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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神的游戏-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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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杀死波妮·贝尼。我把她杀死,然后将她的头,从她的身体上摘下来。因为我是耶和华,所以我可以办得到。我一旦和耶和华合为一体,身体力量就源源不绝,自然什么事都能办得到。
我不是很清楚当时到底是什么情况,总之,我先把波妮的头,从她那个贪爱男人的身体上摘下来,然后杀死佩琪的狗,将狗头与狗身分开,再找一根棍子从狗脖子的空隙处插入,再把波妮的头插在棍子的另一头。就这样,我完成了拥有狗的身体的波妮。这是真正的“母狗”。她的毛色黑得发亮,仿佛天生就该是这样的动物。
这个女人下流又专爱打探人家的隐密;一旦打探到别人不愿为人知的隐私,就到处散播。这种行为不是很令人讨厌吗?可是,做这种低级的事,就是她的人生。她就是这样的人。人世间为什么会有这么讨人厌的人呢?整天偷偷摸摸地跟在人后,东嗅西嗅,看看哪里有可以让她发挥本事的地方,这不正是狗的行为吗?这不是人类的行为。不过,动物还比她可爱,因为动物很诚实,它们对自己的一生是忠实的。波妮是低级而一无是处的生物。
我看着完成后的奇怪母狗波妮,不,应该说是我看着波妮的真正面目,笑了好一会儿。她的真正面目是卖淫的母狗。在此之前,她竟然以人类的姿态生活着,我觉得很好笑。
然后,我把狗身的波妮推到圣诞树的最高处,摆放在枝叶之间。这样的话,就可以从枝叶的缝隙看到波妮的脸了。看到她呆然若失的眼神,和极度惊恐的表情,我又笑了。
就在这个时候,我的身体开始颤抖,整个人完全恍惚,眼前出现了迦纳地,耶和华站在迦纳地之上。我先是变得无法动弹,接着便整个人倒了下来;我极力忍住想突破喉咙的叫声。终于,我终于见到了,我见到我的神了。我也终于了解了。原来是要这样做吗?
我第一次见到神,才真正的理解信仰这个东西,也了解到为何古代的神祇们想要活物献祭的原因。我全身都在发抖,我明白是神附身在我身上之故。不管我在森林里走了多少路,在枯叶上跪了多久,都见不到神。必须像现在这样,有积极的作为才行。耶和华是有力量的神,所以我们也必须显示力量,才能向祂祈求。
神不是一点力量也没有的木偶。至少祂不同于我的以色列的神。祂有时会化身为魔神,允许我们向做了坏事的民族进行报复。这就是名为耶和华的神,这才是我要崇拜的神。我觉得全身充满幸福的感觉,并且明了到以苦行的方式来接近修道者的心情。这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成长。以前我从来没有如此接近过神。我终于见到神了!
而且,耶和华还教了我。波妮·贝尼和黑色的长毛狮子狗,就是B·P和B·P。原来如此,难怪可以搭配在一起,他们的命运原本就应该在一起。我懂了,原来就是这样。
这个世界错误丛生,变得愈来愈复杂,人们对信仰充满疑虑,终于让神不高兴了。
像波妮那样的人,是最糟糕的人种。她是世界上最差劲的狡猾卖淫者,只要给她一点小钱,谁都可以和她上床,却故作清高,在客人面前说我的坏话,说我是性变态,经常骑着脚踏车,去偷看村子里的女孩洗澡。还谩骂、嘲笑我,说我是色情狂女人生的小孩,所以天生也是个色情狂。并且说我也偷看她洗澡。其实她是为了掩饰自己淫荡的罪行,为自己辩护,才拿我当挡箭牌。我对于在酒店卖淫者的肉体一点兴趣也没有,我根本不想看她。
我把波妮赤裸的身体放在猪肉上。既然她那么想让人看到她的身体,这样一来就可以让人看个够了。我再把她的四肢分散开来,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教堂门口前的花丛中。因为先知耶稣要给她的惩罚,所以脚要放在教堂前面。接着再把她的两只手臂,放在天文望远镜之上。
十一月三十日
信仰是寂寞的事情。从信仰耶尔的古早时代起,开创有价值之路的存在者,总是孤独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宗教教祖,是在欢乐气氛之下诞生的。
真正的信仰是孤独的事情。因为走在已经开拓好的道路上的人,绝对不是一个追随者。不论是迦南之地,还是亚历山大、麦加、耶路撒冷,还是印度或中国,追求信仰的人所走的路,都应该是孤独的。求道者在沙漠里、在藤蔓纠结,有着无数蛇蝎的丛林里、在没有人烟的洞穴里,过着没有帮助的生活。他们必须忍受孤独,必须自己找到能与神见面的方法。他们必须自己想、自己找到做什么事,才会让神高兴。
记录他们艰苦的过程,最后终于得以见到神的书,就成了圣书。我现在的过程就是这样。或许我也该把我的这个发现写下来,遍留给后世。那些说“这是神已经死亡的时代”的人,都是不能像我这么认真寻找神迹的人。他们没有人像我这样,受到了彻底凌虐。
真正想追求神迹的人,一定是完全孤独的人;他没有亲人,没有朋友、兄弟、亲戚,是绝对孤独的人。这个世界上已经见不到这样的人了。
今天我杀死了菲伊·艾马森。我把她的脚从大腿根部拧下,把手臂从肩膀拉下来,然后把连着头部的躯体,放在消防车的上面,脚插在老虎的背上,手摆在飞机里。菲伊·艾马森和消防车很相配。F·E对F·E,是神分类过的同质物品,所以命中注定要放在一起。
然后,我又在那一瞬间看到了神。我的两肩像被人用力摇撼一样地抖着,我全身发抖,像痉挛似的停不下来。当我跌坐下来时,我看见迦南之地,而伟大的耶和华,就站在那片土地上。我虽然觉得疼痛,但还是一直看着耶和华的姿态。神与迦南之地,应许之地。
此时我始知何谓法喜。那正是被神的手抚慰过的人,才会有的感受。我虽然觉得痛苦,却又感动到无法形容。我一面痉挛,一面任由泪水不断地流下来。然后,我的耳朵旁边响起神的声音。神很高兴地和我合体,直接表明祂的喜悦。
我欣喜若狂,觉得无上光荣,是神告诉我,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快感。我也要感谢把我生下来的母亲。现在我已经和耶和华合为一,所以我就是耶和华,任何事情我都办得到!神也感到喜悦。藉着和我合为一体的方式,他表现出祂的喜悦了。
菲伊也是个可恶的人。她喜欢说话,最爱散播谣言。她散播的不是一般的八卦、而是别人的不名誉事件。她不会宣传好的事情,对于不够好的事,她却会地说成油添醋地说成见不得人的事件。她喜欢这么做的原因,是想把人当做动物一样来瞧不起。其实,她自己就是一只因为低级的欲望而蠢动的动物。
她和波妮一样,经常说我的坏话。那些坏话都是她们虚构的,所以受到今天这样的报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十二月一日
我能把村子里的女人的身体一一撕裂,这是耶和华的旨意,我是这个旨意的执行者。我就是这样向耶和华祈求的。我只要完成杀死女人的复仇行为,耶和华就一定会现身和我见面。
这本笔记簿上记录着这些事情,所以将来也会成为圣书。老实说我不喜欢血腥,可是只要活物献祭的血能让神感到喜悦,就能提高我的地位。多神教时代的迦南之地,就是用这种方法,来求取神的喜悦。中世纪的欧洲天主教会也引用这个做法,当时人们扑杀女巫,女巫的血能提高圣职者的地位,能保护世界的和平。
今天我杀死了柯妮·达文生。很久很久以前我就想这么做了。这个女人罪恶深重。如果她是个欢场的酒女,也就算了,偏偏她是一个老师,而且利用她做老师所拥有的特权,一点慈悲也没有的伤害天真儿童的精神。她所做的事,是神绝对不能容忍的事。
在回教斋戒月的日子里杀人,实在是罪孽深重的事。但我不是回教徒,所以应该无所谓吧!如今就算神已原谅了世人,我也要杀死这些言行污秽的女人的身体,再原谅她们的灵魂。遗憾的是,她们被杀死以后,就不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被撕裂的身体,当然也不可能还原成原状,让我无法再杀她们一次。
她们真的是很可恶的女人。因为我很老实,不会反击,就把我当成小猫那样地任意摆布。柯妮尤其可恶,她是一个老师,在小孩子人格形成最重要的时期里,她有责任好好照顾她所教导的孩子,但是她却多年来不停的在众人面前嘲弄我,说善良年幼的我像只愚蠢而动作缓慢的大型哺乳动物,让我被所有的小朋友嘲笑。我的无力抵抗,对她来说是个优点,因为她只能藉着取笑我的方式,来让其他小朋友发出笑声。她是个没有能力的女人,是我最最不能原谅的人。
所以我也拧下柯妮的头,把她的头放在学校玄关的钟塔,插在圆椎屋顶的顶端,让去上学的学生们和老师们,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为了让大家了解这是耶和华的作为,我便把希伯来语的耶和华之名的“Y”字,画在她的额头上。钟塔与柯妮·达文生,是C·T与C·T,又是绝佳的搭配。她工作的地点,就是暴露她死状的最好场所。
我把她的两只脚插在水塔的闸门上,两只手臂放在烟囱里,身体放在运送木柴的货物列车上。这样的话,她的身体就会随着列车绕行整个村子,村子的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她的尸体。
村子里的人开始感觉到有个以杀害女人,并且毁坏尸体为目的的杀人魔出现了,并且就在村子的外围徘徊时,一定会紧张得议论纷纷,有人可能会认为这些女人一定是被某个冷血的杀手杀死了,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她们死于经常在北边冰冷的湖畔徘徊不去的魔鬼手中。其实神性就是如此。正义与疯狂,道德与破坏,是比邻而居的。这就是信仰。基督教徒不是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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