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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7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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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家不打拳,拳击家哉?拳击家哉?
警察不抓小偷,警察哉?警察哉?
立法委员不说话,立委哉?立委哉?
立法委员说混话,立委哉?立委哉?
立法委员不为民喉舌反为政府护航,立委哉?立委哉?
结论是,照孔夫子的正名主义,这样子的立法委员,我们可以叫他们哑巴、叫他们混人、叫他们不良老年,唯独不可叫他们立法委员。
在我对胡赓年先生“大不敬”的那天晚上,我回来同自己说:立法委员八十岁以上的有五十二个,七十岁以上的有一百九十六个,六十岁以上的有一百一十五个,五十岁以上的有十九个,五十岁以下的只有二十三个,仅占百分之五点七。立委的平均年龄是七十一点九,这样的高龄国会,当然是不良老年横行的天下。在不良老年的横行里,除了领教哑和混,我还能领教什么呢?
1981年5月17深夜在中国的台湾岛上写
党外人士的一个毛病/李敖1982。03。12
英国文豪卡莱尔(ThomasCarlyle),在他的藏书票上印了一支点燃的蜡烛,下面题了一行字——「我燃烧才有用。」这句含义深长的话,值得我们党外人士想一想。
我们党外人士有数不完的长处,但有一个毛病,就是对燃烧自己的观念,有欠完整。蜡烛给别人光、给别人热、给别人火种,但给出这些,首先得冒自我牺牲的代价。自我牺牲不是那么可怕的事,今天党外人士自我牺牲的明码(暗码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无法预估),不过坐牢而已,坐牢又算什么呢?
为自由民主奋斗坐牢、为政治活动坐牢,对志士仁人说来,这根本是家常便饭的事,但是,我觉得今天的党外人士中,有许多人对坐牢考虑得太多,好像不坐牢变成一种成功似的,好像别人坐牢自己没坐反倒庆幸似的,好像监牢与他无缘是稳健、正确、自得似的,这种毛病,以康宁祥系诸公犯得最多,这是不太好的。另一方面,对已经坐牢的人们,我们当然热烈希望他们能出来,但是不可因为这种热烈希望而变得过分操切,以致给人老是向当道乞求什么的印象,这也是不太好的。
我们关切在水深火热中的受难者,我们要求依照联合国的最低处遇标准,改善他们的牢中生活,但是我们绝不该乞求当道放他们出来,我们应该有这种坚决的自尊与起码的立场。我们应该鼓励水深火热中的受难者,鼓励他们坐下去、坐下去、坐下去,不要老是给他们特赦的希望。那种希望对他们并不健康,只会摧毁他们的意志。
余登发事件后,党外人士的口号是大家愿为自由民主一起去坐牢;可是美丽岛事件后,这种口号不见了,见到的反倒是一片隐含求情之声。党外人士不是懦种的人,但是给人一种不够有种的错觉,那又何苦来呢?
杜鲁门(HarryS。Truman)说得好:「如果你受不了热,就滚出厨房。」干那一行的,就要像干那一行的,不要窝窝囊囊的干。对牢里的人如此,对牢外的人更是如此。
牢里的人该从容坐牢,牢外的人该慷慨赴义,这才是党外人士应有的修养。
签名并发症/李敖1989。03。02
一个人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签名,这是正常的事;许多人表达共同的意见,然后签名,这是反常的事。为什么反常?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有协同一签的情况,毕竟不多;它的一致性与必要性,也不无可疑。一窝蜂大家签了,总未免令「独与天地精神往来」的人看不顺眼,而认为简直是一群众口一声的动物在咩咩叫。尤其这种众口一声的签名发生在知识分子身上,更令人觉得不伦不类。因为知识分子的可贵品质之一就在贵有独来独往的精神,一旦跟人成群结队起来、一旦善与人同起来,对表达自己的意见,总难免减低了纯度。因此,集体签名的动作,在合群上,也许自成一说;但在纯度上,大多不足为训。习惯上,这种签名是搞群众运动的一种手段,知识分子一旦沦为给这种手段做工具,就太可悲了。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知识分子,显然是太可悲的一群。他们为了求生、求名,是不敢违抗当局的意旨的。一九六六年,国民党文学侍从之臣胡秋原等人,写了「驳斥美国姑息分子费正清」的公开信,透过总政治部的压力,叫「国内学人教授一千六百余人」集体签名,在报上发表。事后胡秋原吹牛说,这封公开信,「一时发生相当大的影响」。事实上,「一时发生相当大的」,不是影响而是丑闻。因为一千六百余人「国内学人教授」的众口一声,适足反证了这些知识分子的被强奸。正因为是被强奸,所以失格的学人教授们,也就乱签一气,一千六百人中,因为在各校兼课而见名就签,以致光「签名重复」的,就有六起之多!其中朱建民、董世祁、何静安、郑小杰、卢英权、林碧沧诸教授,大名都出现两次,如此丑闻,真是今古奇观也!
这种二十年前的集体签名方式,随着时代的转变,也有了一些转变。国民党开始觉悟到,像这样一起动员就一千六百人集体签名的干法,看来总未免过于臃肿。于是开始化整为零,改以小股的签名,俾收精简之效。
从一连几天来小股的签名活动,我们看到这种精简,还是很可观的。二月十七日在纽约发表的所谓敦促中国大陆民主改革宣言,一出手便是六十多人,「包括中华民国的陶百川、胡佛、杨国枢、周天瑞;香港的李柱铭、李怡;旅居美国的余英时、许倬云、夏志清、丘宏达等」。无一不是国民党或国民党的同路人。接着在二月二十一日,又来了所谓「三十二名国内具批判及自由色彩学者发起的「支持大陆知识分子争取民主与人权」联署活动」。签名的除了仍有纽约、台北之间两头飞的陶百川、胡佛之流外,还有王文兴、江春男、李鸿禧、何怀硕、张忠栋等三十人。今早看报,又来了所谓「五十二位国内文艺界人士发起「我们的呼吁──声援方励之要求特赦魏京生等政治犯」签名活动」。包括马森、痖弦、金恒炜、楚戈、席慕蓉、张晓风、爱亚、隐地、蒋勋、雷骧、李永炽、方瑜、黄美序、施淑女、李昂、王文兴、郑明娳、张文翊、林怀民、陈平芝、洛夫、蔡诗萍、张大春、管管、罗门、蓉子、高大鹏、司马中原、林耀德、王菲林、简媜、刘克襄、余玉照、彭淮栋、李瑞腾、陈雨航、周安托、吴继文、陈义芝、苏伟贞、赵卫民、侯吉谅、黄秀慧、陈幸蕙、金惟纯、江春男、杨宪宏、卜乃夫、张宝琴、初安民、秦贤次、王力行。这些人口口声声要求中共释放政治犯,奇怪的是,台湾岛上的政治犯却视而不见,这种舍近求远,真不知他们有何资格做追求公正的文艺工作者?
短短十三天中,国民党就搅出三起集体签名,说这是签名并发症,不亦宜乎?
《停止强奸孔夫子》之…捏造孔夫子的话
这套经秦孝仪“身督其事”、“亲正其讹”的书,我翻了一下,对国民党党方观点的真伪,我毫无兴趣去评论。只是有一段所谓孔子的话,被曹圣芬、秦孝仪等不学无术的国民党予以栽诬,事关古书真伪,我实在看不过去,决定写几句。
《蒋总统秘录》第一册第二十四页,提到“向全世界发表‘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第二十六页,有译文如下:
“以德报怨”思想,是古代孔子的名言(《论语》宪问篇。是依据儒家的四书五经所教导的“人的道理”。这是我们东方人的荣誉,蒋总统以此为对付敌人的基本精神。譬如对日本放弃要求赔偿、从宽判处战犯等措施,一切都是渊源于此。〃
但是,查查《论语》宪问篇,却显然大有疑问。《论语》原文是:
或曰:“以德抱怨,何如?”
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一核对之下,就知道“以德报怨”根本不是孔子的话,而是有人问他以德报怨好不好,孔子明明答复说:别人对你有怨,你却以德来报,那么别人对你有恩,你又拿什么来报呢?所以他主张“以直报怨”。“直”就是根据真相而采取的相当的、该做的公平态度。“直”是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脚;“直”是你侵略我,我要你赔偿。日本侵略了菲略宾,菲律宾要它赔八十亿美金,这是“直”;日本侵略印尼,印尼要它赔五亿美金,这是“直”。至于别人对你有德的,你就相对的也以德来报,这就是“以德报德”。
《老子》第六十三章虽有“报怨以德”的话,但在第七十九章明明认为对“怨”的处理,是有条件的,所谓:“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明说深仇大恨是不能和稀泥的,和稀泥的做法,是不足为训的。所以,纵使老子的“报怨以德”观点,也是不容望文生义的。
总之,孔子绝对没说过或赞成过“以德报怨”的话,所以《蒋总统秘录》中说“以德报怨”“是古代孔子的名言”,“是依据儒家的四书五经所教导的‘人的道理’”,我们在复按之下,查无实据,证明全是国民党和他的日本人在造谣!这显然是国民党大官人在代圣人立言,强奸孔夫子。孔夫子地下有知,必然死不瞑目!
若说这是国民党大官人的笔误,那也不对,因为曹圣芬明明声明这是他们“身督其事”、“亲正其讹”过了的,既经声明没错,再说是笔误,可就说不过去了吧?何况孔夫子反对以德报怨的思想,是《论语》中的重要主题、是基本的经典常识,除非没好好读书,又何来笔误之有呢?
国民党心里有数
今年九月十八日,华视晨间新闻播屈:秦孝仪表示,日本不但把侵略改成进出等,并且“把蒋公以德报怨,只字不提。我们要记取历史教训”。可是,记取历史教训,国民党却又不准别人追问这段历史,这又怎么记取呢?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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