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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零-第11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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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但当时的服装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无衬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样式区别不大。在饮食上,有限制和经济实力两种区别。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鹅属于限制方面;而因为野味气味大,当时的储藏技术的落后,令得从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可与黄金等值,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为土地贵族,他们衣服土地而生,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但主人不会长住;另一处则为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权,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难攻之地,一防卫性为主且代表权势,不追求舒适,内部潮湿、阴暗;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婚姻家庭状况: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结成联盟,化解矛盾。所以贵族长子更多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而无继承权的次子则考虑经济利益,所以当时追求寡妇就成为了一种习俗。因为中世纪无自由恋爱,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虽然那个时候的妇女地位较低,但是贵妇人却是例外。她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贤妻良母,担负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罗曼蒂克的典型,成为骑士所追逐的对象和崇拜理想;她们所带表的是纯洁、高贵和爱情的理想。当时的贵族家庭是一个意义上扩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佣人和依附者,即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如果一个人可以住入贵族家中满一年零一天,就可成为此家庭中正式成员,因而贵族城堡中事物繁多。当时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中心,但当时的寄养制,使得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各个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
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惯以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
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其荣誉不受玷污。
贵族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的阶层,但是其中也有流动,尤其是到了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上成分流动的增加,中世纪晚期也开始有下曾人加入这一行列。他们有的通过婚姻方式。因为贵族集团内部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低等家族和贵族的联姻;有的是因为在皇室和贵族中服役,表现出色而受封贵族称号;还有的是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上升为贵族。同时,也出现了无土地、破落的贵族,族徽成为贫穷的象征。
国王的地位
中世纪王权经常产生变化。尤其是在中世纪后期。特别明显。中世纪时期王权统一的概念是在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之前,那时也可以看出比较统一的特点;而在这个时代之后,因为各自国家和民族的地理概念形成,彼此走上各自发展的道路。到了末期,王权又开始向资本主义过渡,逐渐走入衰弱期。
关于国王由来一说,其普遍原则是神授与民选的结合促成,两者缺一不可。这与日尔曼民族的原始观念有关。他们认为国王是具有神性的,所以才能在世间行使他的权利,因而能够站无不胜,这种神性是整个王室家族共有的,所以此家族中成员都有成为国王的资格。但这一神性一定要经过人民民选才能证明其神性,总的看来中世纪国王均如此产生,克洛威就是在公民大会中被选出,而其祖先就是半人半神的墨洛克。后来加洛林王朝取代克洛威王朝,为了证明其合法。所以和教皇结交,由教皇授予这一职位成为合法国王;同时教皇也从中得到好处,形成了以后的教皇国。这一习俗是从日尔曼人沿袭而来,基督教则进一步加强了这一习俗。
这一方面表现在理论上,基督教早期的神学家就已有对于王权的论述:即国王是神。也是上帝在世间的代表,教会的代表者,所以具有神性;同时为了确保国王的神性,教会为此加入了一系列的登基大典。最主要的就是涂油礼(原古希伯来人仪式),多以橄榄油为香料。仅国王能够使用。一般而言登基仪式有四项内容:选举,宣誓,涂油和加冕。
国王的选举范围狭窄,国王选出后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宣誓,结束后还需进行宗教仪式中的圣餐礼,加入很强的宗教意味。在教堂中加冕,说明他与神的关联。其复杂的过程既表明国王神性,也表达了人民对他的信仰:不仅是国王,还是具有神奇功效的人物;但也有不合解释之时:神授自上而下,民选由下而上,矛盾总会产生;此时就会出现两个国王共治的局面,这也是导致中世纪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法兰克王国的分裂就是因为三子共治而出现的。
国王因为了解自己无神性,所以需要一定的实力作为王权统治基础:在这当中,经济基础最为重要。每个国家的国王都掌握了一块中心地区,为国王提供了持久的经济基础和保障,国王军队也能从中得到补给,也因此这块中心地区往往就成为了王国的首都。此外,国王还拥有很多的动产和不动产,为其经济基础的一部分。除了领地外,抢劫和纳贡是国王主要经济来源。同时,国王的经济基础也靠社会关系。国王作为一个贵族,在统治中形成集体力量,并通过联姻来加强统治,使自己的领土增大;所以妇女在当时政治生活中起很大作用,婚姻的失败往往意味着一场战争,会引起全欧洲的混乱;平民结婚则是出于经济利益。这些社会力量可加强社会统治,但共治共享观念会引起灾难,父子兄弟之间常为对手,且王权形式管理上也不完全,因为理论上全国土地都为国王所拥有,而实际上是由贵族等自治。当时还有司膳、司宫、司厩、总管等官职,其作用都是为了管理国王的领地,而非全国土地。直到中世纪后期,土地才逐渐演变为由官吏管理,可见当时并非独裁同志,而是共治、民选并存的状态。
而王权与教权关系也成为了中世纪的主要线索。
早期教权辅佐王权,因为一开始教会没有地位,需要依附王权而生,所以极力宣扬国王的神圣性;中期以后,随着教会的势力增强,而地产什一税使得教会的经济实力加强,其宗教思想有是各国在割据时的统一标志,于是开始了和国王争权时期。教会的克里尼改革运动,就提出了教权高于王权的口号,宣称王权既由教权授予,也能由教会收回,开启了中世纪后期的教权、王权之争。
中世纪教权既扶助了王权,同时也限制了王权,其主要特征有以下两点:第一,王权在理论上与实际上有所差距,理论上至高无上又有神圣性,而且是法律的制定者;但实际上王权是虚弱的,当时的分散割据和教会限制都影响了王权。第二,封建与王权并不对立,君权至上仍是封建统治的观念,国王奠定了统治基础即封建制,在封建关系中王国仍有许多特权,比如外交事务只能由国王出面,司法是国王的最高权威,故能在四分五裂时期保证了国王的统治。
文化篇(哲学、文学和艺术)
在中世纪神学占统治地位,所以没有纯粹的哲学体系。当时人们研究神学的手段,为的是论证神学的正确性,只有经院哲学存在,以讨论圣经为目的的哲学,但是也加进了人的推理,排斥了绝对的服从和盲目的信仰,而在推导中所出现的不和谐情况,自然就产生了争论,即实际性问题。
当时哲学家们所争论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哲学和理性以及信仰孰轻孰重,即应是信仰高于理性或是理性高于信仰,主张信仰者认为神学本身只能以信仰来认识,而上帝是不可认识的;主张理性的人认为只有通过理性论证,才能去进行信仰。其二则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神学者认为认识一切事物从唯一出发,先有概念才有个别,万事万物从一般到个别;理性者认为概念是归纳出来的象征,即从个别到一般。人们对人的认识也提出了不同于信仰的观念:开始出现了经验主义说法(白板说——就是认为人的理智象白板,一切均从后天经验得来)。
虽然当时的哲学是以论证神学的目的为出发点,但经院哲学的论证方法和信仰都突破了神学的范围,从人的本性出发开始认识宇宙,将人类理性提倡到最高度,成为了日后文艺复兴运动的基础。
中世纪的艺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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