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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零-第11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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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教会篇

    基督教及其本身的宗教观点。对中世纪影响甚大,也是对中世纪经济结构的总结。

    正如同在前面所提到的骑士和贵族一样,中世纪的基督教也有一个明显演化进程:众所周知,早期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在罗马的后期终于得到国家的承认而开始发展,并成为罗马国教。在罗马分裂后。基督教也形成东、西两教,即西罗马的天主教和东罗马的东正教,而在中世纪起主要作用的是为天主教,但习惯上以基督教称之;在经历了蛮族大迁移后,日尔曼人的入侵并没有摧毁这一宗教,基督教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遗留了下来,并参照古希腊的学说开始演变,成为以后中世纪的意识形态,其包括范围比罗马时期更为广泛,将整个社会纳入了一个体系。

    在一开始,基督教的地位在整个社会中地位低下,其时罗马王权已经灭亡,而日尔曼人有如同散沙,在不断投靠、依附了不同的新力量之后,最终定在法兰克王国,在《法兰克人史》中就有详细的关于教会和王国的接近过程,到克洛威时期基督教被正式接纳。事实上,法兰克王国也需要如此的一套道德理论体系来巩固它的政权,双方开始融合。在这一阶段中,教会仅仅是获得一个生存的机会,当时的教士均由国王任命,并听命与国王。

    到了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时期,是西欧封建化过程进行完成期,也是教会的力量积蓄时期。因为法兰克王国追求统一,需要借助教会的力量。矮子丕平帮助教会建立了教皇国,查理曼大帝借教会之因讨伐异端,向外进行大量战争,教会成为了当时战争的借口。而同时,教会的力量也开始发展,主要表现于经济方面:得到了大量来自于国王所赏赐的土地,使教会从信仰、思想机构转变为一个拥有财富的组织,为其以后的强大奠定了经济的基础。

    公元九世纪以后,特别是十一~十三世纪是教会的鼎盛期,在各方面都有所表现:首先,教会开始论证教皇国的合法性,伪造“君士坦丁的赠礼”,确定了教皇国的神圣性,这一骗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为人所揭穿。其次,教会也开始形成了世俗的统治机构,也就是为人熟知的教阶制度:最高位者为教皇,主持梵蒂冈的内部事物;下来是红衣主教,在很长时期内教皇一直由红衣主教推举产生,红衣主教是教会的主要领导人;然后就是都主教、宗主教和大主教,他们都是大教区的领导人;最下曾的则是主教和神父,神父的权职范围是教堂,且不能主持圣礼。最后,教会开始编撰完整的神学和王权的理论体系,出现了著名的“双剑(双刃)理论”,即王权和神权都是由上帝授予教会的,然后再有教会赐予国王。教会成为了王权的中介者;并由此得出结论,王权可由教会收回,是教会在最强盛时期的理论。

    由此,教皇的权利达到了顶峰,中欧封建化也是基督教传播之时。所以很快便传遍了全欧洲。也是基督教兴起的重要原因,使得整个欧洲基督教化,教会从此确立了稳固的地位,在当时文化、经济和制度上都是中世纪的总代表:

    政治上。所有的理论都是拥护等级制度而产生,将社会等级和三位一体理论相融合,祷告、打仗、劳动成为社会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并演化整个社会成为有机一体:也就是僧侣等于眼睛,给人一指示道路。代表着意识形态;贵族为手臂,而民众则是人体的下身,谁也不能错位。同时还极力鼓吹武士精神,将教会信仰和武士观念合为一体,形成完善的结合,将骑士由世俗的支撑转变为教会的支撑力量。教会还维持封建制度,确立封建法律,教会为封建主当时的很多民事法内容皆来自于教会制定,教会本身也开始拥有了法庭。即宗教裁判所。

    经济上,教会为封建主的代表,主要体现在教会的本身拥有大量地产,一个修道院可拥有几千处庄园,同时教会还取得了向教徒的征税权。使得当时的钱币大量流向教会;而且修道院本身还经营着当时最基本的商业交易,成为当时市场、集市的管理者和开办者。在经济生活中,教会十分活跃,虽然这和它的理论有矛盾。教会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钱财。也是最大的消费者:教堂的消费等是一个固定的消费团体,而且教会也参与商业活动。教会有借贷。以抵押借贷的方式进行;其本身还有商人队伍,即采办商人,专门负责为教会进行商业交易;又是市场的开办者和管理者,经常在交易时以“上帝的休战”为名来进行交易。

    总而言之,教会是当时封建制度最大得益者,因而对封建制度也进行限制以保持自己的地位。

    贵族篇

    中世纪为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层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来自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或者半**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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