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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文历史散文合集 作者:李国文-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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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诗人,一个作家,只要陷在非其所宜的封建官场浑水里,想要保持清纯的文人本色,想要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这种鬼话,说给谁去听,也不会相信的。
二
其实,要想了解文人,还是从他的作品下手为宜。
虽然“文如其人”这句话,并不百试百验。但无论如何,“文为心声”,总会有蛛丝马迹,可以稍知秘辛,总会在字里行间,微露堂奥底里,而元稹这篇《莺莺传》,应该是进入他内心世界的最佳门径。
再没有比这篇美文,更能表现元稹做人与做文的强烈反差了。
这篇叙述张生和崔莺莺的恋爱故事,为唐人传奇中的名篇。经唐末、五代的战乱,一度湮没无闻,不见著录,直到宋初太平兴国二年,官修《太平广记》时,才从民间搜寻出来,编入这套类书之中,得以重张天日。后来,经北宋苏轼、秦观、毛滂、赵令等文人的推介传播,大为人知;后来,又经金章宗时董解元,改编为《西厢记诸宫调》的弹词;再后来,更经元成宗时的王实甫,在《董西厢》的基础上,敷陈为杂剧搬演出来,《西厢记》遂成为中国古典文学的瑰宝。
由《莺莺传》而《西厢记》,最大的改变,是在结局的处理上。
中国戏剧,特别要考虑到的是观众的欣赏习惯,你要让他买你的票,坐下来看你的戏,有一条,最为重要,那结局必须大团圆。也许因为五千年来的多灾多难,中国人常常不得团圆的缘故,便非常在意这个团圆。现实世界里有太多的不团圆,至少你在戏里,给我一个精神上的大团圆。戏曲大师王实甫深谙此理,便在戏的第五折结尾处,打出“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的旗号,然后落下帷幕。
但在《莺莺传》中,元稹毫不顾及中国人的口味,偏不皆大欢喜,偏要此恨绵绵,倒不是他别出心裁的创造,确确实实是他个人的自身经历,是发生在公元799年(唐德宗贞元十六年)以他为主角的一次爱情悲剧。
依今天的观点,这本应是最情投意合的爱情、最美满匹配的婚姻,却活生生被这位诗人,以无情而又残酷的手段毁灭了。他的市侩心理,他的犬儒精神,他的实用主义,他的势利取向,导致了这场得到了她,又抛弃了她的悲剧。
这种始乱之、终弃之的故事,这种女人痴情、男人负心的故事,这种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故事,这种天谴人责、另觅新欢的故事,长期以来,是章回小说和戏曲文本的母题,也是一个永远有话好说、有戏好唱、有泪水可赚、有票房价值的创作源泉。
于是,《莺莺传》从此成为这种类型故事的标准范本。
其大致梗概,无非:一,邂逅惊艳,一见钟情;二,诗柬传话,小婢通容;三,花前月下,幽会西厢;四,海誓山盟,私订终身;五,长亭话别,静候佳音。后来通行本《西厢记》改进的地方,就是增添了一个大团圆的尾巴。而在《莺莺传》中,那个负心的张生,却是卷铺盖一走了之。对那个为情人奉献了全部的爱,然后又被情人抛弃的美丽少女来说,西风落叶,长安道远,“倚遍西楼,人不见,水空流”,只有彻底的绝望,和无可奈何的残生。
在他笔下的她,面临即将分手的局面,也曾预感到将是永别:“但恨僻陋之人,永以遐弃,命也如此,知复何言?”然而,又抱着一线希望,“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必也君乱之,君终之,君之惠也。则殁身之誓,其有终矣!”这是个既有聪慧认识,又有多情天真的少女。我们把全部的同情心,集中在这个最后被抛弃的“颜色艳异,光辉动人”、“凝睇怨绝,若不胜其体”的弱者身上。
爱上一个女人,到了论及婚嫁的地步,遇到另外一个更值得娶进门的,娶了以后会获得更大效益的女人,马上改弦更张,背弃承诺,不作任何交代,不作任何善后,就跟她分手,是他在这篇《莺莺传》中,应该写,却没有写,或不敢写出来的卑污。
事实上,是他来到都城,准备会试期间,攀上京兆尹韦夏卿的高门,还不过觉察到有可能成为这位长安市长,后来又为洛阳市长家的乘龙快婿时,马上,他那“见事风生”的性格,果断地,毫不犹豫地,便把一往情深的,苦苦等待着他回去的莺莺,抛诸脑后,一刀两段。这种背情,这种负义,这种不能原谅的行径,他大概觉得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所以,有意给忽略掉,免得被人谴责。这就是大诗人元稹在自叙体传奇文学《莺莺传》中,所描画出来的自己。
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位诗人,一定要将自己这场爱情悲剧,借托他人的口吻,委曲详尽地讲述出来,用意何在?
在这篇传奇中,看不到他的自责之意、负疚之感,既没有《复活》里面那位聂赫留朵夫伯爵的忏悔,也没有《安娜·卡列尼娜》里那位渥伦斯基先生的懊丧。也许中国人是个不大肯认错,错了还要极力狡辩抵赖,错了还要继续错下去,缺乏反省意识的群体?芽就看元稹在文中振振有词的辩解,便可看到某些中国人,比不认错还不可救药的堕落,就是不要脸。他说:“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娇宠,不为云为雨,则为蛟为螭,吾不知其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万乘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
这当然是混账逻辑了,他怎么能把美丽朴素、温柔婉约、感真情挚、聪慧可人的莺莺,附会到那样不堪的妖孽地步?你把那少女糟蹋了,你把那少女欺骗了,你还说人家是妖精,是祸水,简直岂有此理了。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里,也认为元稹的这番表白,纯系一派胡言:“元稹以张生自寓,述其亲历之境,虽文章尚非上乘,而时有情致固亦可观,惟篇末文过饰非,遂堕恶趣。”
而且,尤令人费解的,当元稹坦然而又薄情,轻松而又得意,对他的文友,如白居易,如李绅,如李建,如前辈杨巨源,讲述这场情感上的经历时,在座诸公,固然“闻之者莫不耸异之”,“于坐者皆为深叹”,却没有人对诗人这样子的绝情辜负,这样子的势利转向,有过一点谴责的表示。甚至,“多许张为善补过者矣”,这实在是匪夷所思的。
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考证过:“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之不齿。”也许,唐代的社会风气,使之然耳;也许,人的生物属性,永远受制于人的社会属性,使之然耳。但我想不透的是,这位诗人既然舍寒门秀女而就市长千金,为势之所趋,为利之所择,天上掉馅儿饼,落在你的嘴里,你就偷着乐好了,似乎用不着大张旗鼓,写成文章,众所周知吧?
文人无行,古已有之,唐宋元明,离得太远,不得亲知亲闻。鲁迅在上个世纪的30年代,七论文人无行,所鞭挞的那些鬼鬼祟祟,也已相当隔膜。但以今度古,从当代文人的德行,大致也能猜测古代文人的一二。可奇怪的是,也许我的某些同行,对待他们个人生活中的莺莺,说不定比元稹更下作、更苟且、更卑鄙、更无耻,然而,要让他们像元稹那样行之于文,笔之以墨,把自己供认出来的傻瓜,是绝找不到的。
元微之倘不是缺心眼、冒傻气,倘不是太浅薄、太无聊,那就别有隐衷了。
读北宋赵令的《侯鲭录》,其中《辨传奇莺莺事》、《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谈及这段故事,在他看来,元稹所以要写这篇传奇,是有他想说,必说,可又不便全说,不能直说的言外之意。
一,“则所谓传奇者,盖微之自叙,特假他姓以自避耳。”
二,“盖昔人事有悖于义者,多托之于鬼神梦寐,或假之他人,或云见他书,后世犹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既出之翰墨,姑易其姓氏耳,不然,为人叙事,安能委曲详尽如此。”
三,“况崔之始相得而终相失,岂得已哉。如崔已他适,而张诡计以求见,崔知张之意,而潜赋诗以谢之,其情盖有未能忘者矣。乐天曰: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岂独在彼者耶。”
从这里,也就从“自避”、“心不自抑”、“其情盖有未能忘者矣”这三处提示,略可猜知诗人的心迹。
也许,这就是人的复杂性了。
对他来说,并不悔他的“始乱终弃”,并不悔他的背叛绝情,并不悔他对初恋情人的致命伤害。而让他魂牵梦萦的无悔之悔,就在于他痛惜自己错失了人间的至美。诗人一生,情之所系,爱之所在,经过时间的延伸,经过空间的移位,最珍贵的,最留恋的,最难忘的,最能激荡心扉,最能引发波澜起伏感情的,仍是那位“殷红浅碧旧衣裳”、“满头花草倚新帘”、“为见墙头拂面花”、“二十年前晓寺情”的莺莺。
他写过一首《古决绝词》:“一去又一年,一年何可彻,有此迢递期,不如死生别。天公信是妒相怜,何不便教相决绝。”他不是不想终结这段记忆,然而,无论时间和空间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份情,这份爱,仍是他欲罢不能,欲说还止,不吐不快,可又不敢直抒胸臆的心结,一份希望解脱,可又排遣不掉的沉重负担。也许,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脑海里已是一片空白之际,这个被他抛弃的女人的影子,还隐隐绰绰在。
因为,真正的爱,是不死也不灭的。
这就是他在那首脍炙人口的诗中所赞美所感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取次花丛懒回头,半缘修道半缘君。”(《离思五首》之四)
于是,我想,写出这首诗的元稹,在他心灵深处,至少还有一小块尚未沦丧的净土。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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