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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6-明朝的皇帝-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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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授馆馈餐,备凶荒之礼焉。’上发御前银一万,坤宁宫四千……俱著……赍往,以慰恤福藩世子。”
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思宗的另一面,他为人刻薄,然而“厚道”之处又过于别的帝王,但令人莫名其妙。论私,他与他的这个叔父不可能有什么感情;论公,福王拥厚资而不能养士,事急时又不能散财募兵为国家分忧,转以巨资资敌,像这样的亲藩,死有余辜。而思宗居然“袍袖尽湿”,居然“辍朝”,并且发内帑银而以皇后、妃嫔、太子的名义,致赠“福藩世子”作慰问金。这种举动除了使正臣失望、将士寒心、百姓悲愤、后世讪笑之外,并不能表现思宗的忠厚和他对“皇祖”的孝心。相反地,倒使得“福藩世子”可能有这样一种错觉:生来就该是享富贵的!
这“福藩世子”就是后来被拥立的弘光帝。倘或思宗当时能够有一道上谕,在悼慰福王以外,申明亲藩不能急国家之难而身受恶报,足为昭戒,可能会唤起福藩世子若干责任感,不至于像后来那样守着一盏将尽的灯而又泼上一杯水,自己浇灭了它!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梃击案”的经过
二十六、“梃击案”的经过
福王生前如此享福,而郑贵妃还一直以爱子未得大位为憾,据王鸿绪《明史稿》的《后妃传》,说神宗曾经应诺郑贵妃立福王为太子,所记如次:
大内北上西门之西,有大高元殿,郑贵妃要帝谒神,设密誓,立其子为太子,因御书一纸,缄玉盒中,赐妃为符契。
按:大高元殿所祀者为玄天上帝,清朝诸帝每于此祈雨雪。在明末,由于世宗崇奉道教的缘故,大高元殿是个极神圣的地方,在此设誓也是件相当严重的事。神宗如果真曾有这样的许诺,则不惜违誓以保国本,出于怎样的想法,值得研究。
神宗之所以不立福王,实亦由于形势所格,爱莫能助。第一,李太后及王皇后保护太子;第二,群臣坚请立长。未立之前犹可假嫡庶为托词,既立欲废,更为困难。因此,到后来唯有设法不使福王就国。《雒阳行》中屡屡以郑贵妃母子比作汉高的戚夫人和赵王如意,其事甚类。按:汉高不废太子得力于“商山四皓”,所谓“羽翼已成,难动矣”。神宗明白这个道理,而郑贵妃及附郑贵妃者不懂,因而有“梃击”的怪事。是为导致邪正如水火,党争反复,报复惨杀,以迄于亡国的所谓“三案”之一。
这件怪事,发生在福王就国一年以后,时为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太子居慈庆宫,忽然有一天,有个不知姓名的男子,手持枣木棍,直入宫门,打伤守门的太监李鉴,走到前殿檐下,为别的太监抓住,交付东华门守卫。第二天太子奏闻,命交法司审问,巡视御史奏称,此人名叫张差,蓟州人,“语言颠倒,形似疯狂,臣再三拷讯”,而“语非情实,词无伦次,按其迹若涉疯魔,稽其貌的系黠猾,情境叵测,不可不详鞫重拟者”。
其时福王虽已就国,神宗待太子甚薄,因此“梃击”一案发生,举朝惊骇悲愤,都疑心郑贵妃与她的弟弟郑国泰谋害太子。在这样的情况下,神宗不能不采取严格的态度,准奏交刑部严讯。刑部复奏,“拟依殿宫殿前射箭、放弹、投砖石伤人律斩决不待时”,这在死刑上名为“斩立决”,一俟定谳,即时执行,而奏定未上,案情有了极大变化。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王之讯问张差
二十七、王之讯问张差
张差被囚禁在刑部,刑部的监狱名为“诏狱”,俗称“天牢”,诏狱的狱政归“提牢厅”管,直属长官是一名主事,名叫王之寀,他上了一道奏疏,初次揭开内幕的一角:
本(五)月十一日,散饭狱中,末至新犯张差。见其年壮力强,非疯癫人。初招“告状着死撞进”,复招“打死罢”(按:所谓“初招”、“复招”,即指巡城御史及刑部两次审问时张差的供词)。臣问:“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即置饭差前。
差见饭低头,已而云:“不敢说。”臣乃麾吏书令去,止留二役夫,问之,招称:“张差,小名张五儿,父张义,病故。有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不知姓名老公,说事成与尔几亩地种。老公骑马,小的跟走。初三歇燕角铺,初四到京。”(按:“老公”为对太监的尊称。梃击案即发生在五月初四,是则一到即行凶。)
问:“何人收留?”复云:“到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与我饭,说:‘你先冲一遭,撞着一个,打杀一个;打杀了,我们救得你。’遂与我枣棍,领我由厚载门进。到宫门上,守门阻我,我击之堕地。已而老公多,遂被缚。小爷福大!”(按:“小爷”指太子。于此可见张差对其入宫要干些什么事先已有充分了解。)
又招:“有柏木棍、琉璃棍、棍多人众”等情。(按:此指慈庆宫守卫的太监所持用的棍子名称。)臣看此犯不癫不狂,有心有胆,惧之以刑罚不招,要之以神明不招,啜之以饮食始欲默欲语,中多疑似。愿皇上缚凶犯于文华殿前朝审,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会问,则其情立见矣。
这道奏疏一上,朝中得知消息,无不惊骇,一时议论纷纷,猜疑不止,而神宗尚无裁示。于是有个户部郎中陆大受上疏抗言,认为“大奸之奔走死士,或出其技之庸庸者,姑试之于死地,以探其机,而后继之以骁桀,用其死力于不经意之处,有臣子所不忍言者。”这个看法相当深刻,以张差为试探,倘或不加追究,糊里糊涂了结,则对“大奸”为一种鼓励。因而陆大受主张彻底追究,问道:“张差业招一内官,何以不言其名?明说一街道,何以不知其处?”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外戚郑国泰主谋
二十八、外戚郑国泰主谋
神宗因为原疏中有“奸戚”二字,意指郑贵妃的弟弟郑国泰,心中不悦,便置之不理;而流言籍籍,多以为是郑国泰的主谋指使。
那么,郑国泰到底是不是主谋呢?当然是的。历来谈“三案”的,于“梃击”的背景语多含混,或者完全把它归入东林,亦是未曾深考的说法。东林与阉党固曾以梃击一案展开争斗,但那是事后翻案,以当时的情形来说,把持梃击一案,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是所谓“三党”。力持正义的一些正人君子,此时亦犹未有明显的东林之迹,其后汪文言用计击破三党,东林得握政权,而三党失意分子归入魏忠贤手下,才有东林与阉党壁垒分明的态势出现。
所谓“三党”是以地域区分,结党者多为言官。神宗不览章奏,或览而不报,因而把言官纵容得放言无忌。同时,明朝的御史是参与实际政务的,如“巡按御史”代天子巡方,大事奏裁,小事立决,威权极重;“巡城御史”等于京师的地方官。而御史台又为“三法司”之一,可以按狱,集监察、行政、司法于一身,所以因缘为利,能结成极有势力的政治集团。
《明史·夏嘉遇传》:
台谏之势,积重不返,有齐、楚、浙三方鼎峙之名。齐则给事中亓诗教、周永春,御史韩浚;楚则给事中官应震、吴亮嗣;浙则给事中姚宗文、御史刘廷元,而汤宾尹辈阴为之主。
又《明史·孙丕扬传》:
先是,南北言官群击李三才、王元翰,连及里居顾宪成,谓之“东林党”。而祭酒汤宾尹、谕德顾天埈各收召朋徒,干预时政,谓之“宣党”、“昆党”,以宾尹宣城人、天埈昆山人也。御史……给事中……则力排东林,与宾尹、天埈声势相倚,大臣多畏避之。
由此可知,汤、顾是从顾宪成的作为中得到启发,收召门徒,结党自固。但“祭酒”、“谕德”是讲学之官,无法直接干预政事,于是他在台谏中的门徒,自然而然分成齐、楚、浙三党。而为郑国泰在“梃击”一案中大卖气力的是浙党。
《明朝的皇帝》 第二部分十三司郎中会审
二十九、十三司郎中会审
自张差被捕,第一个审问他的就是浙党的巡城御史刘廷元。张差的供词如何,没有人知道,只知刘廷元奏复有疯癫之说;此说是否倡于刘廷元,也不知道,只知袒护郑国泰者,持此说甚力。
第二次审问张差的是刑部郎中胡士相和岳骏声。胡士相亦是浙党,且为刘廷元的亲戚,自然维持疯癫之说。及至王之寀奏上,揭开内幕,群臣纷纷奏请彻查严审,神宗一概不报。事在未定,郑国泰颇为恐慌。于是有个叫过庭训的御史移文蓟州,讯查张差的底细,而蓟州知州的复文则详述张差所以得了疯癫症的始末——这是一套预先安排好的双簧,想铸成张差疯癫为铁案。
刑部依十三行省区分为“十三清吏司”,“梃击”一案虽归山东司郎中胡士相主办,但重要案件,各司郎中都可向长官提出处理办法。这时有两个有正义感的郎中傅梅和陆梦龙发现胡士相在捣鬼,便去见“刑部右侍郎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的张问达,主张不必等皇帝有所批示,传提张差所供的“马三舅”、“李外父”等等,彻底追究。张问达接纳了要求,派定胡士相、劳永嘉、赵全桢、陆梦龙、傅梅、王之寀、邹绍先等七名司官会审。这七个人中,分成两派,除了王之寀与傅梅、陆梦龙以外,其余都是帮郑国泰的。
审问的情形,据《明史》卷三百四十一所记,是如此:
将讯,众咸嗫嚅。梦龙呼刑具三,无应者;击案大呼,始具。差长身骈胁,睨视傲语,无疯癫状。梦龙呼纸笔,命画所从入路。梅问:“汝何由识路?”差言:“我蓟州人,非有导者安得入?”问:“导者谁?”曰:“大老公庞公,小老公刘公。”且曰:“豢我三年矣,予我金银壶各一。”梦龙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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