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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学-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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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藏曰革。李过曰。牢(上草)者劳也。以万物劳于坎也。黄宗炎曰。物莫劳于牛。故从牛。按说文牢(上草)驳牛也。坤为牛。阳人坤中。色不纯。故曰牢(上草)。而牛为物之最劳者。故取于驳牛。周易名坎。则取于陷险二义。上耳坎故曰习。罗汝怀云。习当为折(左 )。礼玉藻帛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无着也。急就篇注。折(左 )谓重衣。皆重复之义。而折(左 )又假袭。礼锡袭。书卜不袭吉。故习当作袭。象曰。重险。象曰水存(左水)至。即释习坎之义。自注有便习之说。后儒多从之。夫谙练于行事。此事理之常。岂有诸练于行险者哉。按罗说是也。彖传象传。皆有明释。王注及正义。诂为便习。此所以有野文之讥也孚。信也。有孚谓二五居中。遇阴。阳孚于上下阴也。旧解不知孚之故。在阳遇阴。故说皆不当。坎为心。亨通也。心亨亦谓二五。传所谓刚中也。行有尚则专谓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水流若盈。则非坎矣。既曰坎则不盈也。坎为失。为信。阳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险。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险。艮为山为丘陵。坎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为王公。艮为国。为守。为时。为天。
象曰。水存(左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存(左水)。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为君子。震为德行为言。故曰教。习则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
初六。习坎入于坎页(左九)。凶。
说文焰(左无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肃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肃说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于坎底。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震为大涂。故曰道。初于震无应。故曰失道凶。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二失位。故有险。阴为小。二居中。孚于上下阴。故曰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象曰未出中。言五无应。故曰未出。有应则上升五而当位。所得大矣。
六三。来之坎坎。检从郑向本且枕。入于坎页(左九)。勿用。
三居上下坎之间。来内为坎。之外亦坎。故曰来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赵歧云检敛也。又释名云。枕检也。所以检项也。然则枕与检义同。检且枕。仍承来之坎坎言。言内外俱受检制。既检且枕。仍与初交之人坎焰(左无上穴)同。夫前检后枕。来往既陷于险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勿用故曰无功。艮为枕。易林需之大壮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壮通观。以艮为枕。坤众故同枕。
六四。樽酒。簋贰用岳。纳约自牖。终无咎。
坎为酒。震为尊。故曰尊酒。震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贰。贰二同。曲礼虽不贰辞。注贰谓重骰(?)。此簋贰与损之二簋同。击说文瓦器。簋贰用击者。言用瓦簋。周礼施(右下瓦)人为簋。疏祭宗庙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谓缶瓦也。与礼经合。得其义矣。约神约也。周礼秋官司约。掌六约。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爻辞言尊簋。则祭神也。故知此约为神约。注神约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汉书高帝纪。约先人关者。注约要也。吕览淫辞。秦赵相与约。注约盟也。艮为牖。震为言。故曰纳约自牖。言诏明神而要誓。荐其盟祝之载辞于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坎为信。故要誓于神也。承阳当位。故无咎。艮为终。故曰终无咎。酒击牖咎为韵。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四承阳故曰刚柔际。际说文会也。
九五。坎不盈。只既平。无咎。
坎不盈。义见前。只京虞作提(左 )。曰安也。郑云当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当定之以象。郑于复卦无只侮。训只为病。兹又训为坻诚以坎不盈。与只既平为对文。则只为实字无疑。又五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与氏通。说文。氏巴蜀名山岸协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声闻数百里。扬雄赋晌若氏贵(左阜)。而文选解嘲作坻贵(左阜)。应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陇坻。韦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与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贵(左阜)之氏。氏贵(左阜)即平矣。古本易盖止作氏既乎。后人误加示耳。案郑诂为坻。盖即疑只为氏。俞说正与郑合。而韦昭音坻为是。由是证只坻提音皆由氏得。从氏者误也。王引之谓郑作宛在水中低之批为误。岂知郑并未作抵。坻毛传云小诸。释水云。小洲曰渚。兹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郑作低与解嘲同。与说文同也。不然郑岂不知仍诂为病。使前后一律哉。坎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为一事。坻既平又为一事。上下对文。诂只为安者固非。仍诂为病。于象虽合。于义未安也。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阳陷阴中。虽得中而未光大。
上六系用徽墨(左丝)。真(上?)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胎为墨(左丝)。皆索名。以系缚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丝)之象。虞用卦变。以观巽为绳。非也。盖坎为矫揉(左车)。物之能矫揉(左车)者。莫过于绳。故以徽墨(左丝)取象。坎为棘。上坎下坎。故曰丛棘。真(上?)示通。周礼朝士郑司农注及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宁注引。皆作示于丛棘。而诗鹿呜示我周行。郑则云示当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于丛棘。旧解皆谓以黑索系罪人。置于狱。或议于九棘之下也。三岁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为三岁。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上六应在三。三震为道。乃三不应上。故曰失道。
案上以丛棘为狱者。虞说也。虞谓狱外种棘。张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礼秋官朝士为本。使公卿议于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郑说也。然不曰九棘。而曰丛棘。文王演易之时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则亦可疑也。况爻词曰三岁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愿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为不当也。不当故不得。于人狱词意皆不合。按列子说符篇。臣有所与。共担墨(左丝)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丝)可以约薪菜。扬雄酒箴云。子犹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牵于墨(左丝)徽。是徽墨(左丝)可为井索。胡为必束缚罪人。若以丛棘为疑。诗云。园有棘。其实之食。又云墓门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于墓门及园囿。羽猎赋。斩丛棘。夷野草。吴志诸葛格(左 )传。升山赴险。抵突丛棘。是丛棘常生于山林。安在必为狱。故易林需之坎云。凿井求玉。非卞氏宝。名因身辱。劳无所得。上二句谓所施不得地。释真(上?)于丛棘。及失道之义也。下二句谓徒劳无功。释真(上?)于业棘。三岁不得之义也。依易林此释。似言徽墨(左丝)所以系物。然施于丛棘。则权权刺激。难于施设。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则由于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则不得与失道之故。与上文皆协洽矣。徽墨(左丝)皆绳索名耳。系物之用甚多。必谓专系罪人。无及执乎。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乾交坤为坎。坤交乾为离。坎为隐而离则明矣。凡相对之卦。其义皆对。二五中正。故利贞。二五丽于阳中故亨。坤为牛。离得坤中爻。故亦为牛。俞云。说文牝畜母也。牧牛即母牛。虞翻谓以离为牝牛为借说。岂知左传昭五年。明云纯离为牛。由是证虞翻未见左氏。
象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
乎地。重明以丽乎正。及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五为天位。离日兑月。象失传。详焦氏易诂皆在五。故曰日月丽乎天。礼王制邮罚丽于事。注丽附也。言日月附于天也。二四互巽。为百谷。为草木。而二为地位。故曰丽乎地。从王肃不作土两象故重明。万物得日以化成。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晌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继。
初九。履错然。敬之。句无咎。
王注。错然敬慎之貌。处离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避其咎也。按初为震爻。震为履。错然。盖又有郑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连无咎读者非。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坤色黄。离得坤中爻。故曰黄离。得中故大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击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三居离终。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为鼓为缶为歌。伏艮为坚。故易林常以艮为寿为老。释言耋老也。盖三居下卦之终。时已迟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诗坎其系击。缶固古乐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为大老???。言不及时行乐。则将有衰老之嗟也。震为乐。震反为艮则嗟矣。此与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罢。或泣或歌。皆正覆象并用。与杂卦震起艮止。兑见巽伏之义同也。而能识此旨者。在古则左传。在西汉则易林。后则无知者。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九四虽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盖此爻之义。仍取覆象。自覆象失传。故说者皆莫明其故。离二至四巽。巽顺。三至五巽覆。即不顺矣。兑刚卤。故突如其来如。突与云同。亦作充(下 ?)。说文云不顺忽出也。从倒子。易曰突如其来如。不孝子突出不容于内也。云亦作充(下 )者。说文充(下 )下云。或从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灾。倒之即为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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