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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正义-第20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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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耻也。合诸侯以益耻,不如死!我将独进。”师遂进。巳亥,与楚师夹颍而军。颍水出城阳,至下蔡入淮。○颍音颖。子矫曰:“诸侯既有成行,必不战矣。言有成去之志。从之将退,不从亦退。从犹服也。退,楚必围我,犹将退也。不如从楚,亦以退之。”以退楚。霄涉颍,与楚人盟。夜渡,畏晋知之。栾黡欲伐郑师,。伐涉颍者。荀罃不可,曰:“我实不能御楚,又不能庀郑。郑何罪?不如致怨焉而还。致怨,为后伐之资。○御,鱼吕反。庀,必利反。今伐其师,楚必救之,战而不克,为诸侯笑。克不可命,胜负难要,不可命以必克。○要,一遥反。不如还也。”丁未,诸侯之师还,侵郑北鄙而归。欲以致怨。楚人亦还。郑服故也。
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二子,王卿士。○舆,本又作与,音同。王右伯舆。右,助也。○右,音又,注同。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欲奔晋。杀史狡以说焉。说王叔也。○狡,古卯反。说音悦,注同,又如字。不入,遂处之。处叔河上。晋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与伯舆讼焉。争曲直。王叔之宰宰,家臣。与伯舆之大夫瑕禽,瑕禽,伯舆属大夫。坐狱於王庭,狱,讼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故使宰与属大夫对争曲直。士匄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其难为上矣。”筚门,柴门。闺窦,小户,穿壁为户,上锐下方,状如圭也。言伯舆微贱之家。○筚音必。闺音圭,本亦作“圭”。窦音豆。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平王徙时,大臣从者有七姓。伯舆之祖,皆在其中,主为王备牺牲,共祭祀。王恃其用,故与之盟,使世守其职。骍旄,赤牛也。举骍旄者,言得重盟,不以犬鸡。○从,才用反,注同,又如字。骍,息营反,《字林》许营反。旄音毛。为,于伪反。共音恭。
'疏'注“平王”至“犬鸡”。○正义曰:“七姓从王”,从王之大臣,有七姓也。瑕禽言伯舆之祖是七从之一,言其世贵也。其祖为王主备牺牲,以共祭祀。王家牲用备具,王恃赖之,言其世有功也。平王初迁,国家未定,故与大臣结盟,令使世掌其职也。《周礼·牧人》“阳祀用骍牲”。《檀弓》云:“周人尚赤,牲用骍。”《尚书·洛诰》云:“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诸言骍,皆是赤牛,则知此骍旄,是赤牛也。旄谓尾也。共旌旗之用。故其字从旌,旗者,旌旗行而从风偃也。
曰:‘世世无失职。’若筚门闺窦,其能来东叄酰壳彝鹾卫笛桑垦晕胰羝都文芾炊雇跏哑溆枚胫诵埃康祝烈病!鸬滓糁肌=褡酝跏逯嘁玻曰叱桑娌浦普6谭澎冻琛3璩甲ㄐ蹋蝗畏ā!
'疏'“刑放於宠”。正义曰:刑罚放赦之事,在於宠臣。
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师旅之长皆受赂。吾能无筚门闺窦乎?言王叔之属富,故使吾贫。
'疏'“不胜其富”。○正义曰:胜训堪也。言财多,故不可用尽,不能堪此富。
唯大国图之。图犹议也。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正者,不失下之直。○何,或作可,误也。
'疏'“下而”至“正矣”。○正义曰:凡在上,正定在下,须明在下曲直。瑕禽自云,已有直理,不被上知,则是使下无直,在上何谓正矣?故云“正者,不失下之直”也。刘炫云:“七年传云‘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晋断王朝之狱,乃以下正上。宣子若在下而无直心,何以谓之为正也?劝宣子使心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宣子知伯舆直,不欲自专,故推之於王。○右音又,下同。左音佐,下同。左、右,亦并如字。
'疏'“天子”至“左之”。○正义曰:人有左右,右便,而左不便,故以所助者为右,不助者为左。宣子知伯舆直,故从王之所助也。
使王叔氏与伯舆合要,合要辞。王叔氏不能举其契。要契之辞。○契,苦计反,注同。
'疏'“使王”至“其契”。○正义曰:《周礼·乡士职》云:“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郑玄云:“要之为其罪辞,如今劾矣。”彼谓官人略取罪状,为其要约之辞,如今断事也。汉世名断狱为劾,故云“如今劾矣”。此言要辞,亦是辞之要约,如今辩答也。合要者,使其各为要约言语,两相辩答。伯舆辞直,王叔无以应之,故不能举其要约之辞也。
王叔奔晋。不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代王叔。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增立中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疏'注“增立”至“为军”。○正义曰:昭五年云“舍中军”,明此年作而彼年舍。故知旧有二军,今增立中军也。然则正是作中军耳,而云“作三军”者,传言“三子各毁其乘”,则旧时属已之乘毁之以足成三军。是旧军尽废而全改作之,故云“作三军”也。杜见其以三改二,复据彼中军之文,故言“增立中军”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周礼·夏官序》文。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无传。
'疏'“夏四”至“不郊”。○正义曰:此“四月四卜”,与僖三十一年文同,盖亦三月三卜,而四月又一卜也。止言“不郊”,不言免牲免牛,盖不以其礼免,直使归其本牧而已,故不书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世子光至,复在莒子之先,故晋悼亦进之。○复,扶又反。
'疏'注“世子”至“进之”。○正义曰:刘炫以为序莒上者,直是先至,非为先莒。今知不然者,往年传云“齐大子光先至于师,故长於滕”,是前经为先滕至,序在滕子之上。今经序在莒子之先,明知亦先莒而至也。若非先莒而至,唯当还序滕子上耳。刘炫无所依冯,直云“先至”更长之而规杜氏,非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亳城,郑地。伐郑而书“同盟”,郑与盟可知。亳,薄洛反,徐扶各反。与音预。
公至自伐郑。无传。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晋遂尊光。会于萧鱼。郑服而诸侯会。萧鱼,郑地公至自会。无传。以会至者,观兵而不果侵伐。
'疏'注“以会”至“侵伐”。○正义曰:刘炫云:“杜《释例》自言事势相接,或以始至,或以终致。是时史异辞,何为此注而云‘不果侵伐’?”今知刘说非者,凡云“或以始致,或以终致”,皆据实有伐事。今据传文云“观兵于郑东门”,是则实无伐事,故云“不果侵伐”。刘不达此意而规杜,非也。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良霄,公孙辄子伯有也。○霄,音消。
冬,秦人伐晋。
【传】十一年,春,季武子将作三军,(鲁本无中军,唯上下二军,皆属於上。有事,三卿更帅以征伐。季氏欲专其民人,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更音庚。)
'疏'注“鲁本”至“改作”。正义曰:以昭五年“舍中军”,知此时作者,作中军,是鲁本无中军也。以闵元年晋侯“作二军”,谓之上军、下军,知鲁有二军,亦名上、下军也。此言请为三军,各征其军,知往前二军,皆属公也。明其有事,则三卿更互帅之以征伐耳,三卿不得专其民也。此时襄公幼弱,季氏世秉鲁政,因公之少,欲专其民,故假立中军,因以改作也。《礼·明堂位》云:“成王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其时必有三军也。《诗·鲁颂·閟宫》,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云“公徒三万”。郑玄云:“大国三军,合三万七千五百人。”言三万者,举成数也。则僖公复古制,亦三军矣。盖自文公以来,霸主之令,军多则贡重,自减为二军耳,非是鲁众不满三军也。若然,昭五年“舍中军”,书之於经。往前若减一军,亦应书之,而经不书者,作三军,与舍中军,皆是变故改常,卑弱公室,季氏秉国权,专擅改作,故史特书之耳。若国家自量彊弱,其军或减或益,国史不须书也。何则?僖公复古,始有三万,则以前无三万矣。僖公作亦不书,何怪?舍不书也。苏氏亦云“僖公之时,实有三军,自文以后,舍其一军。不书者,非是故有所舍,故不书”。苏氏又云:“郑注《诗》‘公徒三万’,以为三军。郑答临硕之问,云‘公徒三万’为二军者,郑随问而答,当以《诗》笺为正。”苏氏又云:“‘蒐于红,革车千乘’,所以今不满三军者,以当时采地众多,公邑民少,故不能满三军。三子各毁其乘以足之。”与前解异也。《周礼·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故乡为一军。天子六军,出自六乡,则大国三军,出自三乡。其馀公邑采地之民,不在三军之数。季武子今为三军,则异於是矣。以鲁国属公之民,皆分为三,亦谓之三军。其军之民,不啻一万二千五百家也。何则?鲁国合竟之民,属公者,岂唯有三万七千五百家乎?明其决不然矣。由此言之,此作三军,与《礼》之三军,名同而实异也。春秋之世,兵革递兴,出军多少,量敌彊弱。勍寇未息,卒士尽行。士卒之数,无复定准。成二年,鞍之战,晋车八百乘,计有六万人,唯三卿帅之。昭十三年,平丘之会,晋叔向云:“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在。”计四千士卒,成二十四军尔。时晋国唯立三军,则甲车四千,属三军耳。其军岂止一万二千五百人乎?昭八年,鲁蒐于红,传称“革车千乘”,千乘之众,充三军之数。明知此分合竟之民以为三军。军之所统,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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