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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国民党下台内幕-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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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民党当局还对所有宣传工具实行严加管制,通过制定“出版法”,以限制新闻、出版的自由。自1951年起,规定不再进行新报纸的登记,直到1987年解除“戒严”的30多年间,全岛只有29家报纸。在“报禁”之下,岛内再无不同声音。
配合“戒严法”的实施,国民党当局在岛内实施特务统治,并且由蒋经国亲自主持,用以对付逃台之初的乱局和民众的不满。
早在1949年7月,蒋介石在高雄召开秘密会议,主导成立了“政治行动委员会”,指定蒋经国、唐纵、郑介民、毛人凤、叶秀峰、张镇、毛森、彭孟缉等人为委员,由唐纵任召集人。该机构的基本任务是:“统一所有情报工作,并使之充实强化。”蒋介石在台湾复职“总统”后,又指令成立“台湾情报工作委员会”(简称“台情会”),彭孟缉任主任委员。该机构负责协调指挥国民党党、政、军、宪、特、情机构。不久,“政治行动委员会”改为“总统府资料室”,由蒋经国一手操持,并接管“台情会”,蒋经国掌握了统治各门派情治机构的权力。至此,蒋介石原先在大陆的“中统”和“军统”两大特务组织已失去作用。“中统”改为“法务部调查局”,“军统”演化为“国防部情报局”和“军事情报局”,统归蒋经国手下。为了便于协调和指挥,蒋经国重新将各情治单位的工作范围加以明确:“法务部调查局”以负责进行社会调查、防止经济犯罪、贪污和漏税为主;“国防部情报局”以负责对大陆的“情报搜集”和建立特务网为主;其他情治单位以防共、防岛内“暴乱”的调查为主。与此同时,蒋氏父子还要求国民党中央党部及社会、海外青年等各部门协同情治单位工作。蒋经国遵照父旨,为“台湾存亡的必要,实施铁腕政策,只要行动可疑,经人检举,一概列入危险分子,格杀勿论”,“白色恐怖”笼罩全岛。
当时台湾特务之多已发展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原来只在台湾设立一个站的“中统”和“军统”悉数搬到台湾。原来只负责搞军事情报的各军种、兵种的第二处即(情报处),此时也插手搞社会治安。再加上省保安司令部、宪兵队、警察局等,甚至连“国防部”的技术总队都抓人、办人。在有限的台湾岛,横行着“调查局”、“保密局”、“军情局”、“宪兵”、“总政战部”、“国防部二厅”、台湾省警务处等多重特务体系。为了加强控制,特务机构在各阶层、各部门、各团体遍布眼线,并在政府部门和学校中普遍设立安全室。从党政机关到中小学校,从军队系统到社会各界,特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七大特工系统中,仅就警察系统而言,其规模、权限就到了惊人的程度。全岛有10万多名警察,分属于台湾省警务处、20个县市警察局、87个分局、187个分驻所、12698个派出所、5027个警勤区,警察网遍布岛内各个角落。加上另外六大系统的特工人员,台湾人民随时随地处于警察和特务的监控之中。50年代初,蒋经国手下的特工已达5万人之多。警察、特务和各类情治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之高、网点之密,恐怕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
第三部分:人民的噩梦“白色恐怖”席卷全岛(2)
特务组织不仅负责查办包括共产党地下组织、“亲共分子”、“台独分子”等“政治犯”,而且负责文化检审,有权查禁书报。在经济领域,特务拥有经济管制的大权,凡有买卖金银外汇或私下贷款者,一律以“扰乱金融罪”逮捕。特务组织的各大门派,为了邀功争赏,无事生非,滥抓滥捕,屈打成招,造成大量冤假错案。更恶劣的是,由于台湾当局对特务破案有重赏,有些特务便故意引人犯罪,即当教唆犯,又当执法者,做无本发财的买卖。台湾当局规定,凡破获经济案件,告密者可得赃款30%,破案单位可得35%。于是很多特务便装成犯罪分子,如开设地下钱庄、设立赌场,或假装有外汇要抛售等,引人上钩,一旦有人落入圈套,该特务所在部门马上出面逮捕。因为告密者和破案者同出一门,落网者的赃款立即有65%落入特务之手。台湾的特务机构权力无边,无所不能,可随时插手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在台湾一手遮天。
据有关材料披露,到1958年春,台湾官方宣布的颠覆案已达311320件。被捕、被传讯和受到调查者超过130万人,而当时台湾的全部人口还不到1000万人。
国民党当局逃台后,在“汉贼不两立”的观念下,更加仇视共产党,并冠之以“匪”,在岛内一再掀起“反共”高潮。
为把台湾的思想文化纳入“反共”轨道,蒋介石发起“文化改造运动”,发表一系列“反共抗俄”文章,打着三民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攻击马列主义。在学校、军队中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倡导“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在高中高职以上学校成立“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实施“反共抗俄”思想教育。狂热的“反共”文化宣传遍及全岛,弥漫社会一切领域。在文学领域,国民党提倡“反共文学”、“战斗文艺”。为配合“反共”宣传,国民党当局还制造了一系列的“共谍案”,制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对立面。
为了使“保密防谍”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年1月27日,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台“行政院”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纲要》。纲要规定动员全岛的人力和物力,实施各种反共战略。纲要还规定,台湾公民必须宣誓:“我自己绝不通匪,并不容他人通匪,如违反此誓言,愿受民众大会制裁。”4月14日,台湾“立法院”修订了“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扩大惩处范围,加重惩处标准,扩大军、警、宪、特的权力。6月13日,蒋介石下令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规定: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人民居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长应随时严密清查。各机关、部队、学校、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如发现有图谋潜伏,连保人与该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治安机关对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应严密注意侦察,必要时予以逮捕。
为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控制,国民党把在大陆时期所搞的“保甲连坐”制度照搬到台湾。1953年8月,台“行政院”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联保办法》,逼迫人民互相监视,彼此检举,如发现某人是匪谍,被联保者即使毫不知情,也要受到牵累。1955年6月至8月,国民党又在台湾搞所谓“在大陆被迫附匪分子总登记运动”,要求曾在大陆参加共产党的党、政、军、经济、文教、社会团体及各公私团体者,曾在共产党的工商机构、宗教组织工作过的人,曾接受过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社团、文教、民运、乡镇工作等训练的人,曾受共产党直接利用或“附匪分子”间接利用的人,都要到保安司令部办理登记。用当时台湾省主席严家淦的话说“凡是匪谍以及态度不暗不明、模棱两可的人,都将视为危险人物,必定要予以清除”。
由于国民党当局颁布的登记标准本身就是“灰暗不明、模棱两可”,因此谁有“嫌疑”,完全由特务胡乱判定。当时有些情况荒唐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如《时事杂志》的创办者童轩孙本人以及所办公司的经理、会计、职员一起被捕,询及原因,竟然是因为特务从他家抄出一本《汤姆·索亚历险记》,特务们居然把作者马克·吐温误看成为马克思。又如后来获诺贝尔奖的李政道先生的母亲张明璋,仅因家中留宿一位广西大学时期的同窗,便被扣上一顶“掩护匪谍”的帽子,被捕入狱。诸如此类例子,多如牛毛,举不胜举。1950年5月,蒋经国宣布已破获匪谍80余个单位,其中仅“苏艺林案”就逮捕100多人。曾担任过台湾行政长官与浙江省主席的陈仪,总参谋次长吴石中将、第4站总监陈宝仓中将、陆军聂曦上校等,也均因牵入不同的“通共”案件而被处决。
江南著《蒋经国传》中曾这样记载50年代初的台湾:“翻开1950年前半年的《中央日报》,‘匪谍某某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标题,一周出现好几次。保密防谍的口号,透过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全岛每一个角落,以匪谍名义送往青岛东路军人监狱、台东绿岛,或用麻袋捆扎,未经司法程序,丢进海里喂鱼的不计其数”。
第三部分:人民的噩梦“政治肃清”乌云密布(1)
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对台湾的左派力量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清洗。在“白色恐怖”的狂潮下,一个个立志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台湾青年长啸悲歌,在大时代的汹涌浪涛中无声无息地淹没了。依据“政治受难者团体”估计,在1950至1960年的10年间,约有三四千人在“白色恐怖”中殉难,六七千人受到监禁,而且政治迫害的灾难一直持续下来,不仅左派势力受到严重打击,更有不少无辜民众受到波及。
“2·28事件”被国民党援军镇压下去后,台湾的政治气氛顿时为一片“白色恐怖”所笼罩。那些为特务利用、参加治安维持队的天真、热情的学生,首先遭到被杀害的厄运。但是,幸存下来的“台湾学生联盟”的进步学生并没有被“白色恐怖”所吓倒。据学运领袖之一的吴克清说,因为他们在“2·28事件”中看到中共地下党员的献身和牺牲,认识了中国共产党,因此在“白色恐怖”中纷纷有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有一部分地下党员转入山区坚持游击战争。事实上,据国民党官方的统计资料显示,台湾地下党员人数,经历了一场“2·28事件”后,反而从70人急增为285人。然而,总的说来,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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