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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星物语-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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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碎星团崩灭,这本成了一句空言,而今……
毁天再现,霹雳重震!
篇末小剧场()
作者语:
今天收到了许多书友的生日祝语,有来自Q群的,也有来自贴吧和17k评论区的。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
希望碎星能够让大家满意,也希望大家常常在17k发表些对故事的想法,说一说喜欢或讨厌哪些地方,这对我帮助很大。
接下来呢,为了表以谢意,正逢这一章也是第一卷卷末,就贴出一小段碎星的人物设定吧。
温去病:
二十二岁,黑发黑瞳,一米七三,常穿长袍拿折扇,配戴一堆宝石、金银,帝
国南方最新掘起的奴隶商人,极度任性,喜爱豪奢,生性疏懒兼体弱,能被人
抬就绝不自己走。
使用的兵器不定,改造自身肉体为兵,主力是各类枪械,后期使用自造的名枪
「忧患」。
龙云儿:
十九岁,绿发蓝瞳,D罩杯,一米六九,温婉端庄,知书达礼的世家小姐,因
婚嫁的阴谋被卖为奴,受温去病解救后,追随在侧,形象从罗裙短袄变成秘书
套装。
血脉觉醒:冥界尸龙。
主修功法:九阴玉简。
使用兵器:由神器「万古」、「江山」钟所改造而成的护腕拳套。
龙灵儿:
十六岁,绿发蓝瞳,C罩杯,一米五六,冲动娇蛮,正义感强烈的少女,讨厌
扭捏,出身名门,但从小在外习艺,知道二姐的不幸遭遇后,深恨家族不公,
急切想要主持正义。
血脉觉醒:太阳龙。
主修功法:九阳金章。
使用兵器:爪类,最终使用温去病改造的神器「破龙爪」。
葆丽妲:
二十一岁,红发紫瞳,D罩杯,一米六七,冶艳魅丽,极度任性、我行我素的
黑暗巫女,擅长使毒放蛊,大大有名的吸血鬼,执掌碎星团一支分队,曾经一
次毒毙满城人命,震动全国。
血脉觉醒:吸血鬼。
使用兵器:乙太尸蛊(肉眼几不可见的细小物质,介乎生命与非生命体之间,
能瞬间聚合,组出巨物,也能植入骨骸、僵尸之中,藉此操控。)
山陆陵:
年纪不详,黑发黑瞳,两米三,天下无双的巨汉,纵横沙场,纵跳如飞,力大
无穷,所向披靡,雄吼震千军,但私下喜欢花草,性情温和,领导碎星团第一
分队,无人能挡的冲锋箭头。
血脉觉醒:??
使用兵器:万古江山钟。
韦士笔:
二十五岁,紫发黑瞳,一米七五,俊美无双,绰号「百难臆度」,有着贵族气
质的军师,性格开朗,擅长雄辩,嘴抱一开,滔滔言浪,身边总是群花围绕。
血脉觉醒:青眼白狼(?)
使用兵器:点忏天笔
篇末小剧场
身为温家的三代老人,温在乎的身体还硬朗,武术底子还很牢靠,但心却很老、很疲惫了。
看过那个百族乱世,看尽太多资质优异的天才丧命,看遍老字号温家的起落,原就没有什么雄心的他,一切壮志早化灰烬,孤零零看守着已被人遗忘的温家老宅,以为人生会就这么结束。
不过,命运总是爱嘲弄人,本以为如此的事,还是在那个夜晚出现意外,失踪多年的孙少爷,忽然回到了老宅,说要继承家业,要将一切改变过来。
老人确实是高兴的,这份欣喜,不是因为看出了这位孙少爷的才干,只是单纯为了有温家人回来而喜悦,是一种纯粹的亲情。
只要这世上,不是只有自己一个人在悼念破败的温家……那就好,孙少爷肯回来……就好,其余的,都已不重要,孙少爷既然有心要干,就豁出温家的这点老底,抵押祖宅与土地,随他去干吧。
不过,一段时间以后,老人开始懊恼自己的这个决定。
经历过战乱年代,见过了不少人,老人就从没见过似自家孙少爷一样奇怪的,他……身体很弱,弱到了极点,但精神早已远远凌驾肉体之上,从回归的那天起,永远有忙不完的事,也永远有出不完的点子。
要说创意,去病少爷绝对有,可他的那些做法,让人非常皱眉头,他所设想的振衰起敝,不是作回温家的本业,继续酿造酱油与酱料,而是直接干起了高风险的走私买卖。
“马无野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在叔,我们想迅速发家,就一定要从偏门捞起!”
温去病道:“过程道路有些曲折,但我们一定能达到目的,跟着我走吧!”
去病少爷的自信与热情,显而易见,不过他所选择的道路,却让老人着实皱眉。
“少爷,时代不同啦,战争已经结束,而今,新帝国初建,朗朗乾坤,政治清明,对那些旁门左道的营生,势必加以管制,那些根深蒂固的黑帮、走私商,都在谋求转型,你这时才跳下去,会否……”
“会否什么?别啰嗦,跟着我走吧。”
温去病戴着海外输入的新潮墨镜,自信的笑容中带着一股锐气,“朗朗乾坤吗?在哪里?我还真是没看见!”
“……这是因为你那眼镜……”
温在乎没能说下去,因为孙少爷并不想听,他觉得这年轻人与时下大多的同年一样,短视近利,只想着快速捞钱到手,却不在乎风险与成功可能性,好高鹜远,温家交到这种人手上,估计撑不了几年了。
但没想到,这个纨裤子弟败光家业的速度,比预期更快,拿到祖宅抵押贷款的当晚,他就跑去力夏达港最大的花街,在里头最红火的妓馆里,包下整间妓馆,连摆三天宴席。
美酒佳肴、轻歌妙舞,灯火辉映间,说不尽的冶艳风情,杯是黄金,杯中是陈年佳酿,席间弥漫着酒香、脂粉香,目中所见,无一不是豪奢排场,温家上两代主人从没有过这样的大手笔,他却一下干了。
“在叔,一本正经作不了大生意!”
一众美貌歌女簇拥中,他衣衫不整,左搂右抱,拿着酒杯,醉态可掬地大笑大叫,“喝吧!跳吧!开心完了,生意才谈得成啊!”
老人不是没见过生意应酬,确实也有些商号,货物质量不怎么样,全靠枱面下的招待、暗盘交易来做成生意,这不是正道,但……现在享用宴会与女人的,就只有他一个,根本没有其他客人,这不是做生意,是拿这藉口来享受而已……
最终,失望的老人拂袖而去,慨叹着温家的明日,如风中残烛,踏出大门时,泪水模糊了老眼,也因此,他并没有看清进进出出宴会场中的,除了仆从、歌女、老鸨,还有些什么人?有多少的外人?
那场宴会开了三天,几乎醉死在妓馆中的温去病,在花光身上最后一分钱以后,被妓馆扔到街上,给好心人送回来。
那天,整个城市都知道,温家出了一个超败家、超纨裤的傻瓜家主,羡慕与嘲讽、耻笑,如雨倾来,但没什么人晓得,温家的白痴少爷被捡回家去,醒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停的咳嗽与吐血。
温在乎错愕不已,这才明白,自家少爷的身体差到了这种地步,他是根本不该灌酒,甚至不应喝酒的,那种程度的豪宴、放荡,对他而言等若自杀……
“少爷,你为什么……你的身体根本不能……”
“在叔!”
从床榻上挣扎起身,他的脸色白得像鬼,但眼神却锐利到让人害怕,那甚至是不允许任何人质疑的。
“我没剩下几年命了!还有太多事要做,我……什么都肯做,什么也都做得出来!”
“你这又何必……”
“跟着我走吧!在叔,我会让你看到一个崭新的温家。”
他的话,斩钉截铁,还有那个眼神,老人莫名生出一丝期待,或许……少爷不是傻瓜,他的奇怪行为,是有深层意义的。
这么想的老人,仅仅是隔天,就理想破灭,三天豪宴花剩下的一点余钱,被少爷拿去请了人。
没请能帮忙生意的伙计、向导回来,少爷却请了一个“护卫长”。
“伙计什么的全是浮云,向导只会坑老板,作走私生意就是要拳头大,有个好护卫比什么都重要。”
话虽然强词夺理,但也勉强成理,温在乎琢磨着手上这点钱,请不起什么高手、好手,恐怕只能请个血脉初醒的低阶,至不济,请个壮汉回来撑撑场面,也是办法。
但少爷到外头市场走上一遭后,带回来一个很可爱、很俏皮,非常讨人喜欢,七八岁模样的小女孩,说刚好出门撞上,钱全花光,请了她回来当护卫长……
温在乎差没当场昏过去。
“少爷,你……你这算……她……”
“就那么点钱,哪请得到人啊?买条好点的看门狗都不够,能请到这种,已经很好啦!初起步,将就着用吧。”
他满不在乎地说着,老人笑得无奈,既然自家少爷都这么说了,姑且当作收留流浪儿,做做好事,也就罢了,只是少爷花光了钱,祖宅也抵押掉,很快三人就连栖身地也没有,到时……
老人烦恼着自家少爷的古怪行为,但很快就发现,那个他以收养孤儿心态留下的女孩,一点也不可爱,整天醉醺醺的不醒人事,更明确一点的说法,就是酒鬼!
“少、少爷,香雪那孩子,这才多大年纪,怎么整天酒不离手?你……你也不管管的吗?”
“在叔,你记住,一个成功的老板,只在乎伙计的工作表现,不去干涉他们的私生活。”
一本正经地说着大道理,他给出的交代,几乎让老人脑溢血。
“不要胡闹了!她就这么点大的一个孩子,能有什么工作表现?真遇到了人,还能让她保护我们不成?”
实在不能接受,老人终于动怒,但他的回应依旧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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