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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2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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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牛谓”至“见矣”。○正义曰:而、如同是语辞,故注云“而何,如何”。牛谓叔孙曰:“以仲见君何?问何故以仲见君也。叔孙怪其语,故曰:何为?牛曰:不将仲见君乎?若不将见,则既自见君矣。言不待父命,所以怒叔孙也。大夫立子为適,必自见之於君。宣十四年申舟见犀而行,定六年乐祁见溷而行,是其事也。或曰:竖牛谓叔孙曰:今将仲见君,其事如何?叔孙以已见病,故怪之曰何为。以不同。○注“寘置”至“西厢”。○正义曰:礼,置器物於地,皆谓之寘,是寘为置也。《月令》“天子居左个、右个”,是个为东西厢也。
 
  牛弗进,则置虚命彻。写器令空,示若叔孙巳食,命去之。○令,力呈反。十二月,癸丑,叔孙不食。乙卯卒。三日绝粮。牛立昭子而相之。昭子,豹之庶子,叔孙婼也。○相,息亮反。婼,敕略反。公使杜泄葬叔孙。竖牛赂叔仲昭子与南遗,昭子,叔仲带也。南遗,季氏家臣。○赂音路。使恶杜泄於季孙而去之。憎泄不与己同志。○恶,乌路反。杜泄将以路葬,且尽卿礼。路,王所赐叔孙车。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冢卿,谓季孙。介,次也。左,不便。○葬焉,於虔反,下“将焉用”同。介音界。左,如字,注同,旧音佐。便,婢面反。季孙曰:“然。”使杜泄舍路。舍,置也。○舍,式夜反,注同,或音舍。不可。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于王,在襄二十四年,夫子,谓叔孙。王思旧勋而赐之路,感其有礼,以念其先人。复命而致之君,豹不敢自乘。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复,扶又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谓叔孙也。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勋,功也。 
  '疏'“吾子”至“书勋”。○正义曰:杜泄是叔孙家臣,故称己君为夫子。工正是司马之属官也。季、孟亦有属官,共书其事。但季、孟身在,不假言属。以叔孙已亡,取属官为徵,故兼言之。所以司徒书名者,《周礼》:“大司徒掌十二教,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十有二日以庸制禄。”故司徒书名,定位号也。“司马兴工正书服”者,《周礼·夏官·司马》其属有司士,掌群臣之政,亦以德爵,以功诏禄。工正虽不属司马,掌作车服,故与司马书服也。案:《周礼》,司勋属夏官。今司空书勋者,春秋之时,又是诸侯之法,不可尽与礼同。
 
  今死而弗以,是弃君命也。书在公府而弗以,是废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孙谋去中军,竖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诬叔孙以媚季孙。○媚,眉冀反。 
  '疏'注“诬叔”至“季孙”。○正义曰:季孙因叔孙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谋去中军。竖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诬叔孙以媚季孙。 

 
  


□《春秋左传正义》□注  晋·杜 预□疏  唐·孔颖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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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卷四十三 昭五年,尽六年   


 
  【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 
  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汀M‘泉,鲁地。○汀龇鄯础!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於公,国民不复属於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注“罢中”至“军名”。○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於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於公,令尽属於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於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於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彊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於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於殡,告叔孙之柩。○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於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於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於乱。○“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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