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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黎斯特-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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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黎斯特 



作者 ANNE RICE 录入:Lamort 



序章 



我是吸血鬼黎斯特,或多或少可以算不死幽灵。太阳的光芒,烈焰的高温,或许能够毁灭我;话说回来,却也未必尽然。 
我身高六尺,在一七八O年代,当我犹是年轻的凡人,这样的身材着实令人难忘;纵以今日标准看来也并不差。我有一头浓密髻曲,长几披肩的金发,在萤光灯下自然闪耀白光;灰色的眼珠,很容易受到外界颜色烘染而泛蓝变紫;鼻子略短而窄;嘴型漂亮,配我的脸稍嫌大了些;我的嘴巴时而显得刻薄,时而又显得慷慨。性感迷人的特色,却从来不变。此外,我有一张生动跳脱的脸,喜怒哀乐七情六欲总形之于色。 

我的吸血鬼本色,表现在白哲且高度反射的皮肤上;在任何镜头下,都必须敷粉以作掩饰。 



一旦饥渴嗜血之际,我看起来就十分恐怖,肌肤皱缩,血管如绳索环绕骨骼周围;不过这种情况绝不至于发生的。只有指甲则是唯一的破绽,这个特征所有的吸血鬼一无二致!我们的指甲看上去像是玻璃,当凡人无所事事盯着看时,难免因此发觉到我们非属人类! 



目下,我摇身一变,成为美国人所谓的摇滚乐超级巨星。甫发行的第一张唱片,销售已破四百万张;不久将率着乐团从西岸到东岸,举行全国巡回演唱,首站已选在旧金山。MT*口口专播摇滚乐的有线电视台两个月以来从早到晚播映我的演唱节目;同样的录影带也出现在英国热门流行音乐台;在欧洲大陆;可能还包括亚洲某些地区与日本。录影带的销售网更已普及世界各地。 



此外,我也算是个作家,上星期刚出版一本自传。 



谈到英文我写自传使用的文字我的启蒙老师是个船夫,大约两百年前,他的船沿着密西西比河驶向纽奥良。之后,学习领域拓宽了,我几乎读遍英文作家的书从莎士比亚、马克吐温,到赖德哈格,几十年时光就在阅读中流逝了。最后,我读到二十世纪早期军面具杂志的侦探故事,其中达歇尔汉姆特所写的孙贝特冒险记,乃是我临终阅读的故事。此后,藉著文字比喻来说,我是潜入地底蛰伏长眠了。 



那年是一九二九年,地点在纽奥良。 



当我写作时,十六世纪的词汇自然流泄笔尖,我所熟悉诸作家的语句也不断涌现。尽管法国腔调难改,我说话的语气却混杂于船夫与孙贝特侦探之间。所以,当我时而刻划营造十八世纪的古典气氛,时而又将它炸成碎片时,希望你能忍受我这种前后不一贯的行文风格。 



去年,我回到二十世纪。 



之所以再次出土现身有两个原因。 



首先,在长眠时候,我接收到各种讯息,此类不和谐尖锐而夸张的噪音,四处流窜,无孔不入。 



在此我所指的是收音机、留声机以及后起之秀电视所发出的声音;在老花园区我长眠的地底,来往汽车的收音机声历历在耳;附近房屋的留声机和电视,也在耳边聒噪不已。 



当吸血鬼长眠或者如我们所称当他停止吸血静躺地底,他逐渐变得衰弱而无法复苏,随之而来的便是进入一种迷离梦境。 



在那种状况下,我懒懒的吸纳声音二如常人入睡时对周围之声不自觉作出呼应。五十五年过去了,突然间,我开始﹁记忆﹂听到的一切,我跟着娱乐节目脉动,聆听新闻广播,聆听流行歌曲的歌词与节奏。 



逐渐的,我开始了解世事的变迁;也开始注意有关战争或发明的消息片段;当然还加上新语言形式与使用习惯。 



紧接着,自我意识渐渐形成,我知道自己已不在梦境里;我开始对所听有所思,而终于完全苏醒。我仍然躺在地底,却渴望吮饮活生生的鲜血。我开始相信,长久以来承受的老伤口已经愈合;失去的法力业已恢复,也许力量更已强大到好像从未受过伤。我想发觉真相。 



吮吸人类鲜血的欲念日益增浓。 



第二个也是决定性诱发我出士的原因,来自骤然出现在附近的一个乐团,几个年轻摇滚歌丰,他们自称早〃魔鬼出现之夜〃。 



他们搬进第六街一间房屋,离我在拉法叶特公墓附近的家。只一个街口之远,一九八四年,正当我犹沉睡地底,他们在阁楼开娘大肆练唱起来。 



我听得到他们弹奏电吉他的嘈杂声,听到他们疯狂的歌唱声。声音正如我从收一日机与音响所听一样,旋律之美却更有过之。离然鼓声咯咚却不掩浪漫意味,电子琴的音色也不失大键琴的优雅。 



我从演唱者的思维捕捉他们音容笑貌,忖测他们彼此相对或揽镜自照时所看所思。他们有两男一女,应该是苗条的,结实的,年轻可爱的青午,打扮雌雄难分,穿着与行动甚至有些狂野。 



他们演练之际,环绕我身边的其他杂音全被淹没了对我来说,这正好如我所愿。 



我想起身,我想加入〃魔鬼出现之夜〃乐团,我想载歌载舞。 



我不敢说复出愿望的背后,有什么伟大期许,那不过是一种突然而来的冲动,强烈到令我萌生自地底飞跃而出的欲望吧! 



我瞄惑于摇滚音乐的世界歌唱者能够弄鬼装神任意尖叫,能够自行称天使或总鬼,人类不但支持而且拥戴欢呼。有时,他们好像是+足疯狂的化身!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狂乱的表演却又展现了科技化的璀璨亮丽。那种野性理智兼容并蓄的韵味,我认为力过去的世纪与世界里,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说他们表演狂乱只不过是引喻而已。他们之间无人真自以为天使或魔鬼,不管扮演的角色是多么栩栩如生。其实,我所熟知的老义大利喜剧表演,何尝不是既迷人、富创意,却又淫邪挑逗呢! 



但是,这种种的一切,不管是他们所带来狂野与挑战性的极致,或是全球乐迷无论贫富对他们的欢迎拥抱,唯〃新〃一字差堪形容。 



此外,摇滚乐还真有几分吸血鬼的鬼气森森!它是超自然的,即使有人根本不信有所谓超自然。电子乐器所发出的单纯音符,似无止境绵延不绝,和声音节层层交叠,此起彼落,在在令听者情难自己而浑然忘我,如此丰富动人的音乐,往昔的世界何曾出现过? 



不错,我渴望亲近它,我渴望一起高歌;何况,没没无闻的〃魔鬼出现之夜〃,由于我的加入,还大有可能名传遐迩。是的,我已准备好进入崭新的纪元了。 



花了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我起身了。先饱餐了一顿地底下所能抓到小动物的鲜血;然后我爬往地面处诱捕老鼠;至此,攫获猫科动物,乃至无可避免要残害人类已非难事。至于说我最爱的特定猎物,人类当中怕恶不梭之辈,猎获他们恐怕尚待时日。 



时机倒很快来临。沿着公墓围墙,一个年轻蓄须男人施然走来,他曾经在远地杀过人,是一个真正的杀手!我欺身而上。哇!久违了!人类挣扎的美味!人类鲜血的甘醇! 



从附近的房屋偷取衣服,从公墓找出我早年掩埋的一些黄金与首饰,这全不是问题! 



当然,我不免也会疑惧惊惶;化学与汽油的恶臭令我浑身不适;冷气机的嗡嗡声,喷射机从头顶呼啸而过;几乎刺伤了我的耳朵。 



现身的第三天夜晚,我骑上一部黑色大型哈雷机车,在纽奥良街头奔驰狂飘,既狠狠地制造了一堆嗓音,又四处寻找杀手快啖鲜血。我身穿从受害人扒下来的华丽黑皮衣,口袋里放着新力牌的随身听;骑车横冲直撞之际,小耳机传来特意精选的巴哈赋格曲旋律。 



我又恢复吸血鬼黎斯特之身了。我再现雄风,纽奥良再次成为我狩猎的场所。 



我的力量比之以往更增加三倍之多。我能从街道拔身一跃到了四层楼顶上,能一举拉断窗子的铁栏,能把铜币变成两半;当需要时,数条街以外的人声和他们的思维,全部都可以一一摄入我的脑海。 



过了一星期,我在城里找到︼位漂亮女律师,她在玻璃与钢铁合建的摩天楼上班,她为我弄来合法的出生证明、社会安全卡和一张驾照。我原来拥有的大笔财富,正由伦敦的银行,以秘码帐号转到纽奥良。 



更重要的是,我已有深切的认识,知道长久以来,扩音器告诉我有关二十世纪的讯息全是事实。 



漫游在一九八四年纽奥良的大街小巷,我察觉到下列诸种情况: 



在我沉睡之间,黑暗苍凉的工业世界,终于自我摧毁了,从前小资产阶级的拘谨做作与遵循礼仪,已不复存在美国人的、心里。 



人们恍如重回古老时光*国中产阶级大革命之前, 一七00年代晚期,他们纵情于冒险与声色之欲,甚至连人看上去都差相仿佛。 



男人不再穿戴孙贝特式的衬衫、领带与灰色西装:他们的服饰又回到天鹅绒和丝绸的华丽,只要喜欢,再鲜艳招摇的颜色也披挂上身;罗马军人式的发型已不流行,如今他们乃披头散发怡然自得。 



女人哦,女人才真是灿烂夺目!春暖时节,她们已裸露一如埃及法老王时代的仕女参;她们或着及膝短裙和束腰外衣;或穿男人式长裤与衬衫;高兴的话,更把衣服里紧,全身曲线毕露。她们时而浓妆艳抹,披金戴银,连走进杂货店也不改其艳;时而红妆素里,一无装饰,正是随心所欲,听凭自然。她们有的头发卷得像玛丽安东尼皇后一般,有的干脆剪短,任凭发丝迎风飘扬,无拘无束! 



也许,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女人跟男人一样,活得坦荡自在,活得有声有色。 



这是美国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并非当年豪门刻意雌雄难辨,刻意追逐声色之乐的放荡!更不是中产阶级革命之士嗤之以鼻的颓废堕落! 



从前古老贵族才能享受的声色犬马,如今人人可得而享之。这正是中产阶级革命预期的实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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