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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医道-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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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一片懵懂,全都听愣了。你个一辩开宗明义确立论点就行了,震撼个毛啊?当这是做报告呢?
王起明脸涨得通红,心里这个后悔啊。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让这娘们儿当一辩,这还没真正开始呢,就要崩盘啊这是?要是现场有条地缝,王起明会毫不犹豫地钻进去,臭娘们儿,你可把老子害惨了!
输给谁都行,输给孙建设?王起明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第八十三章 【焦点】(下)
不明真相的群众自然不清楚,谢丽丽这娘们儿一到了正规场合发言,就忍不住要大用特用‘震撼’这个词,动不动就震憾个没完,庄名扬甚至怀疑,这娘们儿是不是震~动棒用多了,落下了毛病?
“本案的被害人刘氏兄弟明显是一对法盲,而且是一对有暴力倾向的法盲!”谢丽丽挺了挺胸,硕大的ru房如波浪般抖动着:“当他们第一次发现有人入室盗窃时,居然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更为激烈的报复手段,提前准备了铁镐、和棍棒,请问,他们是要正当防卫还是伺机报复伤人?就算对方是个窃贼,难道就可以随意打伤对方吗?同志们啊,想不到到了今天,居然还有这种简单粗暴、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我们能不为之深深震撼吗?”
“我们对本案的看法是,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并导致了犯罪嫌疑人轻伤的结果,而且犯罪嫌疑人是犯罪未遂,应该对他从轻处罚……”
谢丽丽总算也是有多年经验的老法工,虽然一开始让大家“震撼”了一把,好在后面的发言还算中规中矩。王起名暗暗松了口气,或许这场比赛不像他想得那样悲观?
庄名扬却是微微摇头,谢丽丽的辩论方向完全搞错了。
不得不说,这个题出得很高明,暗藏的陷阱也非常隐蔽。没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法工就不用说了,就算是有经验的律师,在短短的时间内也很难迅速发现这个隐藏的陷阱。
庄名扬在没有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前,也险些被那些表面条件迷惑了,不过记忆之印中存储的大量法条,还是让他隐隐感觉有问题。打开‘案件代理思路’功能后,一切都明朗起来,只是苦于无法将正确答案告诉谢丽丽和赵成光。
“反方一辩的观点我们不敢苟同……”谢丽丽发完言后,进入了自由辩论时间,正方二辩立即站起,火力全开:“为了不至于颠倒黑白,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对于受害人来说,报警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很显然,这是一种权利,我们不能因为受害人没有报警,就去指责他们,正方一辩意图将权利义务混淆,并试图引导我们陷入错误的认识——‘被害人不报警就是想报私仇’,这根本就是居心叵测!至于正方一辩说被害人兄弟伺机报复伤人,我不知道正方有什么理论依据和事实证据?还是仅凭你的推测呢?请正面回答!”
正方二辩是位女律师,不知道这妞儿是不是也遭遇过入室盗窃,在发表辩论意见时,她表现的有些激动,身体都要探出桌子了,眼睛也瞪得又大又圆,如同一位正在和小贩讨价还价的家庭主妇。
“呵呵,发现被盗后不报警,还特别准备了铁镐和木棍。请问对方辩友,这不是伺机报复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再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公民在遇到这种事情后,就应该不报警,就应该滥用私刑?这种行为,又将置法律于何地,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没等谢丽丽回答,赵成光就抢先站起身来,反驳正方观点。
“那麽请问对方辩友,您见过在自己家里准备凶器,伺机报复一个可能再次入室盗窃的窃贼吗?”身为正方三辩的范思见起身道:“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和我学习的法律是否一样,是否同为汉国的法律?究竟法律是保护守法公民呢,还是保护犯罪分子?”
“我来回答对方辩友的第二个问题。”庄名扬笑着站了起来,本来他是想放弃自由辩论阶段的,‘杀手锏’没必要过早的亮出来,让对方三辩有所准备。至少在目前看来,对方还没有发现那个‘关键点’。不过对方刚才的言论明显出了问题,送上门来的肉他也没必要不吃啊:“法律在保护守法公民的同时,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因为就算一个人罪大恶极,他也还有着基本的权利,那就是——‘人权’。对方辩友身为一名律师,居然提出这样的问题,让我深感遗憾。”
“呃——”范思见一愣,嘴巴张了张,却什么也没说,皱着眉头坐了回去。他虽然是楚都律师事务所的主力律师之一,但是这些年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已经很少做刑案了,思路较为陈旧,这才一时不慎,给了对方口实。这也是现场辩论的特点,一些资深的业内人士,常常在激烈的论辩中犯下低级错误,令外行都为之诧异。
四分钟的自由辩论,双方口沫横飞,围绕着“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嫌疑人在未遂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这两大要点争论不休,看起来热闹无比,评委们却微微皱眉,难道是临场出题的原因,让辩手们都把握不到要点?
正方的喋喋不休随着范思见的最后陈述而结束了。范大律师完全把自己摆放在了公诉人的位置上,气势咄咄逼人,而且引经据典、援用法条。不过他并没有提出什么崭新的观点,只不过是把正方的意见做了一个比较成功的归纳和总结。台下观战的同行们还是对他报以热烈的掌声,虽然是只是归纳和总结,还是可以看出范思见的功底,别的不说,光看他对一些法律条文随手拈来的做派,就不愧是一名资深律师。
“接下来,有请反方三辩,本届全国司法资格考试的状元,庄名扬法工!”女主持看了庄名扬一眼,目光中有一丝欣赏,不过更多的却是期待。
林珂珂正了正身子,也把目光凝注在庄名扬身上。这个神秘的家伙让她非常期待,不但有一手高明的医术,而且还在司考中拿到一个空前绝后的高分,他的身上,究竟藏着什么秘密呢?不过他今天的表现,好像过于平淡了一点,整个自由辩论阶段,居然只发过一次言?这让林珂珂稍微有些失望。
“不得不承认,对方辩友的专业精神和水准让我钦佩,只是可惜啊……”庄名扬微笑着站起身来,不紧不慢地道:“在整个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始终没有注意到最关键的问题。当然,我的两位同伴也似乎没有关注这个问题,这使整场辩论,完全走入了歧途……”
“走入了歧途?”
三位评委听得眼前一亮。在场的律师和法工们,却是陷入了深思,反方三辩说的这个关键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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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最佳辩手】
“各位领导、评委、同行们,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并非犯罪未遂,而是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
庄名扬胸有成竹:“根据辩题条件,王某入室后,发现刘氏兄弟皆在沉睡中,因为怕惊醒二人,遂转身离开。那麽,王某当时是经历了怎样一个心理变化过程呢?”
“我认为,王某在看到熟睡中的刘氏兄弟后,产生了畏惧心理,这种心理让他放弃了继续犯罪。”庄名扬道:“我国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说王某进入房间后,刘某兄弟醒来,那么即使当时刘氏兄弟没有做出任何反应,王某因见犯罪行为败露,而停止犯罪的,都应该属于犯罪未遂。因为刘氏兄弟是否醒来,不是王某意志可以控制的,这属于外来干扰因素……”
“可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见到刘氏兄弟时,刘氏兄弟仍在沉睡中。后来还是王某碰到了盆栽,发出声音,才令刘氏兄弟惊醒。而他在碰到盆栽、惊醒刘氏兄弟之前,就已经决定离去,此刻,是没有任何外来因素可以干扰到他继续犯罪的……”
庄名扬开始逐层分析,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实并不难分辨,学过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为什么这么多专业律师和法工都未能发现?并不是他们把时间都拿来喝酒泡妞儿,混吃等死了,而是因为这个关键点隐藏的太隐蔽。
要发现这个关键点,仅仅靠掌握理论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时间去冷静地分析出重要的‘时间点’。这个‘时间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王某转身离开的那一刻,刘氏兄弟还在沉睡中。如果只看到王某碰到盆栽发出声音惊醒刘氏兄弟这个条件,那无疑会做出王某犯罪未遂的判断,结果就是误入歧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庄名扬看了一眼已经有些慌乱的正方辩手,继续道:“王某当时的离开,属于自动放弃犯罪,而非受到外来因素干扰停止犯罪,这当然属于犯罪中止。不过鉴于王某对刘大造成伤害,应对其减轻处罚,否则,我们甚至可以坚持对王某免除处罚的观点。”
“说得好,这个关键点能找出来,实在不容易啊。”
“呵呵,不愧是司考状元,果然有两把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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