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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股民必读全书 作者:陈火金-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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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原则上是在具有法律作用的协议或合同签订后的第一时间;若行为标的较小,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披露的主要因素包括:收购、兼并控股行为的标的,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净资产及资产总额的比例;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的影响;当事另一方与上市公司是否有产权关联关系。
②上市公司作为收购、兼并、控股的标的。行为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以及此后每增减2%应向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书面报告并公告。
上市公司接到该行为人报告并证实后,做出公告。
行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30%,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45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③未流通股份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尚未流通股份转让,当发起人以外的法人与上市公司协议转让尚未流通股份(占总股本的5%以上)时,协议当事人应在达成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报告,可以豁免多次出售(购买)的义务,一次性办理过户公告手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产生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东,毋须申请豁免要约义务,可直接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和过户手续。
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国家股持股单位行政变更。
法人股单位因追索他人民事赔偿责任,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总之,作为一个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完全有必要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时规避风险。
分红配股(1)
公司盈利分配的顺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盈利后要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缴纳所得税。
②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须经过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从开始到结束须经过以下程序:
①上市公司每年在公布年度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提出一个“年度分红预案”并在年报中公布,该“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定下分红派息方案,再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③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定下具体分红派息时间,如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分红办法等,并予公告。
④分红并除权、除息。
操作要点当投资者关心某支股票的利润分配情况,并想参加该公司年度分红时,了解上述几个程序,注意公司的3个公告:董事会公告(含在年报中)、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分红派息公告。这几个公告均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查阅。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1)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是以现金发放的股利,是公司常用的一种股利发放形式。2)送股、转增股
送股是指公司利润不以现金形成回报股东,而采用送红股的办法。转增股本是指公司提取资本公积金增加股本。凡是在股权登记日持有送股或转增股的股票的投资者都享有送股权或转增股权。送股和转增股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系统,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等到上市之日,投资者即可交易该部分股票了。3)配股与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投资者进一步筹措资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做出如下的规定:
①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③公司在最近3年内净资产税后利润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能低于9%。
④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应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润率。
⑥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份总数的30%,如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在发起人承诺足额认购其可配股份的情况下,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各上市公司配股价的制定大致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分红配股(2)
①配股价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值,这是中国证监会的硬性规定。
②上市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定位对配股价影响很大。
③配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大小也对配股价高低产生影响。
转配股是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将公司的配股权转让,社会公众须通过购买配股权证的形式来得到转配股。这种转让是有偿的,一般须付给国家、法人股东每股01~02元的转让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转配股部分暂时不能上市流通。
转配股比例在上市公司信息公告中有公布,与认购一般的配股一样,只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或通过电话委托方式认购。
投资者在决定自己是否购买转配股时,主要是看该公司是否具有好的发展前景,在以后能否给股东带来较高的回报。
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和股利发放日
由于股票可以自由买卖,因此公司股东是经常变化的,公司为了确定哪些人有资格领取股利,必须在发放股利之前确定有关的日期。
①股利宣布日。即公司宣布分派股利的当天,同时也要决定股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②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亦称除息日或过户截止日,这个日期在宣布发放股利以后的一定期限以内。凡在股权登记日之前购买并办理完过户手续的股东,即在册股东,都有权获得最近一次股利;凡在股权登记日之后或之前购买但尚未办妥过户手续的股东,即非在册股东,都无权领取最近一次股利。
③股利发放日。亦称付息日,即实际支付股利的日期。
除息除权价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分派给股东股利时,要确定除息日或除权日。在除息日或除权日之前购买的股票,因都有资格获得股利,我们称之为含息股票和含权股票,从除息日或除权日开始后购买的股票因没有资格获得股利,我们称之为除息股票或除权股票。由此可以看出,除息除权前后的股票尽管面值相同,但其含有的价值已不一样,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除息价=除息日前一天收盘价-每股现金股息额送股除权价=原股数×(原价-股息)原股数+送股数配股除权价=原股数×(原价-股息)+配股数×配股价原股数+配股数送股配股除权除息价=原股数×(原价-股息)+配股数×配股价原股数+送股数+配股数注原价即除息除权日前一天原股票收盘价
例:某公司除息除权日前一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为30元,此次公司的派息、送股、配股方案是:每10股派息05元,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再配4股,配股价为每股5元。
除息价=30-05/10=2995(元)送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10+2≈2496(元)配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4×510+4=2282(元)送股配股除权除息价=10×(30-05/10)+4×510+2+4≈1997(元)除权除息价是股票除权除息日的开盘参考价,而不是开盘价。
零碎股作何处理
不足1股的股票为零碎股,零碎股经常会在分红、配股后出现。例如,某公司年度分红为10送21股,则01股为零碎股。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公众股以及内部职工股分红产生的零碎股不派发给投资者,记入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国有股、法人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分红产生的零碎股,也记入结算公司的风险账户。
如果配股出现零碎股,深市是舍去,沪市是四舍五入。
沪市是对每一个股东应得的零股按大小排队,从大开始依次送,送完为止。如零股大小相同者,则由电脑随机抽签决定。
例如:1998年三星石化(600764)10股送19789179股。甲有2000股,应送39578358股;乙有2500股,应送494729475股;丙和丁各有1800股,应各送356205222股。按规定,甲、乙、丙、丁先送整数股,即甲得395股;乙得494股;丙、丁各得356股。零股按大小排队。甲排第一(078358股);乙排第二(0729475股);丙、丁同排第三(0205222股)。于是所剩余股总数为1923469(078358+0729475+0205222×2)。先送甲1股,如有剩余,(实际已无剩余)再送乙1股,如还有剩余1股,则丙和丁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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