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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宦简史-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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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罗马人那里,这种风尚并未得到继承。在他们看来,将屁股对准别人的阴茎简直不可思议。他们的男性气概完全是在战场和女人身上来体现的,与此相伴,大阳具受到推崇。罗马的将军会根据士兵阳具的大小来委任他们,可以相见,在这种将阳具作为权势象征的社会,阉人会受到怎样的“礼遇”——《罗马帝国衰亡史》中的一句谚语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人们对阉人的态度:“如果你有一个阉人,就杀了他;如果你没有,就买一个来,杀了他。”
基督教的兴起让一切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都趋于衰微。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权力-话语”建构过程:凡不合乎基督教性道德的性行为,都是反自然的。背负自然的名义,异性恋被认定为人类的天性,与此同时,同性恋则成为违背人性、违背天理的行为。当异性恋成为所有人的观念并一代代流传时,同性恋作为一种可能的性方式,不再遭人们鞭笞和讥讽,它俨然已被遗忘了。所以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性学先驱遮遮掩掩地谈到同性恋时,人们瞪大了眼睛,他们惊诧的不是性学家的奇谈怪论,而是世间居然还有同性恋这么肮脏的事!
在中国,情况相对简单。尽管同性恋可以追溯到黄帝那里 ,但直到1740年,满清政府才将鸡奸刑事化——成人间出于自愿的鸡奸也将受到惩戒 。作为中国同性恋史上的一个立法事件,它明确无误地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性被道德化了。此前对性的一切立法都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在整个私有制时代,这样的立法原则显然能够取得多数人的赞同。我的意思是,在漫长的年代里,同性恋并未受到彻底干预,这使得此风见长,而仅其中著名的参与者就可以拉出一个长长的名单:齐景公—羽人卫灵公—弥子瑕楚王—安陵君魏王—龙阳君楚怀王—屈原汉高帝—籍孺汉惠帝—闳孺汉文帝—邓通 、赵谈、北宫伯子汉景帝—周仁汉昭帝—金赏汉武帝—韩嫣 、韩说、李延年、卫青 、霍去病汉宣帝—张彭祖汉元帝—弘恭、石显汉成帝—张放、淳于长汉哀帝—董贤汉光武帝—严光汉和帝—美手腕者前汉皇帝几乎个个都有同性性伙伴——他们中的一部分是士人,一部分是阉人。在这里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阉人比正常人有更明显的同性恋倾向。动物学专家加入了这个命题的讨论,严谨的德国人 根据观察得出结论:阉割的动物并不呈雌性化,而呈无性化。但西班牙人 立即反驳:从动物身上得来的结论未必适用于人,何况阉割过的公鸡经常被其他公鸡认作母鸡,而作交尾上的尝试;阉鸡也常有孵卵的姿态。
同性性行为(2)
《后汉书》后,正史中的同性恋事件越来越少,但野史、传奇、小说中却日益增多。这大致可以这样理解:主流观念越来越认为同性恋是不体面的事,但事实上的同性恋行为却并未禁绝,相反,上行下效,它在民间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但这同样不意味着民间观念对此事的赞赏,因为记述者大都以“猎奇”“把玩”“嘲讽”的笔调来叙述民间同性恋事件。因为任何形式上的绝对观念并未在中国得到充分发展,所以表现在对同性恋的态度上,我们的文化并未彻底反对,也未彻底支持。
总体说来,文献中出现的与同性恋有关的名词大致有:外宠,分桃,龙阳,断袖,佞幸,嬖人,男色,男宠,男娼,男妓,男闾,男欲,男淫,男风,南风,左风 ,翰林风,勇巴,打篷篷,顽童,娈童,俊仆,兄弟,契兄、契弟,契父、契儿,小官,大老官,小朋友,卯孙,牵孙,卯生,拿卯,旃罗含 ,小唱 ,小手,相公,象姑,拉纤者 ,同单 ,垆子,邓生,等等。以上述词汇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计,则大致可以看出各个朝代同性恋的盛衰景况 。
其实,中国古代的大多数同性恋事件都发生在双性恋者身上,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双方都是双性恋;二,一方是双性恋,另一方是同性恋。在后一种情况中,又有两种可能:一是同性恋的那方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二是同性恋的那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可能。我们可以这样分析,如果同性恋能够从生物学上取得完满的解释,那这种必然行为则再无讨论的必要,反之,如果还须社会学的介入才能正确理解它,那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一方是同性恋另一方是双性恋的同性恋行为,同性恋那一方如果压根没有发生双性恋的机会,那他很可能是被迫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代的同性恋事件,大多数不是同性间的生理性爱慕,而是不同身份和角色间的“侵犯/迎合”、“占有/奉献”、“买进/卖出”——广泛发生于帝王与阉人间的同性性行为,基本都可以这样理解。
肛门意味着身体的终端,它的私密性胜过生殖器,所以对肛门的占有,意味着对人的终极占有。一个阉人,肛门的社会学用途 ,无非有两个:一是供帝王占有,二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都可以用来掩藏财物,并将它顺利地偷出宫去——身体的这个妙用,在今天仍被许多走私集团采用。
性交换(1)
作为跟诗人同样古老的职业,妓女,从来都占据着历史的重要角落。性器本来是天赋资源,但长在妓女身上,却被当成了谋生器械——这一现象,在动物界也十分常见:雄动物会用食物来讨好雌动物,以期对方能跟它睡一觉。绵延至今天的家庭,在许多激进的人类学家看来,仍然是一种包妓恶习——这样的说法显然会令女人们震怒不已,但从经济学的角度仔细考量,却不难发现其中蕴涵的真理。当然,在母系社会,当生产资源和分配权力掌握在女人手里时,男人是否也出卖自己,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张昌宗的发迹被认为是在床上勤劳侍奉武则天的结果,而安德海、李莲英等人在慈禧太后面前迅速走红,也被野史认为是他们拥有令慈禧满意的“神器”。当然,这些传言都可以被看做扯淡,但男妓问题,则确切实存——他们在浩繁的历史卷轶中若隐若现,像幽灵一样,其不可琢磨的原因仅在于:历史是由男人写就的,男性叙述者必须为自己所代表的性别留足面子。
妓女和男妓之所以能成为一项职业,很大程度是因为性器拥有者对这个独特器官的觉悟:它不但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根植于价值之中,作为一个生殖器官,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直接确立了性别的尊严:在初民社会,母亲被当做独立生育的自足者,所以在部落里享有很高的地位;生殖的秘密终究还是被发现了,这个秘密让父亲变得无比荣耀和尊崇。但它的交换价值是何时被发现的呢?我们不惮于如此推测:作为一种器物,它的交换价值起始于快感的自觉。其他动物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性器的交换价值,是因为雌性有限的发情期仅仅是用来受孕的。人类没有发情期,所以生殖任务显得不是那么紧迫,这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享受性——我的意思是,相对于其他物种,人类的性器是被彻底解放了的器官,它是自由的。而自由,正是实现交换价值的前提。快感可以作为一种无尽的需要,而人类的性器,则被解放出来可以无尽地体偿它。但这仍然不能形成买卖关系,因为从理论上讲,性是男女双方共同需要的。然而,不幸的是,私有制启蒙了它。私有制最终让人们意识到,性器是一种资源,而资源可以产生财富。这个启蒙过程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当它完成时,性器同时也被社会化了:它跟等级、门第、审美、财产等息息相关起来了。同样的性器,如果长在贵族女子的两腿间,一个平民男子想占有它,就得付出一笔庞大的礼金;而同为贵族的一个男子如果想占有它,也许就要来得便当些。强奸、通奸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跟偷盗、抢劫属于同样性质的犯罪,原因仅在于,它们都构成了对财物的侵犯。这方面的极端例子是,贵族强奸平民,被视为无罪,贵族强奸贵族,则被课以罚金,而平民强奸贵族,则极有可能被杀头——因为最后一种情况被视为对财物的严重侵犯。
财产关系上的复杂情况最终影响了家庭的实质——它不再是单纯的、排他的、安全的、被公众认可的性爱场所,而是一个经济联合体,在这里,性关系被经济关系支配着:经济上的强势导致性角色上的强势,经济上处于弱势的那一方,性器也处于弱势,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暗中发生着。而“爱情”“伦理”“责任”等被发明出来的词汇,则充当了这种买卖关系的遮羞布。
从这个意义上讲,快感从来都是买方的快感——卖方出卖的是性器,而买方得到的是快感。性器作为物,交易完成之后使用价值和价值并未丧失,这让性器携带者完全可以作为一种职业,不断地重复交易。家庭得以成立,就建立在这种基础之上。
发生于家庭之外的性关系,其交换性质更加明了。妓女和男妓持久存在,除了为游离于家庭之外的人提供交换机会外,还不断地暗示着家庭的本质。
尽管男妓长期存在,但不论怎么讲,卖淫作为词典中一个亘古显赫的词汇,则专指女性是出卖方的那种情形。事实上,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往往只被当做快感提供者——这为一部分梦想发迹的阉人指明了道路,他们可以跟皇帝搞
同性恋。而另一些阉人,则企图通过药物来达到阳物的重新生长,以满足后妃的需要——事实上,这是一种彻底的出卖。
并不彻底的出卖发生范围则要大得多:地位低下的小太监,胆怯的知识分子,洁身自好的烟花女,毫无主见的小官僚,脾气良好的生意人,不想惹乱子的小市民……他们出卖的方式,往往被人们称作——卖笑。
第四章:生殖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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