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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仁宇:中国大历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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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鼓吹天人合一、自然和谐等观念,更可以在行动上保持自由,不被拘束于一定的
主张与政策,而以微妙的手段,遂行其妥协与不走极端的用心设计。所以刘秀注重
公众建筑之风水,他也以学者的姿态讨论符谶吉凶。他所追求的并非个人来生的幸
福,而是帝国在现世界之福祉。这种种举措与言行,都载于典籍。由此看来,前述
“自然宗教”、“国家祭典”都与妥协和保持原状的宗旨相表里。这种汉代的思想
体系,刘秀和他的儿子刘庄都竭力提倡。
豪强兼并是农村社会乱源
刘秀和刘庄在财政税收上的表现也相当成功。他们的方针是将税率极度抑低,
可是在规定的范围内亳不通融地执行。根据官方的资料,土地税只有收成的1/30。
前汉的盐铁专卖,在后汉业已累除。刘秀的诏令也一再提到解放奴隶为平民。全面
确定税则是在公元39年。翌年即有十个郡守因所报不实而死于监狱。他们父子严峻
而有心计。全国纳税户数在王莽时代一度急剧减少,但在刘秀父子的主持下,至公
元1世纪末,其数目不断回升,自此可见新朝代的举措合宜。公元2世纪情况略不如
前。虽然不断的与羌人作战,宫廷内的生活也日趋奢华,可是国库仍然没有大量的
短绌。但是在对付私人财产时,后汉朝廷暴露出它在制度与组织上的缺陷,终而造
成朝代之覆亡。
在任何条件之,私人财产之膨胀总会产生问题。这私人财富可以立即变为政治
权力,有时这些财富也避免不了在政治场合之中角逐。司马迁曾提出,公元前154年
很多王国全面叛变之际,西安的一个商人在3个月之内所贷之款获利10倍。在这情形
下,他所贷之款在支持朝廷之中央军,可是不同情况之下,私人之财也可用以支持
叛军。在更为特殊情形之下,乡村间之财富更可以促成变乱。
中国农村在历史之发展上系以小自耕农为主体,可是因之也构成组织上的弱点。
小自耕农各自经营,每家每户也是小本的生意人。如果在这关头又出现了一批大生
意人,必因当中的不平衡而产生紧张局面,外表看来向妥协和谐,实际已是小大之
间的竞争。其演变所及,无法避免富强者得势、贫弱者受逼。政府既无从以累进税
率油税,通常的情形便是税收短绌,再则又要对贫弱无靠的人民周济,也连带受牵
累。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是,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统一,可谓政治上之初期早熟,
很多地方上的习惯,在其他国家可能造成法制之基础者,在中国则缺乏发育成长的
机会。农户耕地既小.也无从雇请律师,觅取技术上解决争端之原则。凡是有关借
债、押当、失去取赎权(fore…closure)和强迫接收(dispossession)各种纠纷,
很少能在中国通过法庭有秩序的解决。一般情形之下乃是当地富绅本人不出面,由
地方上之流棍执行。而犹不止此,如果某一问题村民不能和平的解决,地方官更是
无法合理的解决。儒家教养使他们不能不顾及穷人的困难,可是在维持秩序的原则
之下,他们又不能将富家的利益置之脑后。他们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不是勾结幕后
有权势之人物以自保,便是反抗他们以博得不畏豪强的声名。下级官僚既因司法上
缺乏确切的规律而踌躇,其上级之处境也大概类是。以上简单所述,因着螺旋式发
展,成为中国农村史内纷见沓至的老题目。只有一个办法可以拯救法律的失当之处:
也就是所有的官僚与平民都确实遵守纪律。
后汉因“中兴”而起,也就不容易对付这类问题。其契机已成,在维持现状和
不事更革的状态之下,又加以当日半似宗教性的信仰,只在此生此世取得满足,那
么整个朝廷也无从廓然更张向某一方向迈进了。有了它的放任政策,汉帝国因为王
莽篡位所引起的波动,经过一段休养生息才得以复元。可是财富继续集中于私人的
手中,且除了放债收租之外,缺乏其他的出处,至此只有打扰乡村间的安宁。地方
政府原来长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言辞,而短于经理上的能力,如此一来更不知如何措
手了。
儒术成了做官的阶梯
两汉的提倡儒术固然使官僚组织间思想一致,但也产生一种不良的影响——读
书人除了做官之外别无他业可从。以知识为本身为目的,从未为政府提倡。公元2世
纪张衡提出一种高妙的想法,称天为鸡卵,地似卵黄。他在132年监制的地震仪,据
说圆径8尺,今日则只有后人挑出的一纸图解作为见证。与他大致同时代的王充不断
的指出,自然现象和人事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两位思想家都缺乏后起者继承他们的
学说,其著书也不传。反之,公元175年政府在太学之前树立石碑,上镌六经文句,
据说每日来临摹经文的学者聚车千辆。
以儒学为做官的阶梯,始自武帝。其所谓“察举”和“征辟”乃是一种强迫的
推荐制度。起先所举者谓之“贤良方正之士”。公元前134年又令每一郡国举“孝廉”
一人。在后汉这制度推行稳定之时,大概每20万人口举孝廉一人。这样的“选举”,
无从全部公正无私。被举者又非如代议政治下的议员那样参与议事,却各授官职。
其影响所及只有使被举而得官者终生与举者、辟者保持恩泽的关系,而将公事视为
次要。在这关头,儒家习惯上重人身关系,而不严格的尊重法治,更能产生不正规
的影响。城里多数的太学生造成舆论的标准,只是他们专注于个人道德,经常感情
用事,只能使以客观标准解决问题的机缘更无从展开。
以上种种因素终于在朝代的末期造成无可挽救的局面。经常每项争端总是起源
于乡间,而终至惊动国都。当地方官有心惩处当地恶棍之际,经常发现他们后面有
本地富绅作主,后者又与朝官勾连,有时尚倚恃宫中宦官作后台。郡守县令不得不
强制执行。他们以道德的名义审讯,仓促的执法.即判人死罪,对方也予以报复。
这一来两方都走极端,有名分的官僚和他们家属受害的程度与家强之被惩同样深刻。
自公元153年至184年,很多事件在其他各处原本只能于现代社会发生,但在当日的
中国却已发生。成千上万的学生游街示威,向洛阳的政府请愿。大规模的拘捕被执
行;黑名单也编成。数以百计的政治犯死于监狱,其中不少人的详情从未公开交代。
宦官与名士的对决
在最后的一段冲突中,所谓党锢之祸,一方面有宦官的干预.另一方面则有为
太学生所支持的名士,一般人的印象乃是好人与恶势力之斗争。虽说以短视界看来,
这种说法不算不正确,在长久的局面里则这样的结论却使背景混淆不清。无疑的,
汉朝覆亡之前夕,最大的问题乃是地方政府之权力日渐凌夷。当日之边疆完整无缺,
及至局势不可收拾时,朝中无政策上之争执。都城内之分裂是由于宦官受到乡村中
新兴地主的支持,而为旧有士绅排斥,其实两方与官僚皆穿通一气。公元135年的诏
令,让宦官之义子继承他们的头衔与家产,因此牵涉到各郡县之地产,只有使问题
更为复杂。指责宦官上下其手,不是没有根据的。可是要说倘非如此原来已有合理
合法的安排则与事实不符。如果当初确有有效处理办法,则违法之处必已处理要当,
可以防患于未然,而不致日后惊动朝廷。事实上,号称公正严明之名士,也置已获
赦免令的人犯于死刑;有些则惩罚对方,杀害其亲属与宾客。在这样无视于法律的
情况下,终于造成整个政体之瓦解。
公元189年两方之决战,宦官张让质问大将军问进:“卿言省内秽浊,公卿以下
忠清者为谁?”当时何进与反宦官的名士站在一起。
张让之玩世不恭的态度我们不说,可是他这一句话却提出一段真理,仍不为当
时人所洞悉。法律与纪律不同,它是社会上之强制力。要是下层对之已然漠视,上
端也不会更为认真。如果希望法律生效,立法必须以一般现行生活状态为蓝本。倘
使反其道而行,其执行必极端的困难。
汉代末年情形有如上述,其覆亡已不足为奇。这朝代创始时循秦制而采取一种
三分政权的体制。丞相总揽百官,御史大夫管监察,大司马主军政。以后名号间虽
常更变(如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大司马为大将军大司马),其基本组织则不变。可
是公元2世纪末期,原来设官分职的观念已与事实上发生了很大的距离。监察的职责
已由一个次层的官僚称为“司隶校尉”者担承。此人具有现代国家内“反对党首领”
之形象。随着西汉之传统习惯,大将军一职,总是由帝之舅父姻兄充当,亦即是官
在外戚。再因着霍光的一段穿插大将军大司马通声势,显赫到有废立权。后汉中叶
之后一连串地产生了好几个未成年的皇帝甚至婴儿皇帝,好像出于机遇,然则也是
由于居大将军职者从中摆布。宦官之弄权,有好几个原因。他们是宫内参与机密之
近臣,为皇帝手下不可或缺者。要是皇帝未成年,则必为皇太后倚重。有好几个有
力量的宦官,树立了维护皇室的声名。他们也有权指挥京军,后者就算大将军大司
马也不一定能掌握摆布。
公元189年两方的主力冲突,把一切的做作全部放弃。当公元184年,称为“黄
巾贼”的农民造反威胁国都洛阳时,何进以太后的异母弟之身份晋封大将军;他讨
伐黄巾有功,更增加了他的威信。日后他即与司隶校尉袁绍互通声气。他们密谋召
集一支边军入都诛除宦官。但是宦官张让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办法先下手。张让之弟
张朔,过去在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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