快要到了。
这位洛阳来的教授从《无人生还》中看到了一个契机,一名司法者因为人间法与自然法的相离而感到痛苦,并最后走上了杀人犯罪的道路——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他杀的都是有罪之人,但是从人间法的角度看他确实违背了法律。这一个故事以夸张的形式指出了人间法与自然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很好,教授立即就指出:根本不存在所谓自然法,而只是存在具体于某一个时代的伦理道德特征,而人间法可以随时修订,这就是强制力法学优越于泥古不化的自然法学的精妙之处。
话说了一堆,又回到先秦时代“法先王”还是“法后王”的老问题上去了。程祁觉得两者皆有可取之处,两者也皆有不到之处。
自然法的优势在于“假设”了一个尽善尽美的法的模型,认为人间法是不完美的,需要不断的改进以趋近自然法本身,但困境在于如何证明存在尽善尽美的法本身,又如何证明新法是接近自然法而不是背离自然法。
强制法学的优势在于以国家强制力为担保,取消了法的形而上的因素,让法的合法性一目了然,无需去做一大堆不可证明的形而上的论证。但是强制法学的劣势也同样在于此,强制法学最无法回答的问题在于,一旦出现恶政,那么恶政的恶法是否还是法律。这个问题在另一个时空是在纽伦堡审判中达到了高峰:纳粹党员们认为自己抢劫、屠杀和种族清洗不过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因而无罪,但法官们最后还是依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宣判一个人如果根据自己的良心应当能够判断出某种行为是不人道的或者有违伦理的,即使这道命令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也不应当遵守。
一个是儒家的传统,一个是法家的后裔。程祁在两者之间决定走第三条道路,而回复给这位洛阳教授的信,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契机。
他铺开信纸,先客气了两句套话,然后便转入到正题之中:
法律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自然学派认为存在一个天理,法理是对天理的“分有”,法律应当是契合天理的——这回答了法律应当是什么;而强制法学派指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规范总和——这回答了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在应当是什么与实际是什么之间,如何寻求一种平衡?很明显,在生活中,法律并不截然的分成两部分,也并不是单纯的只是上述两者中的一个。而是既有应然的部分也有实然的部分。
实际上,法律既不是几个学者的冥想结果,也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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